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自治区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 | 以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本底,对接上年度林草湿荒资源图,形成综合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底图,落实自治区范围内林地、草地、湿地、荒漠现状范围界线,细划林、草、湿、荒小班界线,全面监测图斑的变化情况;核实自治区范围内各类土地上的林地、草原、湿地等植被覆盖状况,记录植被覆盖类型信息,若发现原来的图斑区划不够准确或图斑属性存在错误的,应当一并予以纠正并结合现地核实确认;优化自治区范围内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保护等级;汇总形成自治区范围内林草湿荒资源矢量数据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结果,统计分析对接融合前后林地、草地、湿地和国家级公益变化情况,编制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林草资源对接融合分析报告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专题报告;结合年度国土变更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区范围内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 | * | 2023年03月 |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森林督查技术服务支撑项目 | 以国家林草局推送的2023年遥感判读变化图斑为线索,参照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成果、森林资源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内业核实,并结合必要的现地调查核实,查清所有图斑变化原因,重点查清建设项目使用(毁坏)林地、土地整理和毁林开垦等违法使用林地,以及违法采伐(毁坏)林木情况,建立2023年森林督查数据库。对核实为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和整改,及时恢复植被。技术服务单位承担相关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复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 | *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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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治区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 | 以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本底,对接上年度林草湿荒资源图,形成综合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底图,落实自治区范围内林地、草地、湿地、荒漠现状范围界线,细划林、草、湿、荒小班界线,全面监测图斑的变化情况;核实自治区范围内各类土地上的林地、草原、湿地等植被覆盖状况,记录植被覆盖类型信息,若发现原来的图斑区划不够准确或图斑属性存在错误的,应当一并予以纠正并结合现地核实确认;优化自治区范围内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保护等级;汇总形成自治区范围内林草湿荒资源矢量数据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结果,统计分析对接融合前后林地、草地、湿地和国家级公益变化情况,编制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林草资源对接融合分析报告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专题报告;结合年度国土变更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区范围内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 | * | 2023年03月 |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森林督查技术服务支撑项目 | 以国家林草局推送的2023年遥感判读变化图斑为线索,参照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成果、森林资源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内业核实,并结合必要的现地调查核实,查清所有图斑变化原因,重点查清建设项目使用(毁坏)林地、土地整理和毁林开垦等违法使用林地,以及违法采伐(毁坏)林木情况,建立2023年森林督查数据库。对核实为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及时进行查处和整改,及时恢复植被。技术服务单位承担相关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复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 | * | 2023年03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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