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本级)采购意向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本级)采购意向
意向公示
(略) 兴隆台区财政局(本级) 2023年4(至)4月
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发布日期 |
1 | 2023年兴隆台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机构 | (一)保障对象 兴隆台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二)保险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 (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分段报销: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对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比例赔付,无限额。 (略) 医疗保险中心审批使用的目录外药品,30%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赔付。 2.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赔付,无限额。 3.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为12万元。 | 680 | 4月 | 无 | 2023年3月30日 |
意向公示
(略) 兴隆台区财政局(本级) 2023年4(至)4月
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发布日期 |
1 | 2023年兴隆台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机构 | (一)保障对象 兴隆台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 (二)保险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 (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分段报销: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对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比例赔付,无限额。 (略) 医疗保险中心审批使用的目录外药品,30%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赔付。 2.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按90%赔付,无限额。 3.对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9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为12万元。 | 680 | 4月 | 无 | 2023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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