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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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

(略)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需求调查概况备注
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90.001.需求内容:(一)发展战略分析和生态环境问题识别。识别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从生态、水、大气、土壤环境和资源利用等方面识别突出战略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把问题集中的区域作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的工作重点。(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空间。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进行更新。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的要求,结合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需要,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之外的一般生态空间进行适当优化调整,同时确保生态空间格局不发生重大变化。(三)更新环境质量底线,优化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评价,分析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识别主要污染因子和环境质量改善制约因素。结合环境质量现状、改善潜力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分区域分阶段合理确定环境质量目标、允许排放量控制等要求,并对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及分区管控要求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四)衔接资源利用上线,明确管控要求。衔接相关部门对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管理要求和工作成果,从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改善角度出发,明确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管控要求,合理优化生态用水补给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岸线管控分区等管控分区。(五)综合环境要素管控分区,调整环境管控单元。结合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及自然资源的分区调整成果,按照局部适度调整、总体相对稳定原则,合理调整环境管控单元。(六)统筹要素管控要求,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结合“三线”调整成果,在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整合2020年以来出台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产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行业准入要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现行有效规定,以调整后的环境管控单元为单位,优化调整各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合实际突出清单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成果要求:形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研究报告、文本、清单、图集等调整成果,按时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略) 级各部门及区县政府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政府审议和发布。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需求调查概况备注
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90.001.需求内容:(一)发展战略分析和生态环境问题识别。识别区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从生态、水、大气、土壤环境和资源利用等方面识别突出战略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把问题集中的区域作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的工作重点。(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空间。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进行更新。综合考虑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的要求,结合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需要,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之外的一般生态空间进行适当优化调整,同时确保生态空间格局不发生重大变化。(三)更新环境质量底线,优化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评价,分析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识别主要污染因子和环境质量改善制约因素。结合环境质量现状、改善潜力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分区域分阶段合理确定环境质量目标、允许排放量控制等要求,并对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及分区管控要求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四)衔接资源利用上线,明确管控要求。衔接相关部门对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管理要求和工作成果,从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改善角度出发,明确水资源、能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管控要求,合理优化生态用水补给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岸线管控分区等管控分区。(五)综合环境要素管控分区,调整环境管控单元。结合生态、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及自然资源的分区调整成果,按照局部适度调整、总体相对稳定原则,合理调整环境管控单元。(六)统筹要素管控要求,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结合“三线”调整成果,在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整合2020年以来出台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产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行业准入要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现行有效规定,以调整后的环境管控单元为单位,优化调整各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合实际突出清单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成果要求:形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研究报告、文本、清单、图集等调整成果,按时 (略) 生态环境局审核。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略) 级各部门及区县政府意见修改完善后,通过政府审议和发布。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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