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海事监管无人航空器采购项目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海事监管无人航空器采购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海事监管无人航空器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海事监管无人航空器1架 主要功能或目标:1. 轴距≥1500mm;2. 安装有指示灯,可区别机头机尾方向;3. ★抗雨能力为≥8mm/min,抗风能力≥7级(需提供带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4. ★防护等级≥IP54(需提供带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5. ★避障等级≥2级,具备昼/夜识别≥20m前向障碍物(需提供带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6. ★支持快速航测功能:在飞行器飞行过程中,应能实时拍摄目标图像,并在手持遥控器上完成图像拼接功能,便于作战指挥部署(需提供带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7. ★具备下视定高系统,可识别与着*点的高度距离,最大识别距离≥12m(需提供带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8. ★飞行器工作噪声≤50dB(需提供带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9. 最大负载重量≥10kg,最大水平飞行速度≥80km/h,最大续航时间≥80min(标准飞行工况),最大续航里程≥40km,无人机有效测控距离≥22km,最大爬升速度≥10m/s,最大使用高度≥2000m;10. 高度控制精度≤±0.1m,水平控制精度≤±1m;11. 无人机具备飞行参数记录单元,包括:身份识别编码、坐标、速度、高度、航迹、飞行姿态、航向、地面站操纵记录、传感器记录、系统故障记录、卫星数量记录、电量和电压记录;飞行参数可存储、导出并回访;可持续存储时间≥15000小时;12. 无人机具备机臂互换功能;13. 无人机单次飞行任务中可设置的航点数量≥2000个;14. 控制权切换:无人机在待机、悬停和飞行状态下可在不同控制站之间切换控制权且工作正常;15. 无人机具有定高、定点和智能三种飞行模式,飞行模式能够相互切换,切换前后飞行状态无明显变化;16. 具备系统自检功能:当发生飞行控制、电池电压、电机转速、遥控遥测等信号模块或部件故障时,控制站会产生声光报警,并执行返航或降落等动作;17. 具备安全策略选择:遇到突发情况时,无人机能够选择自主原路返航、自主直线返航、自主爬升返航、迫降、继续执行预定航线任务后返航等安全策略,优先级可编辑; 需满足的要求:用于水上巡航救助及海事监管,能挂载适量的水上救援装备 | 32.* | 2023年05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04月26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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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海事监管无人航空器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海事监管无人航空器1架 主要功能或目标:1. 轴距≥1500mm;2. 安装有指示灯,可区别机头机尾方向;3. ★抗雨能力为≥8mm/min,抗风能力≥7级(需提供带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4. ★防护等级≥IP54(需提供带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5. ★避障等级≥2级,具备昼/夜识别≥20m前向障碍物(需提供带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6. ★支持快速航测功能:在飞行器飞行过程中,应能实时拍摄目标图像,并在手持遥控器上完成图像拼接功能,便于作战指挥部署(需提供带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7. ★具备下视定高系统,可识别与着*点的高度距离,最大识别距离≥12m(需提供带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8. ★飞行器工作噪声≤50dB(需提供带CMA、CNAS认证标识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鲜章证明);9. 最大负载重量≥10kg,最大水平飞行速度≥80km/h,最大续航时间≥80min(标准飞行工况),最大续航里程≥40km,无人机有效测控距离≥22km,最大爬升速度≥10m/s,最大使用高度≥2000m;10. 高度控制精度≤±0.1m,水平控制精度≤±1m;11. 无人机具备飞行参数记录单元,包括:身份识别编码、坐标、速度、高度、航迹、飞行姿态、航向、地面站操纵记录、传感器记录、系统故障记录、卫星数量记录、电量和电压记录;飞行参数可存储、导出并回访;可持续存储时间≥15000小时;12. 无人机具备机臂互换功能;13. 无人机单次飞行任务中可设置的航点数量≥2000个;14. 控制权切换:无人机在待机、悬停和飞行状态下可在不同控制站之间切换控制权且工作正常;15. 无人机具有定高、定点和智能三种飞行模式,飞行模式能够相互切换,切换前后飞行状态无明显变化;16. 具备系统自检功能:当发生飞行控制、电池电压、电机转速、遥控遥测等信号模块或部件故障时,控制站会产生声光报警,并执行返航或降落等动作;17. 具备安全策略选择:遇到突发情况时,无人机能够选择自主原路返航、自主直线返航、自主爬升返航、迫降、继续执行预定航线任务后返航等安全策略,优先级可编辑; 需满足的要求:用于水上巡航救助及海事监管,能挂载适量的水上救援装备 | 32.* | 2023年05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交通运输局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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