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审计局2023年04月政府采购意向-澄城县审计局关于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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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审计局2023年04月政府采购意向-澄城县审计局关于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服务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3月至2023年0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澄城县审计局关于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服务;主要功能或目标:完成澄城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全过程审计工作,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的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需满足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60.002023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澄城县审计局

2023年03月23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3月至2023年0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澄城县审计局关于购买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服务;主要功能或目标:完成澄城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全过程审计工作,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参与审计、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并服从采购人制定的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需满足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60.002023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澄城县审计局

2023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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