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4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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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3月至2023年0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委托第三方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进行审核。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第三方审核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审核方案,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时限、技术要求及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内容可以包括:对处理企业有关废电器接收、贮存、处理以及拆解产物出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基础记录、汇总报表、合同、发票、转移联单等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分析不同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废电器收购、拆解处理的种类及数量;审核拆解产物的种类及数量;对原料仓库和产物仓库进行盘点检查;审核废电器收购、拆解产物销售等的资金往来情况;检查视频监控录像,进行“三流合一”比对;对拆解处理过程和管理规范性的审核;对上下游关联单位开展延伸审核;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上述审核内容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 551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第 5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年版)>释义》(发改办环资〔2016〕1050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3 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 号)、《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 号)、《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 年第 84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 年第 90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综〔2012〕80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国环规固体〔2019〕1号)等文件要求。
需满足的要求:(1)第三方审核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审核工作,并对审核过程和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2)第三方审核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审核方案,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时限、技术要求及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内容可以包括:对处理企业有关废电器接收、贮存、处理以及拆解产物出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基础记录、汇总报表、合同、发票、转移联单等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分析不同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废电器收购、拆解处理的种类及数量;审核拆解产物的种类及数量;对原料仓库和产物仓库进行盘点检查;审核废电器收购、拆解产物销售等的资金往来情况;检查视频监控录像,进行“三流合一”比对;对拆解处理过程和管理规范性的审核;对上下游关联单位开展延伸审核;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3.40002023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03月09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3月至2023年0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委托第三方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进行审核。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第三方审核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审核方案,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时限、技术要求及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内容可以包括:对处理企业有关废电器接收、贮存、处理以及拆解产物出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基础记录、汇总报表、合同、发票、转移联单等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分析不同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废电器收购、拆解处理的种类及数量;审核拆解产物的种类及数量;对原料仓库和产物仓库进行盘点检查;审核废电器收购、拆解产物销售等的资金往来情况;检查视频监控录像,进行“三流合一”比对;对拆解处理过程和管理规范性的审核;对上下游关联单位开展延伸审核;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上述审核内容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 551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第 5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 年版)>释义》(发改办环资〔2016〕1050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13 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 号)、《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 号)、《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 年第 84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0 年第 90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综〔2012〕80 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国环规固体〔2019〕1号)等文件要求。
需满足的要求:(1)第三方审核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审核工作,并对审核过程和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2)第三方审核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审核方案,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时限、技术要求及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内容可以包括:对处理企业有关废电器接收、贮存、处理以及拆解产物出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基础记录、汇总报表、合同、发票、转移联单等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分析不同数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废电器收购、拆解处理的种类及数量;审核拆解产物的种类及数量;对原料仓库和产物仓库进行盘点检查;审核废电器收购、拆解产物销售等的资金往来情况;检查视频监控录像,进行“三流合一”比对;对拆解处理过程和管理规范性的审核;对上下游关联单位开展延伸审核;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3.40002023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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