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3月-4月政府采购意向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3月-4月政府采购意向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3月-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月-4月份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略) 2023年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采购内容: (略) 2023年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功能目标: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1号) (略) 财政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 (略)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鲁财综〔2019〕3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 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要求: 1、符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制定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定指导要求》、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定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1 号)等相关规定。 2、矿业权出让收益项目评估,严格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规范执行。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必须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规定的评估方法,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财务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参数确定的具体过程。 完成期限:2023年10月31日前,具体期限详见采购公告。 | 120 | 2023年4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7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3月-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月-4月份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略) 2023年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采购内容: (略) 2023年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功能目标: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1号) (略) 财政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 (略)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鲁财综〔2019〕34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 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要求: 1、符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制定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定指导要求》、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定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1 号)等相关规定。 2、矿业权出让收益项目评估,严格依据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规范执行。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必须采用《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2017年第3号》中规定的评估方法,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财务资料等进行分析研究,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参数确定的具体过程。 完成期限:2023年10月31日前,具体期限详见采购公告。 | 120 | 2023年4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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