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医院2023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舟山医院医疗责任、企业财险、公众责任、雇主责任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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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医院2023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舟山医院医疗责任、企业财险、公众责任、雇主责任保险项目

(略) 2023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2023年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 (略) 医疗责任、企业财险、公众责任、雇主责任保险项目1、医疗责任险赔付细则: 1.1保险责任范围:所有经患者或其代表与被保险人共同协商确 (略) 、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或调解确定的医疗纠纷。 1.2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每人每次医疗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按照经患者或其代表与被保险人共同协商确 (略) 、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或调解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扣减绝对免赔额的方式计算,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3每人(次)事故赔偿限额最低2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法律费用( (略) 诉讼费、保全费还有律师诉讼费)每次赔偿限额3万元,累计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对于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最高以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10%为限。 1.4每人每次医疗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赔偿金额的5%或5000元,两者以高者为准。 1.5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所有医疗事故,保险人的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累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或扩展报告期内,保险人的总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累计责任限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1.6医疗责任险追溯期为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年。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按2021年12月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值11亿投保。 赔付细则: 2.1由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等自然灾害;2.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致; 2.3前款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采取的的合理和必要措施造成的损失; 2.4按照固定资产现值的实际损失赔偿。 3、公众责任保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最低4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最低5万元。 另附加以下保险条款: ①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②附加锅炉爆炸责任保险 ③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保险 ④附加电梯责任保险 ⑤附加罢工、暴乱、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保险 ⑥附加食品、饮料责任保险 ⑦附加烟熏责任保险 ⑧附加不受控制保险 ⑨附加安装有缺陷的卫生设施保险 ⑩附加车辆装卸责任保险 ?附加急救费用保险 ?附加建筑物改变保险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保险 每个附加条款累计赔偿限额均为1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附加精神损害保险条款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0.8万元);附加污染责任保险条款仅指X光、CT等放射性污染;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每个车位最高赔偿限额20万元。 4、雇主责任险: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超龄不参加社保的人员,从单位入职当月开始参保,离职当月解除,意外伤、亡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意外医疗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附加自动保障新增雇员条款保险、附加上下班责任条款保险。*2023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2023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2023年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备注
1 (略) 医疗责任、企业财险、公众责任、雇主责任保险项目1、医疗责任险赔付细则: 1.1保险责任范围:所有经患者或其代表与被保险人共同协商确 (略) 、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或调解确定的医疗纠纷。 1.2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每人每次医疗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按照经患者或其代表与被保险人共同协商确 (略) 、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判决、裁决或调解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扣减绝对免赔额的方式计算,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3每人(次)事故赔偿限额最低2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法律费用( (略) 诉讼费、保全费还有律师诉讼费)每次赔偿限额3万元,累计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对于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最高以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10%为限。 1.4每人每次医疗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赔偿金额的5%或5000元,两者以高者为准。 1.5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所有医疗事故,保险人的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累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或扩展报告期内,保险人的总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累计责任限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1.6医疗责任险追溯期为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年。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按2021年12月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值11亿投保。 赔付细则: 2.1由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等自然灾害;2.2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致; 2.3前款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采取的的合理和必要措施造成的损失; 2.4按照固定资产现值的实际损失赔偿。 3、公众责任保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最低4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意外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最低5万元。 另附加以下保险条款: ①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 ②附加锅炉爆炸责任保险 ③附加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保险 ④附加电梯责任保险 ⑤附加罢工、暴乱、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保险 ⑥附加食品、饮料责任保险 ⑦附加烟熏责任保险 ⑧附加不受控制保险 ⑨附加安装有缺陷的卫生设施保险 ⑩附加车辆装卸责任保险 ?附加急救费用保险 ?附加建筑物改变保险 ?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保险 每个附加条款累计赔偿限额均为100万元,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其中附加精神损害保险条款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0.8万元);附加污染责任保险条款仅指X光、CT等放射性污染;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每个车位最高赔偿限额20万元。 4、雇主责任险: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超龄不参加社保的人员,从单位入职当月开始参保,离职当月解除,意外伤、亡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意外医疗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附加自动保障新增雇员条款保险、附加上下班责任条款保险。*2023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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