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2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技术评估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2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技术评估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厅2023年2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备注 |
---|---|---|---|---|---|---|
1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技术评估 | 采购标的和数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技术评估,省政府批转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撤销等技术报告个数。 采购内容:对省政府批转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撤销等技术报告进行技术评估。 项目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项目概述:2008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确立了我国“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法律地位,对水源保护区管理提出了严格的法律要求。在2015年《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为此环境保护部联合水利部印发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目标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 (略) 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 ’三项重点任务,其中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求各地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为进 (略)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 (略) 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开展技术评估工作,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质量安全: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 | 2023年09月 | 是 |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本级)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厅2023年2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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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技术评估 | 采购标的和数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告技术评估,省政府批转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撤销等技术报告个数。 采购内容:对省政府批转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撤销等技术报告进行技术评估。 项目周期:2023年1月-2023年12月。 项目概述:2008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确立了我国“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法律地位,对水源保护区管理提出了严格的法律要求。在2015年《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为此环境保护部联合水利部印发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目标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 (略) 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 ’三项重点任务,其中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求各地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为进 (略) 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 (略) 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开展技术评估工作,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质量安全: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审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 | 2023年09月 | 是 |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本级)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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