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能力提升项目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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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能力提升项目采购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根据《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能力提升服务提供方。现将采购计划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能力提升

二、购买主体

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服务内容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滇中新区直管区。

对标对表国家、 (略) 政务服务一体化能力标准和有关考核要求,以政务服务办件数据质量检测和能力提升为抓手,结合新区实际,构建适用于本地实际情况的能力提升、问题自检、监督整改的工作体系。在新区、街道、社区三级,安排一定工作人员一线驻场服务,以月为单位,针对新区直管区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前台综合受理窗口以及后台审批部门,对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全流程,对新区公开发布的政务服务实施事项以办理项为单位开展查找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提升工作。通过月度问题清单整改、年度报告,不断迭代,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一体化能力,推动新区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早日进入国家级新区标杆行列。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采购预算

45万元。

六、经费来源

项目所需资金从2023年部门年度预算“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能力提升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承接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派驻至少3名专职人员,且均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任何涉及我局委托事项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信息等;在服务期内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等。

八、供应商的确定

采取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内控比选采购的方式,由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按照资质、价格、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供应商,并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

项目评审评分标准如下:

1

2

九、目标要求

服务提供方按照合同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财政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60%;其余款项按季度支付。同时,供应商缴纳不超过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报名须知

(一)需提交的材料

1.供应商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明确准确写明完成服务方案工作内容的完整报价,文件应该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报价不得超过45万元。

(2)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对标对表国家、 (略) 政务服务一体化评估评价指标,细化各指标的测评和优化提升措施。工作措施应涵盖新区本级、各街道和各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总体目标、指标梳理、事项数据分析、业务分析、横向纵向比对、问题清单、培训和提升计划等篇章。重点突出每月问题清单查找和整改建议,形成的年度报告不仅要涵盖新区本级、街道和社区三级的横向部门业务,也要采集昆明同级或类似部门业务全面对比。服务方案应体现本地化、高效率、即时性。同时,服务方案还需就服务团队、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响应时间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说明。在服务方案内,可以以成功案例形式罗列类似服务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等。

(3)承诺文件。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税务局出具近1年的完税证明材料、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违约承诺、保密承诺、无不良信用承诺(提供承诺书、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或信用中国上无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截图)、在服务期内不将承接的业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承诺、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2.需提交上述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U盘或刻录光盘)一套,装入密封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需注明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中选单位须于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到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业务洽谈。若中选单位不按时开展洽谈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中选资格。

(二)报名时间

1.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17:0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 (略) 空港经济区滇兴街1号滇中商务广场1号楼810室。

(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邓迪文

电 话:0871-*

对上述内容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

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根据《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能力提升服务提供方。现将采购计划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能力提升

二、购买主体

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服务内容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滇中新区直管区。

对标对表国家、 (略) 政务服务一体化能力标准和有关考核要求,以政务服务办件数据质量检测和能力提升为抓手,结合新区实际,构建适用于本地实际情况的能力提升、问题自检、监督整改的工作体系。在新区、街道、社区三级,安排一定工作人员一线驻场服务,以月为单位,针对新区直管区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前台综合受理窗口以及后台审批部门,对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全流程,对新区公开发布的政务服务实施事项以办理项为单位开展查找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提升工作。通过月度问题清单整改、年度报告,不断迭代,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一体化能力,推动新区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早日进入国家级新区标杆行列。

四、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采购预算

45万元。

六、经费来源

项目所需资金从2023年部门年度预算“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能力提升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承接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派驻至少3名专职人员,且均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任何涉及我局委托事项的信息及有关资料信息等;在服务期内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等。

八、供应商的确定

采取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内控比选采购的方式,由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按照资质、价格、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供应商,并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

项目评审评分标准如下:

1

2

九、目标要求

服务提供方按照合同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认真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财政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60%;其余款项按季度支付。同时,供应商缴纳不超过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报名须知

(一)需提交的材料

1.供应商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明确准确写明完成服务方案工作内容的完整报价,文件应该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报价不得超过45万元。

(2)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应对标对表国家、 (略) 政务服务一体化评估评价指标,细化各指标的测评和优化提升措施。工作措施应涵盖新区本级、各街道和各社区三级政务服务。服务方案至少应包括总体目标、指标梳理、事项数据分析、业务分析、横向纵向比对、问题清单、培训和提升计划等篇章。重点突出每月问题清单查找和整改建议,形成的年度报告不仅要涵盖新区本级、街道和社区三级的横向部门业务,也要采集昆明同级或类似部门业务全面对比。服务方案应体现本地化、高效率、即时性。同时,服务方案还需就服务团队、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响应时间等关键内容作出明确说明。在服务方案内,可以以成功案例形式罗列类似服务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等。

(3)承诺文件。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由税务局出具近1年的完税证明材料、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违约承诺、保密承诺、无不良信用承诺(提供承诺书、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或信用中国上无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截图)、在服务期内不将承接的业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承诺、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2.需提交上述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U盘或刻录光盘)一套,装入密封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需注明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中选单位须于中选后3个工作日内,到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业务洽谈。若中选单位不按时开展洽谈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中选资格。

(二)报名时间

1.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17:0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 (略) 空港经济区滇兴街1号滇中商务广场1号楼810室。

(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邓迪文

电 话:0871-*

对上述内容在云南滇中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

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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