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宜化公司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项目单源采购公示及采购文件招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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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宜化公司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项目单源采购公示及采购文件招标计划

单源采购公示

内 (略) 就“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项目拟采用单源方式组织采购,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nmyh-dy-xx-*-01

2、项目名称: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项目

3、拟成交供应商:内蒙古铁 (略)

4、单源采购理由:

( √)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具有其他垄断性质的项目;

()须保证与原有项目一致性或专业及服务配套的要求,需从原成套装置供应商(技术服务商)处采购的项目。

5、公示时间:2023年02月20日至2023年02月23日(三天)

6、公示期间: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项目响应方案)向采购人反馈,反馈内容以电子邮件设置密码后发送至 *@*63.com 邮箱,逾期和未设置有效密码的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必须设置有效电子密码,对于未设置有效电子密码而产生信息被泄漏异议的,响应供应商必须书面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参与资格条件:

1、采购人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

2、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3、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无未处理的性质严重的异常情况。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1、响应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工程设计铁道行业*(Ⅱ)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三、联系方式:

招标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智晓霞*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 0473-*

(略) 地址: (略) 乌达工业园区内 (略) 招标处

投诉电话:0717-*568

投诉邮箱:*@*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

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项目单源采购文件

一、资格要求

见单源采购公示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提交设计图纸

付款方式:提交最终版设计报告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支付全款,不留质保金。

增值税率及票制:一票制,6%增值税

三、技术要求

内 (略)

内蒙宜化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技术规范书

需求方:内 (略)

2023年2月


一、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包括了内蒙宜化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的基本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需求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各种工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优质服务,同时满足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1.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需求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 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本技术规范书为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响应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需求方有权拒绝付款。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求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响应方执行这些要求,具体内容由需求方、响应方双方共同商定。响应方不能因此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

1.6 在合同签订后需求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响应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1.7 响应方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二、方案概述

2.1 排洪涵洞1-2m框架涵,长20m,顶入法施工的施工图设计。

三、工作范围和责任划分

3.1 服务内容

3.1.1 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施工图设计。

3.2 双方责任

3.2.1 需求方责任

3.2.1.1 应当向*方提交相关工程资料及文件,确保*方可及时开展工作。

3.2.1.2 不得要求*方违反国家、铁路有关标准和批复意见进行设计。

3.2.1.3 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的,应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

3.2.1.4 要求*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施工资料除外),*方须提前通知*方,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3.2.2 响应方责任

3.2.2.1 应当按国家、铁路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3.2.2.2 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铁路运输组织、既有铁路设施、生产现状等实际情况,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要主动深入现场,充分听取项目执行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完善设计方案。

3.2.2.3 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要向*方支付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程度确定。

3.2.2.4 参加报告审查会,并根据审查会会议纪要,修改文件,形成最终版报告。

3.2.2.5 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当按规定参加*方组织的施工图审核,并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修正,做出必要的调整补充。

四、性能保证(或考核要求)

4.1 提交的图纸资料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设计完整可靠,满足现场施工和装置安全运行需求。

4.2 设计成果应满足现场工艺指标的控制需求,可满足生产需要。

五、标准与规范

5.1 本项目的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制度:

应当按国家、铁路的规定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5.2 当上述规定和标准不适用时,或响应方用其它满足工艺要求的标准取代上述标准,需呈交需求方并经确认后方可采用。

5.3 本技术规范书中所列的相关标准规范,若发行新版本,则按最新版本执行。

六、资质要求

6.1 响应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6.2 具有工程设计铁道行业*(Ⅱ)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七、设计进度安排

7.1 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和图纸,完成现场勘查和工作计划方案制定,现场勘查与工作计划方案经需求方审查后,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7.2 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设计工作。

八、设计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8.1 合同存续期间,需求方有权对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需求方认为响应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响应方应按照需求方要求从速更换。

8.2 合同存续期间,响应方如果未按合同执行,需求方有权对响应方做出任何形式的惩罚,如果性质严重,需求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3 需求方有权对响应方的服务检查和评价,如果达不到需求方要求,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8.4 合同存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执行时间变动,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变动。

8.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涉及知识产权事宜,双方共享成果利益,成果归双方共有,共享署名权、发表权和使用权。

8.6 响应方必须指定专门的服务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九、付款方式

9.1 依据比选结果确定本技术服务的费用金额。

9.2 由需求方向响应方支付服务费用,同时响应方向需求方开具咨询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费用支付方式为提交最终版设计报告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支付全款,不留质保金。

9.3 每次付款前响应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响应方不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赔偿需求方增值税(合同约定税率)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

十、其他要求

10.1 在工作开始前,需要响应方深入内蒙宜化现场调研、深入沟通,现场调研期间,需求方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其余就餐、住宿以及交通条件均由响应方负责。

10.2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等同效力。

10.3 合同签订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等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同内容的上述文件以签订的时间倒序优先执行。

10.4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在合同签订所在地( (略) )司法机构提请司法解决。

四、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NMYH-2023-0215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方(委托方): 内 (略)

单位负责人: 熊业晶

住所: (略) 乌达区

* 方(设计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日期:年月 日

签订地点: (略) 乌达区内 (略)


鉴于*方具备铁道行业*(II)级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双方就建设工程设计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 (略) 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

(二)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三)工程规模: 1-2m框架涵 长20m,顶入法施工

(四)工程所在地地址: (略)

第二条 设计依据

(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规程。

第三条 设计范围、阶段及内容

(一)设计范围: (略) 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

工程

(二)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内容: (略) 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

工程

第四条 设计要求

(一)请贵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尽快开展设计工作。 月 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和设计概(预)算)一式8份。

(三)设计概(预)算采用现行“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正版软件编制。

第五条 设计文件编制依据

《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六条 履行期限

(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方按以下进度完成设计工作: 月 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第七条 设计文件的交付

(一)*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方交付设计文件。

(二)*方提供设计文件 份(纸质),并提供电子文件。

第八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用总额(含增值税)大写: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6%,增值税 元。

(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结算:

1.一次性结算,*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和设计费明细清单等其他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于*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同时向*方付款。

2.按进度结算:/。

*方应按设计结算进度向*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和服务费明细清单等其他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于//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方付款。付款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账户信息

*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九条 *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向*方提交相关工程资料及文件,确保*方可及时开展工作。

(二)不得要求*方违反国家、铁路有关标准和批复意见进行设计。

(三)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的,应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

(四)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方支付设计费。

(五)要求*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施工资料除外),*方须提前通知*方,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六)为*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协助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发生的费用由*方自理。

第十条 *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国家、铁路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二)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铁路运输组织、既有铁路设施、生产现状等实际情况,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要主动深入现场,充分听取项目执行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完善设计方案。

(三)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要向*方支付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程度确定。

(四)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当按规定参加*方组织的施工图审核,并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修正,做出必要的调整补充。

(五)应当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并负责向*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六)应当派设计人员配合现场施工,及时解决涉及设计文件的问题,以满足施工需要。

(七)*方对施工图的审核,不免除*方对施工图的质量责任。

(八)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九)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十)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违约金,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交付期限顺延,双方不构成违约。

(三)*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要向*方支付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程度确定,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设计费。

(四)由于*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1%。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方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时间为合同解除时间,*方单方解除合同后,*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用:

1.*方超过约定期限30日仍未完成设计文件提交的,或严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

2. *方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铁路现行要求标准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

3.*方违反本合同有关保密义务的规定的。

(三)*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工程资料及文件,致使*方无法开展设计工作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一)**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

*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3〕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乌海 (略) 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 (略) 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名称)与内蒙古铁 (略) (*方名称) (略) 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方:(盖章) *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单源采购公示

内 (略) 就“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项目拟采用单源方式组织采购,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nmyh-dy-xx-*-01

2、项目名称: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项目

3、拟成交供应商:内蒙古铁 (略)

4、单源采购理由:

( √)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具有其他垄断性质的项目;

()须保证与原有项目一致性或专业及服务配套的要求,需从原成套装置供应商(技术服务商)处采购的项目。

5、公示时间:2023年02月20日至2023年02月23日(三天)

6、公示期间: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项目响应方案)向采购人反馈,反馈内容以电子邮件设置密码后发送至 *@*63.com 邮箱,逾期和未设置有效密码的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必须设置有效电子密码,对于未设置有效电子密码而产生信息被泄漏异议的,响应供应商必须书面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参与资格条件:

1、采购人供应商名录合格供应商。

2、未被列入需求方黑名单目录。

3、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n)无未处理的性质严重的异常情况。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1、响应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工程设计铁道行业*(Ⅱ)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三、联系方式:

招标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 智晓霞*

本项目咨询电话(座机): 0473-*

(略) 地址: (略) 乌达工业园区内 (略) 招标处

投诉电话:0717-*568

投诉邮箱:*@*63.com(不是提交响应文件的邮箱,若因此未及时正确响应,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

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项目单源采购文件

一、资格要求

见单源采购公示

二、商务及报价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提交设计图纸

付款方式:提交最终版设计报告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支付全款,不留质保金。

增值税率及票制:一票制,6%增值税

三、技术要求

内 (略)

内蒙宜化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技术规范书

需求方:内 (略)

2023年2月


一、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包括了内蒙宜化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的基本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需求方应保证提供符合各种工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优质服务,同时满足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1.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需求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 合同谈判将以本技术规范书为蓝本,本技术规范书为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响应方不遵守本技术规范书,需求方有权拒绝付款。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需求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响应方执行这些要求,具体内容由需求方、响应方双方共同商定。响应方不能因此提出任何关于财务费用和工期延迟的要求。

1.6 在合同签订后需求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响应方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

1.7 响应方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二、方案概述

2.1 排洪涵洞1-2m框架涵,长20m,顶入法施工的施工图设计。

三、工作范围和责任划分

3.1 服务内容

3.1.1 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施工图设计。

3.2 双方责任

3.2.1 需求方责任

3.2.1.1 应当向*方提交相关工程资料及文件,确保*方可及时开展工作。

3.2.1.2 不得要求*方违反国家、铁路有关标准和批复意见进行设计。

3.2.1.3 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的,应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

3.2.1.4 要求*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施工资料除外),*方须提前通知*方,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3.2.2 响应方责任

3.2.2.1 应当按国家、铁路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3.2.2.2 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铁路运输组织、既有铁路设施、生产现状等实际情况,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要主动深入现场,充分听取项目执行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完善设计方案。

3.2.2.3 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要向*方支付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程度确定。

3.2.2.4 参加报告审查会,并根据审查会会议纪要,修改文件,形成最终版报告。

3.2.2.5 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当按规定参加*方组织的施工图审核,并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修正,做出必要的调整补充。

四、性能保证(或考核要求)

4.1 提交的图纸资料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设计完整可靠,满足现场施工和装置安全运行需求。

4.2 设计成果应满足现场工艺指标的控制需求,可满足生产需要。

五、标准与规范

5.1 本项目的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应遵守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制度:

应当按国家、铁路的规定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5.2 当上述规定和标准不适用时,或响应方用其它满足工艺要求的标准取代上述标准,需呈交需求方并经确认后方可采用。

5.3 本技术规范书中所列的相关标准规范,若发行新版本,则按最新版本执行。

六、资质要求

6.1 响应方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6.2 具有工程设计铁道行业*(Ⅱ)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七、设计进度安排

7.1 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和图纸,完成现场勘查和工作计划方案制定,现场勘查与工作计划方案经需求方审查后,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7.2 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设计工作。

八、设计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8.1 合同存续期间,需求方有权对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需求方认为响应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时,响应方应按照需求方要求从速更换。

8.2 合同存续期间,响应方如果未按合同执行,需求方有权对响应方做出任何形式的惩罚,如果性质严重,需求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3 需求方有权对响应方的服务检查和评价,如果达不到需求方要求,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8.4 合同存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执行时间变动,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变动。

8.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涉及知识产权事宜,双方共享成果利益,成果归双方共有,共享署名权、发表权和使用权。

8.6 响应方必须指定专门的服务人员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

九、付款方式

9.1 依据比选结果确定本技术服务的费用金额。

9.2 由需求方向响应方支付服务费用,同时响应方向需求方开具咨询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费用支付方式为提交最终版设计报告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支付全款,不留质保金。

9.3 每次付款前响应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响应方不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赔偿需求方增值税(合同约定税率)和企业所得税25%的税金损失。

十、其他要求

10.1 在工作开始前,需要响应方深入内蒙宜化现场调研、深入沟通,现场调研期间,需求方负责提供办公场所,其余就餐、住宿以及交通条件均由响应方负责。

10.2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等同效力。

10.3 合同签订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等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同内容的上述文件以签订的时间倒序优先执行。

10.4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在合同签订所在地( (略) )司法机构提请司法解决。

四、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NMYH-2023-0215 铁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方(委托方): 内 (略)

单位负责人: 熊业晶

住所: (略) 乌达区

* 方(设计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日期:年月 日

签订地点: (略) 乌达区内 (略)


鉴于*方具备铁道行业*(II)级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双方就建设工程设计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 (略) 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

(二)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三)工程规模: 1-2m框架涵 长20m,顶入法施工

(四)工程所在地地址: (略)

第二条 设计依据

(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规程。

第三条 设计范围、阶段及内容

(一)设计范围: (略) 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

工程

(二)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三)设计内容: (略) 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

工程

第四条 设计要求

(一)请贵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尽快开展设计工作。 月 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和设计概(预)算)一式8份。

(三)设计概(预)算采用现行“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系统”正版软件编制。

第五条 设计文件编制依据

《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第六条 履行期限

(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方按以下进度完成设计工作: 月 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第七条 设计文件的交付

(一)*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方交付设计文件。

(二)*方提供设计文件 份(纸质),并提供电子文件。

第八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用总额(含增值税)大写: (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6%,增值税 元。

(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结算:

1.一次性结算,*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和设计费明细清单等其他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于*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同时向*方付款。

2.按进度结算:/。

*方应按设计结算进度向*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收到发票和服务费明细清单等其他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于//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方付款。付款方可以使用票据作为结算方式,票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账户信息

*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九条 *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向*方提交相关工程资料及文件,确保*方可及时开展工作。

(二)不得要求*方违反国家、铁路有关标准和批复意见进行设计。

(三)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的,应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

(四)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方支付设计费。

(五)要求*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施工资料除外),*方须提前通知*方,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六)为*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协助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发生的费用由*方自理。

第十条 *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按国家、铁路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二)设计工作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铁路运输组织、既有铁路设施、生产现状等实际情况,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要主动深入现场,充分听取项目执行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完善设计方案。

(三)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要向*方支付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程度确定。

(四)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当按规定参加*方组织的施工图审核,并对审核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修正,做出必要的调整补充。

(五)应当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并负责向*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六)应当派设计人员配合现场施工,及时解决涉及设计文件的问题,以满足施工需要。

(七)*方对施工图的审核,不免除*方对施工图的质量责任。

(八)不得将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九)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十)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100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延迟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违约金,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交付期限顺延,双方不构成违约。

(三)*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要向*方支付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程度确定,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设计费。

(四)由于*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1%。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以*方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发出时间为合同解除时间,*方单方解除合同后,*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用:

1.*方超过约定期限30日仍未完成设计文件提交的,或严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

2. *方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铁路现行要求标准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

3.*方违反本合同有关保密义务的规定的。

(三)*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相关工程资料及文件,致使*方无法开展设计工作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一)**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

*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3〕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乌海 (略) 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 (略) 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方执*份,*方执*份。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产生的债权,*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名称)与内蒙古铁 (略) (*方名称) (略) 铁路专用线增设排洪涵洞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方:(盖章) *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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