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2023年3月第32批次1个采办包招标预告
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2023年3月第32批次1个采办包招标预告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2023年3月第32批次1个采办包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办内容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自力式调节阀&安全阀&电磁阀 | 技术要求及产品等级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内的产品一览表 | 2023年4月 | 1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供应商统一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近三年(2017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5)如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的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6) 申请人在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深圳区域中心
2023年3月31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深圳区域中心-2023年3月第32批次1个采办包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办内容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自力式调节阀&安全阀&电磁阀 | 技术要求及产品等级详见附件技术要求内的产品一览表 | 2023年4月 | 1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供应商统一信誉要求: 1、申请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近三年(2017年-报价截止日前)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5)如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的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6) 申请人在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申请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深圳区域中心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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