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3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20230316001-4000000.0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3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20230316001-4000000.0
[2023-03-16]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3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3年3至4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于都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 (1)安全利用率目标2023 年底完成于都县12844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实施结束后安全利用率大于等于93%以上。(2)稻谷产量目标比较项目区域临近没有采取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的稻谷平均产量,项目区域内水稻稻谷平均产量减产幅度应小于或等于10%。如果减产超过10%,实施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减产损失;如果减产超过20%以上,实施单位不但需要承担减产损失,同时需要承担恢复区域地力直至产量恢复正常水平的责任。(3)投入品要求项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中施用的石灰、土壤调理剂(钝化剂)、叶面阻控剂、微肥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均需提供产品质检报告(肥料类产品需有肥料登记证),并按照实施方案、合同及相关要求,接受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或者监理评估单位随机抽样检测,不造成二次污染,其中的镉、汞、铅、铬、砷5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GB15618-2018规定的筛选值,或者治理区域耕地土壤中对应元素的含量。若产品检验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一律无条件更换,直至检验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实施单位负责。(4)严格管控区禁止种植可食用农产品。 | *.0 | 2023年04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3年03月16日
[2023-03-16]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本级2023年3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3年3至4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于都县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 (1)安全利用率目标2023 年底完成于都县12844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实施结束后安全利用率大于等于93%以上。(2)稻谷产量目标比较项目区域临近没有采取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的稻谷平均产量,项目区域内水稻稻谷平均产量减产幅度应小于或等于10%。如果减产超过10%,实施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减产损失;如果减产超过20%以上,实施单位不但需要承担减产损失,同时需要承担恢复区域地力直至产量恢复正常水平的责任。(3)投入品要求项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中施用的石灰、土壤调理剂(钝化剂)、叶面阻控剂、微肥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均需提供产品质检报告(肥料类产品需有肥料登记证),并按照实施方案、合同及相关要求,接受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或者监理评估单位随机抽样检测,不造成二次污染,其中的镉、汞、铅、铬、砷5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GB15618-2018规定的筛选值,或者治理区域耕地土壤中对应元素的含量。若产品检验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一律无条件更换,直至检验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实施单位负责。(4)严格管控区禁止种植可食用农产品。 | *.0 | 2023年04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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