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0103破2号关于公开遴选意向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闽0103破2号关于公开遴选意向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意向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年7月 (略) 台 (略) 裁定受理福 (略) ( (略) )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福建名仕律 (略)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 (略) 接收到任何文件、资料, (略) 通过摇号选定的评估机构无法开展评估工作,鸿业公司资产评估迟迟不能完成。现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可以自行向相关部门调取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完成评估工作的意向资产评估中介机构, (略) 通过摇号方式从意向评估机构中选定最终的评估机构,负责相关资产评估工作。
一、项目名称
鸿业公司破产清算案“鸿业中心大厦”楼盘资产评估项目。
二、鸿业公司开发的“鸿业中心大厦”楼盘介绍
鸿业公司于198 (略) 工商行政局注册成立,经多次变更于2007年由中外合资企 (略) ,现公司注册地为马尾 (略) 1号。“鸿业中心大厦”系鸿业公司开发的楼盘, (略) 台江区六一中路203号。根据管理人调查、收集到的资料和了解的情况,就“鸿业中心大厦”楼盘情况介绍如下:
1.“鸿业中心大厦”于1992年立项,2005年批建,总建筑面积30852.6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1512.1平方米,总地上建筑面积26495.6平方米,总地下室面积4357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25层,1-4层为商场(面积5814平方米),5-25层为住宅,每层12套房,2008年主体工程完工,2019 (略) (略) 人民政府的报告中称“通过工程主体验收”。因2012年开发商变更规划后对住宅部分重新砌割,在规划部门要求恢复原规划时未恢复原状,目前5-25层每层为8套房,不是原规划的每层12套房。
2. (略) (略) 分别于1992年9月5日、1993年12月31日、2008年5月21日、2012年8月3日、2016年7月14日、2016年8月18日签订榕地合[1992]075号、榕地合[1992]075号补1号、榕地合[1992]075号补2号-2008、榕地合[1992]075号补3号-2012、榕地合[1992]075号补4号-2016、榕地合[1992]075号补5号-2016共六份《 (略)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榕地合[1992]075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约定,土地使用用途为住宅及部分商场,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场40年,规划建筑容积率4.2,规划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
榕地合[1992]075号补2号-2008《 (略)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约定, (略) 规划局[2004]第4449号总平审批意见,该项目容积率下调为4.862,总建筑面积为38215.7平方米,其中住宅为32146.3平方米,公建面积为6069.4平方米。
榕地合[1992]075号补3号-2012《 (略)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载明, (略) 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12B088CJ0363号):周意将大楼5-25层原规划住宅变更为写字楼,大楼使用功能由到住楼变更为综合商业楼。合同约定, (略) 政府办公厅文件办 (略) 规划工作红线图,本项目使用功能为综合商业楼,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含商务办公),土地使用用途应变更为商业金融用地(含商务办公)。
榕地合[1992]075号补4号-2016《 (略)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约定,解除榕地合[1992]075号补3号-2012《 (略)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用途恢复为住宅及部分商场用途。
3.2015年6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鸿业大厦后续处置工作的纪要》([2015]44号)记载,为妥善解决烂尾楼遗留问题,保障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先 (略) 法院等单位研究, (略) 同意,考虑到开发单位提出的5—25 层由住宅调为写字楼,可在一定程 (略) 商务办公资源紧缺问题,并在开发单位出具承诺解决购房户与开发单位纠纷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了该项目5—25层由住宅调整为写字楼……但由于开发单位没有履行承诺,未能妥善解决购房户与开发单位纠纷,造成原购房户到各级各部门上访不断,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该项目已批准的写字楼规划许可取消,恢复原规划性质。
4. (略) 城乡规划局于2015年7月21日作出《关于撤销鸿业中心大厦项目2013年用地规划许可恢复原用地规划许可的通知》(榕规办[2015]26号)撤销地字第 * 号《建设用地规划可证》,恢复原榕规(92)地31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6年9 (略) 城乡规划局重新核发了编号为地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用地面积4301.9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296.2平方米。2016年11月4日重新核发了编号为*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总建筑面积30852.6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1512.1平方米,总地上建筑面积26495.6平方米,总地下室面积4357平方米,总阳台面积776平方米,机动车位70个,其中地面8个地下62个,非机动车位716个,其中地面122个地下594个。
5.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5年7月22日作出《关于撤销鸿业中心大厦项目*101号施工许可证的通知》(榕建政务[2015]231号),撤销2008年9月9日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编号:*101), (略) 新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018年9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恢复“鸿业中心大厦”项目施工许可通知》(榕建政务[2018]36号)称,“经核查原相关文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施工许可证前置要件中的发改委立项、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市规划局分别于2016年9月1日、2016年11月4日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恢复该项目最初的规划性质。经鸿业公司申请,我委向消防等部门重新核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认该项目现具备复工条件,同意予以恢复2008年9月9日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编号*101。”
6. (略) 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4日重新核发了编号为榕国用(2016)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商业至2033年5月31日,住宅至2063年5月31日,使用权面积4320平方米。
三、意向机构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遴选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住所地设在福州或在福州设有分支机构;
4、有相关自行调取资料评估“烂尾楼”的工作经验;
5、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6、 (略) 或管理人认为其他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需具备的条件。
四、响应
意向机构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将响应文件送达至管理人(联系人:*勇,电话:*,地址: (略) 仓山区六一南路3号中庚红鼎天下花园1号楼16层,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需提交的响应文件如下:1、响应报价书(见附件);2、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书;3、拟指派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4、中介机构基本情况;5、已完成自行调取资料评估“烂尾楼”的工作及证明文件。
福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
意向书
致:福 (略) 管理人
根据贵单位发布的关于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本单位在充分了解贵单位针对福 (略) 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要求及相关情况后,做出如下响应:
本单位愿意参与福 (略) 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项目工作,同时承诺:
1、本单位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受行业处分;
2、本单位3年内无失信行为;
3、本单位有相关自行调取资料评估“烂尾楼”的工作经验,如本单位被选定,将按照管理人要求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等正式工作成果。
响应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关于公开遴选意向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年7月 (略) 台 (略) 裁定受理福 (略) ( (略) )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福建名仕律 (略)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 (略) 接收到任何文件、资料, (略) 通过摇号选定的评估机构无法开展评估工作,鸿业公司资产评估迟迟不能完成。现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可以自行向相关部门调取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完成评估工作的意向资产评估中介机构, (略) 通过摇号方式从意向评估机构中选定最终的评估机构,负责相关资产评估工作。
一、项目名称
鸿业公司破产清算案“鸿业中心大厦”楼盘资产评估项目。
二、鸿业公司开发的“鸿业中心大厦”楼盘介绍
鸿业公司于198 (略) 工商行政局注册成立,经多次变更于2007年由中外合资企 (略) ,现公司注册地为马尾 (略) 1号。“鸿业中心大厦”系鸿业公司开发的楼盘, (略) 台江区六一中路203号。根据管理人调查、收集到的资料和了解的情况,就“鸿业中心大厦”楼盘情况介绍如下:
1.“鸿业中心大厦”于1992年立项,2005年批建,总建筑面积30852.6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1512.1平方米,总地上建筑面积26495.6平方米,总地下室面积4357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25层,1-4层为商场(面积5814平方米),5-25层为住宅,每层12套房,2008年主体工程完工,2019 (略) (略) 人民政府的报告中称“通过工程主体验收”。因2012年开发商变更规划后对住宅部分重新砌割,在规划部门要求恢复原规划时未恢复原状,目前5-25层每层为8套房,不是原规划的每层12套房。
2. (略) (略) 分别于1992年9月5日、1993年12月31日、2008年5月21日、2012年8月3日、2016年7月14日、2016年8月18日签订榕地合[1992]075号、榕地合[1992]075号补1号、榕地合[1992]075号补2号-2008、榕地合[1992]075号补3号-2012、榕地合[1992]075号补4号-2016、榕地合[1992]075号补5号-2016共六份《 (略)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
榕地合[1992]075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约定,土地使用用途为住宅及部分商场,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场40年,规划建筑容积率4.2,规划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
榕地合[1992]075号补2号-2008《 (略)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约定, (略) 规划局[2004]第4449号总平审批意见,该项目容积率下调为4.862,总建筑面积为38215.7平方米,其中住宅为32146.3平方米,公建面积为6069.4平方米。
榕地合[1992]075号补3号-2012《 (略)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载明, (略) 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GZ2012B088CJ0363号):周意将大楼5-25层原规划住宅变更为写字楼,大楼使用功能由到住楼变更为综合商业楼。合同约定, (略) 政府办公厅文件办 (略) 规划工作红线图,本项目使用功能为综合商业楼,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含商务办公),土地使用用途应变更为商业金融用地(含商务办公)。
榕地合[1992]075号补4号-2016《 (略)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约定,解除榕地合[1992]075号补3号-2012《 (略) 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土地使用用途恢复为住宅及部分商场用途。
3.2015年6 (略) 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鸿业大厦后续处置工作的纪要》([2015]44号)记载,为妥善解决烂尾楼遗留问题,保障购房户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先 (略) 法院等单位研究, (略) 同意,考虑到开发单位提出的5—25 层由住宅调为写字楼,可在一定程 (略) 商务办公资源紧缺问题,并在开发单位出具承诺解决购房户与开发单位纠纷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了该项目5—25层由住宅调整为写字楼……但由于开发单位没有履行承诺,未能妥善解决购房户与开发单位纠纷,造成原购房户到各级各部门上访不断,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稳定……该项目已批准的写字楼规划许可取消,恢复原规划性质。
4. (略) 城乡规划局于2015年7月21日作出《关于撤销鸿业中心大厦项目2013年用地规划许可恢复原用地规划许可的通知》(榕规办[2015]26号)撤销地字第 * 号《建设用地规划可证》,恢复原榕规(92)地31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6年9 (略) 城乡规划局重新核发了编号为地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用地面积4301.9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296.2平方米。2016年11月4日重新核发了编号为*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总建筑面积30852.6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1512.1平方米,总地上建筑面积26495.6平方米,总地下室面积4357平方米,总阳台面积776平方米,机动车位70个,其中地面8个地下62个,非机动车位716个,其中地面122个地下594个。
5.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5年7月22日作出《关于撤销鸿业中心大厦项目*101号施工许可证的通知》(榕建政务[2015]231号),撤销2008年9月9日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编号:*101), (略) 新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018年9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恢复“鸿业中心大厦”项目施工许可通知》(榕建政务[2018]36号)称,“经核查原相关文件,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施工许可证前置要件中的发改委立项、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市规划局分别于2016年9月1日、2016年11月4日重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恢复该项目最初的规划性质。经鸿业公司申请,我委向消防等部门重新核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等相关资料,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认该项目现具备复工条件,同意予以恢复2008年9月9日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编号*101。”
6. (略) 人民政府于2016年8月24日重新核发了编号为榕国用(2016)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商业至2033年5月31日,住宅至2063年5月31日,使用权面积4320平方米。
三、意向机构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遴选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评估机构,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3、住所地设在福州或在福州设有分支机构;
4、有相关自行调取资料评估“烂尾楼”的工作经验;
5、不得存在3年内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情形,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6、 (略) 或管理人认为其他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需具备的条件。
四、响应
意向机构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将响应文件送达至管理人(联系人:*勇,电话:*,地址: (略) 仓山区六一南路3号中庚红鼎天下花园1号楼16层,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需提交的响应文件如下:1、响应报价书(见附件);2、有效的工商登记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书;3、拟指派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书;4、中介机构基本情况;5、已完成自行调取资料评估“烂尾楼”的工作及证明文件。
福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
意向书
致:福 (略) 管理人
根据贵单位发布的关于公开遴选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本单位在充分了解贵单位针对福 (略) 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要求及相关情况后,做出如下响应:
本单位愿意参与福 (略) 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项目工作,同时承诺:
1、本单位3年内未因违规执业被行政处罚或者受行业处分;
2、本单位3年内无失信行为;
3、本单位有相关自行调取资料评估“烂尾楼”的工作经验,如本单位被选定,将按照管理人要求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等正式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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