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绩效评价项目采购意向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绩效评价项目采购意向
(略) 国资委工作安排,拟计划开展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评价项目,采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决定服务供应商,现邀请合格服务供应商参选。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为市国资委提供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对重点项目进行部门绩效评价; (略) 国资委对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所有项目开展自评审核;参与财政支出项目(领域)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等。
三、项目金额
项目限额(预算):20万元
四、基本条件
(一)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一览表;
4.分项报价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公司相关业绩情况;
7.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服务方案;
9.人员安排;
10.保障措施;
11.比选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10:00。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参选文件将被拒收。
2.提交参选文件地点: (略) 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8楼811(财务室)。本次比选接受EMS邮寄的比选材料。
3.参选文件封装要求: 胶装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略) 国资委工作安排,拟计划开展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评价项目,采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决定服务供应商,现邀请合格服务供应商参选。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评价项目
二、采购需求
为市国资委提供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对重点项目进行部门绩效评价; (略) 国资委对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所有项目开展自评审核;参与财政支出项目(领域)的成本绩效分析工作等。
三、项目金额
项目限额(预算):20万元
四、基本条件
(一)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一览表;
4.分项报价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公司相关业绩情况;
7.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服务方案;
9.人员安排;
10.保障措施;
11.比选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三)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10:00。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参选文件将被拒收。
2.提交参选文件地点: (略) 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8楼811(财务室)。本次比选接受EMS邮寄的比选材料。
3.参选文件封装要求: 胶装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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