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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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创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采购内容:“ (略) 森林康养旅游专项规划(2022-2035年)” 规划环评报告编制、“ (略) 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规划环评报告编制、“ (略)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9-2035年)” 规划环评报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202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验收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 (略) 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 (略) 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要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需要完成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领域36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17项,约束性指标为“一票否决”。经专家研判,我市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约束性指标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此项指标考核要求为100%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 (略) 有关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第八条: (略) 有关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需满足的要求:202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验收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 (略) 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 (略) 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要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需要完成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领域36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17项,约束性指标为“一票否决”。经专家研判,我市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约束性指标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此项指标考核要求为100%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 (略) 有关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第八条: (略) 有关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150.01002023年03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03月01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创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采购内容:“ (略) 森林康养旅游专项规划(2022-2035年)” 规划环评报告编制、“ (略) 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规划环评报告编制、“ (略) 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9-2035年)” 规划环评报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202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验收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 (略) 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 (略) 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要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需要完成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领域36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17项,约束性指标为“一票否决”。经专家研判,我市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约束性指标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此项指标考核要求为100%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 (略) 有关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第八条: (略) 有关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需满足的要求:202 (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验收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 (略) 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 (略) 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要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需要完成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领域36项考核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17项,约束性指标为“一票否决”。经专家研判,我市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约束性指标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此项指标考核要求为100%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 (略) 有关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第八条: (略) 有关部门、 (略)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150.01002023年03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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