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民政局(本部)2023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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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民政局(本部)2023年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浦东新区民政局(本部)2023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项目工作1 1.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辅导 根据2022年 (略) 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开展浦东新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培训及区级测评工作。对全区在2022年度评定等级为“一般”及以下的机构进行重点督导,对全区列入2023年度监测名单的机构开展模拟监测工作,并组织开展迎检工作培训。项目成效 (略) 发布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挂钩。 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导 根据《 (略) 民政局关于印发〈 (略)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0〕17号) (略) 局相关工作部署,帮助全区养老机构进一步学和管理能力。项目成效 (略) 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挂钩。 3.养老机构满意度测评 开展养老机构老人、家属、员工、医养结合满意度调查工作,不断提高机构服务群众满意度水平。 4.协助认定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工作 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评估工作,评估范围为全区纳入民政部门监管的养老机构及长者照护之家(含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或备案的已执业机构和尚未备案或完成法人登记的已建成未执业机构;待注销机构不纳入评估)。 5.养老服务机构结对合作 以行业监测评估为契机,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组织优秀养老机构和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合作,搭建片区养老机构沟通交流平台,促进机构间养老业务、管理经验的交流和学,达到养老队*素质好,行业风气正,服务质量优,创新能力强,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要求。 * 2023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浦东新区民政局(本部)

2023年04月23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浦东新区民政局(本部)2023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项目工作1 1.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辅导 根据2022年 (略) 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开展浦东新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培训及区级测评工作。对全区在2022年度评定等级为“一般”及以下的机构进行重点督导,对全区列入2023年度监测名单的机构开展模拟监测工作,并组织开展迎检工作培训。项目成效 (略) 发布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挂钩。 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导 根据《 (略) 民政局关于印发〈 (略)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细则〉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0〕17号) (略) 局相关工作部署,帮助全区养老机构进一步学和管理能力。项目成效 (略) 发布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挂钩。 3.养老机构满意度测评 开展养老机构老人、家属、员工、医养结合满意度调查工作,不断提高机构服务群众满意度水平。 4.协助认定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工作 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评估工作,评估范围为全区纳入民政部门监管的养老机构及长者照护之家(含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或备案的已执业机构和尚未备案或完成法人登记的已建成未执业机构;待注销机构不纳入评估)。 5.养老服务机构结对合作 以行业监测评估为契机,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组织优秀养老机构和薄弱养老机构结对合作,搭建片区养老机构沟通交流平台,促进机构间养老业务、管理经验的交流和学,达到养老队*素质好,行业风气正,服务质量优,创新能力强,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要求。 * 2023年04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浦东新区民政局(本部)

2023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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