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需求公开招标预告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需求公开招标预告
为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更好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结合采购人近年来涉及的行政应诉,复议案件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望城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望办发〔2021〕24号)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聘请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队,为采购人提供2023至2024年度专项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1、律师团队:受聘律所须组织三名专职律师,提供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主的律师团队服务,所聘请律师团队须熟悉采购人行政管理职能各方面的法律事务,对采购人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性要求较强。
2、律师团队须在采购人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提供一名主导律师,该主导律师须有十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年限,由该主导律师统筹律师团队服务,统筹采购人所有行政应诉、复议案件,对其他律师的法律服务承担管理、指导责任;根据采购人行政法律事务方面需要,须在采购人办公处提供一名专职律师为其服务,每周须考虑在采购人处值班五天。根据诉讼、复议案件需要,需提供一名出庭应诉专职律师,该名律师须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配合参加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诉前会,协调会,配合主导律师共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1、服务时间:自首次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未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聘情形,报经审批,予以续签。
2、服务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服务内容:
1、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重大决策,重大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意见;
2、办理行政诉讼、复议、仲裁、重大信访、听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3、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相关会议,草拟、修改、审查行政答辩状,行政答复书等法律文书;
4、协助采购人相关科室审查重大、复杂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
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工作;
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4、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采购人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与采购人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8、按采购人要求,根据律师服务团队具体要求,须按时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以值班的形式按实提供法律服务,但如有其他重要、重大事件须办理的,非值班时间,对应的工作律师应及时赶到;
9、除正常工作时间外,采购人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的,供应商的主导律师或其他律师,应当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二十分种内赶到采购人通知的地点;
10、受聘律师事务所须有在行政机关从事法律顾问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原在或历年有代理区(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律所予以优先考虑;
11、每年12月30日前认真总结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聘请的法律顾问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略) 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举报。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成绩显著,或者为采购人依法决策做出突出贡献的,采购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享有以下权利
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
2、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获取报酬的权利;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2、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
3、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4、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的;
7、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
1、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验收。
2、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制度。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采购人的法制机构提交加盖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公章的书面工作报告,并结合采购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3、法律顾问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付款人: (略) 望城区司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费用组成:采购人针对该项目主导律师年度费用8万元/年,为采购人提供值班律师固定年费用为7万元/年;配合主导律师出庭应诉律师固定年费5万元/年,均为含税价款,律师团队服务项目总价款合计20万元/年,为聘请律师团队单年度整体律师法律服务项目年度费用,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适时按具体情况报批另行商议。律师团队中律师的人员管理、财务、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以合同金额,按半年度分两次支付费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单年度费用的50%,单年度合同届满,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单年度费用的50%。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为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更好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结合采购人近年来涉及的行政应诉,复议案件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望城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望办发〔2021〕24号)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聘请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队,为采购人提供2023至2024年度专项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1、律师团队:受聘律所须组织三名专职律师,提供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主的律师团队服务,所聘请律师团队须熟悉采购人行政管理职能各方面的法律事务,对采购人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性要求较强。
2、律师团队须在采购人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提供一名主导律师,该主导律师须有十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年限,由该主导律师统筹律师团队服务,统筹采购人所有行政应诉、复议案件,对其他律师的法律服务承担管理、指导责任;根据采购人行政法律事务方面需要,须在采购人办公处提供一名专职律师为其服务,每周须考虑在采购人处值班五天。根据诉讼、复议案件需要,需提供一名出庭应诉专职律师,该名律师须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配合参加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诉前会,协调会,配合主导律师共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1、服务时间:自首次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未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聘情形,报经审批,予以续签。
2、服务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服务内容:
1、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重大决策,重大案件提供专项法律意见;
2、办理行政诉讼、复议、仲裁、重大信访、听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3、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相关会议,草拟、修改、审查行政答辩状,行政答复书等法律文书;
4、协助采购人相关科室审查重大、复杂行政合同、规范性文件。
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工作;
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4、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采购人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与采购人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8、按采购人要求,根据律师服务团队具体要求,须按时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以值班的形式按实提供法律服务,但如有其他重要、重大事件须办理的,非值班时间,对应的工作律师应及时赶到;
9、除正常工作时间外,采购人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的,供应商的主导律师或其他律师,应当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二十分种内赶到采购人通知的地点;
10、受聘律师事务所须有在行政机关从事法律顾问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原在或历年有代理区(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律所予以优先考虑;
11、每年12月30日前认真总结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聘请的法律顾问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略) 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举报。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成绩显著,或者为采购人依法决策做出突出贡献的,采购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享有以下权利
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
2、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获取报酬的权利;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2、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
3、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4、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的;
7、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
1、本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验收。
2、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制度。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采购人的法制机构提交加盖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公章的书面工作报告,并结合采购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3、法律顾问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付款人: (略) 望城区司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费用组成:采购人针对该项目主导律师年度费用8万元/年,为采购人提供值班律师固定年费用为7万元/年;配合主导律师出庭应诉律师固定年费5万元/年,均为含税价款,律师团队服务项目总价款合计20万元/年,为聘请律师团队单年度整体律师法律服务项目年度费用,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适时按具体情况报批另行商议。律师团队中律师的人员管理、财务、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以合同金额,按半年度分两次支付费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单年度费用的50%,单年度合同届满,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单年度费用的50%。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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