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妇联2023年社区儿童友好试点工作宣传推广工作购买服务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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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妇联2023年社区儿童友好试点工作宣传推广工作购买服务采购计划

2023年,在市妇联的工作指导下,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先行先试,探索实施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工作,为加强我区社区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工作系列项目的宣传报道及推广工作,扩大试点项目及品牌的影响力和社会知晓度,根据辖区实际及试点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2023年社区儿童友好试点工作宣传推广工作进行采购,特制定此计划。

一、项目名称

2023年社区儿童友好试点工作宣传推广工作购买服务计划

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A1502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三、购买主体及单位性质

(一)购买主体: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妇联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预算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预算资金:5万元;

(二)资金来源:区妇联2023年预算项目“宣传教育培训经费”;

(三)资金支付方式: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及内控制度支付费用。

五、工作安排

宣传周期:2023年5月-11月,贯穿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创建工作。

宣传要求:一是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日常宣传报道。采取新闻文字图片报道、视频报道等多形式相结合,具体包括相关新闻通稿撰写、文字新闻及视频新闻发布、媒体统筹邀请、新闻报道链接收集反馈、活动现场图片素材、视频素材收集工作。

二是个性化定制儿童友好社区创建线上响应专题。在开展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期间,设计制作响应式专题,及时开展阶段性成果宣传,并充分所在行业平台资源,同步推进线上宣传推广工作,扩大影响力及知晓度。

三是经验总结及成果展示。项目实施后期,梳理、总结儿童友好社区创建推进情况,制作具有开发区地方特色、能展示突出成果的视频、以及便于后期推广复制的成果展示介绍文字说明及项目册,并配合策划执行项目成果展等工作。

四是发挥“妇女网上议事厅”作用,认真查看网民的回复,严肃分析群众诉求,对于一些群众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转交,积极引导妇女群众理性表达利益和诉求,并提供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工作宣传涉及的舆情监测服务。

六、内容运营规范

(一)成立“2023年社区儿童友好试点工作宣传推广工作”编辑部,审稿实行三审制,由编辑部组稿、编辑、排版,并进行一审、二审,交付采购方具体负责人终审,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保质保量完成宣传推广服务。

(二)需安排一名熟悉妇联工作、具有较强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锐性的编辑负责开展2023年社区儿童友好试点工作宣传日常素材采编工作,每个月不少于2次的实地采编,每月发布不少于3次(含1次经验总结性稿件),成果展示推广总结视频时长不得少于2分钟,具体以实际工作为准。

(三)推送内容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发布、转载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四)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五)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持有营业执照及相应资格证书;

(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验收之日止。

九、其他说明

(一)项目采购人是指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妇联;

(二)项目以比选的形式进行采购,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人不负责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相关材料;

(四)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文件、递交文件、参加报价、比选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十、发布公告媒介

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中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一、公告时间

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丽

联系电话:0871-*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呈贡区洛羊街道春漫大道16号)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女联合会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妇女联合会

2023年4月13日

2023年,在市妇联的工作指导下,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先行先试,探索实施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工作,为加强我区社区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工作系列项目的宣传报道及推广工作,扩大试点项目及品牌的影响力和社会知晓度,根据辖区实际及试点工作需要,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2023年社区儿童友好试点工作宣传推广工作进行采购,特制定此计划。

一、项目名称

2023年社区儿童友好试点工作宣传推广工作购买服务计划

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A1502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三、购买主体及单位性质

(一)购买主体: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妇联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预算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预算资金:5万元;

(二)资金来源:区妇联2023年预算项目“宣传教育培训经费”;

(三)资金支付方式: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合同内容及内控制度支付费用。

五、工作安排

宣传周期:2023年5月-11月,贯穿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创建工作。

宣传要求:一是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日常宣传报道。采取新闻文字图片报道、视频报道等多形式相结合,具体包括相关新闻通稿撰写、文字新闻及视频新闻发布、媒体统筹邀请、新闻报道链接收集反馈、活动现场图片素材、视频素材收集工作。

二是个性化定制儿童友好社区创建线上响应专题。在开展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期间,设计制作响应式专题,及时开展阶段性成果宣传,并充分所在行业平台资源,同步推进线上宣传推广工作,扩大影响力及知晓度。

三是经验总结及成果展示。项目实施后期,梳理、总结儿童友好社区创建推进情况,制作具有开发区地方特色、能展示突出成果的视频、以及便于后期推广复制的成果展示介绍文字说明及项目册,并配合策划执行项目成果展等工作。

四是发挥“妇女网上议事厅”作用,认真查看网民的回复,严肃分析群众诉求,对于一些群众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转交,积极引导妇女群众理性表达利益和诉求,并提供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工作宣传涉及的舆情监测服务。

六、内容运营规范

(一)成立“2023年社区儿童友好试点工作宣传推广工作”编辑部,审稿实行三审制,由编辑部组稿、编辑、排版,并进行一审、二审,交付采购方具体负责人终审,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保质保量完成宣传推广服务。

(二)需安排一名熟悉妇联工作、具有较强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锐性的编辑负责开展2023年社区儿童友好试点工作宣传日常素材采编工作,每个月不少于2次的实地采编,每月发布不少于3次(含1次经验总结性稿件),成果展示推广总结视频时长不得少于2分钟,具体以实际工作为准。

(三)推送内容要确保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发布、转载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四)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五)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持有营业执照及相应资格证书;

(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验收之日止。

九、其他说明

(一)项目采购人是指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妇联;

(二)项目以比选的形式进行采购,并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人不负责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相关材料;

(四)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文件、递交文件、参加报价、比选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十、发布公告媒介

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均在中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门户网站上发布。

十一、公告时间

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丽

联系电话:0871-*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呈贡区洛羊街道春漫大道16号)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女联合会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妇女联合会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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