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处置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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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处置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略) 医疗设备资产处置工作,《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府办〔2010〕109号)《 (略) 罗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罗 (略) 关于医疗设备待报废处置实际情况,现拟采购一家符合资质供 (略) 医疗设备报废处置服务。

一、供应商资质

1、具备报废物品可回收再生资源相关资质;

2、危化品处置的相关资质。

二、项目需求及要求

1、供应商在收到报废需求后,在规定时间内, (略) 指定科室处回收、搬运并存放入指定仓库,供应商负责一切成本、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保险费、人工费、措施费、运输费、工具费等一切费用;

2、供应 (略) 范围内有固定并符合储存要求的仓库,仓库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待报废设备存放时长不超过一年;

3、未经审批完成的医疗设备,供应商不得私自处理,拆卸医疗设备;

4、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的可报废的医疗设备,供应 (略) 方通知后,才能按照相关要求处理报废医疗设备;

5、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报废医疗设备的各种检测工作;

6、 (略) 经聘请的相关部门检测评估具有回收价值的设备,供应商按照季度与设备需求与维保科管理人员议价商榷回收金额后,在3个月内,将设备回收金 (略) 罗 (略) 公账内。

7、服务期:1年,服务期结束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服务一年,服务期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三、联系方式

1、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项目 (略) 罗 (略) 设备需求与维保科梁工,邮箱:*@*q.com;电话:*。( (略) 资质、相似项目案例、公司联系方式)

2、项目详情咨询可联系设备需求与维保科吴工:*。


设备需求与维保科

2023年4月26日

(略) 医疗设备资产处置工作,《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深府办〔2010〕109号)《 (略) 罗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罗 (略) 关于医疗设备待报废处置实际情况,现拟采购一家符合资质供 (略) 医疗设备报废处置服务。

一、供应商资质

1、具备报废物品可回收再生资源相关资质;

2、危化品处置的相关资质。

二、项目需求及要求

1、供应商在收到报废需求后,在规定时间内, (略) 指定科室处回收、搬运并存放入指定仓库,供应商负责一切成本、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保险费、人工费、措施费、运输费、工具费等一切费用;

2、供应 (略) 范围内有固定并符合储存要求的仓库,仓库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待报废设备存放时长不超过一年;

3、未经审批完成的医疗设备,供应商不得私自处理,拆卸医疗设备;

4、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的可报废的医疗设备,供应 (略) 方通知后,才能按照相关要求处理报废医疗设备;

5、供应商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报废医疗设备的各种检测工作;

6、 (略) 经聘请的相关部门检测评估具有回收价值的设备,供应商按照季度与设备需求与维保科管理人员议价商榷回收金额后,在3个月内,将设备回收金 (略) 罗 (略) 公账内。

7、服务期:1年,服务期结束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服务一年,服务期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三、联系方式

1、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提交项目 (略) 罗 (略) 设备需求与维保科梁工,邮箱:*@*q.com;电话:*。( (略) 资质、相似项目案例、公司联系方式)

2、项目详情咨询可联系设备需求与维保科吴工:*。


设备需求与维保科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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