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川1702破2号达州扬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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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川1702破2号达州扬华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略)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略) (略) 于2022年5月27日作出(2022)川17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郑碧珊、 (略) 对 (略) (以下简称“扬华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本 (略) 通 (略) 审理。2022年8月15日, (略) 通 (略) 作出(2022)川1702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创 (略) 达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平衡、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拟开展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以确定本案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是否具备和解可能。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扬华公司概况

(略)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袁晓燕,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股东为达州 (略) ,持股比例100%。企业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 (略) 通川区西外新区通锦国际新城A区13号楼营-2-1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扬华公司的主要资产状况

扬华公司名下共登记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宗土地均 (略) 通川区罗江镇柳家坝,宗地面积合计119,152.90平方米(约178.73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约107,237.61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约11,915.29平方米),使用期限:城镇住宅用地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86年10月30日止;其他商服用地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56年10月30日止。 (略) 以出让方式取得,其中两宗土地设置有抵押权登记。

扬华公司五宗土地宗地规划条件为:建筑总面积*.7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不低于1,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5%,绿地率不低于35%。

扬华公司五宗土地开发状况为:未开发、净地。

三、扬华公司资产的优势

(一)所属区位优势

扬华公司的土地资 (略) 通川区罗江镇柳家坝。达州北外,地处州河上游,一直是达州人心目中的理想居住之地。而根据北外的整体规划,总规划面积4.25平方公里的柳家坝新区,更是北外片区发展的核心及重点区域,具有独特区位优势。

(二)开发条件优势

扬华公司名下五宗土地面积合计119,152.90平方米,全部土地均尚未进行开发、建设,属于优质成片的净地资产,开发潜力巨大,项目开发受限小。

(三)配套设施优势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扬华公司在土地 (略) 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RD2(长度1280.9米,宽32米)、RD3(长度731.408米,宽30米)、RD6(长度860米,宽22米)及RD6桥梁(长度180米,宽22米), (略) 政基础设施已完工、交付,土地资产配套设施具有一定优势。

四、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确保正常运营;

3、具有房地产行业相关经验,具备投资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4、已按《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向管理人报名且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

五、预招募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17:00止。

(2)报名方式: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

2、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略) 金龙大道666号1-1栋11楼18号;邮编:*;联系人:蒋家鹏,联系电话:*;吴古月,联系电话:*。

3、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详见附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活动的决议( (略) 章程中股东会或董事职权摘要);

(4)意向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基本信息);

(5)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诺书;

(6)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资金调控能力证明等;

(7)企业截至2023年3月30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8)最新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9)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时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存入U盘一并送交管理人。

(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间为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将予以积极配合。如意向投资人还需要更加深入的尽调资料,可自行委托律师作专项尽职调查。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后,应向管理人提交下列文件:

1、保密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

2、保证金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

(三)提交投资方案

1、提交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6月5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内容

(1)意向投资人在投资方案中须明确最低投资金额、付款时间、投资资金来源、初步方案、投资后经营方案等;并承诺在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后,投资方案中的最低投资金额作为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中的保底金额,在没有其他高于该保底金额时意向投资人以该金额参与重整投资/和解投资。如投资方案中没有保底投资的承诺,不能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解投资人的资格。

(2)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本案不接受联合体。

3、提交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

(四)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出投资意向申请时,须向如下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佰万元整)。

户名: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金龙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961

报名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算利息。

2、如意向投资人最终没有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管理人应于确定正式确定投资人结论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3、保证金的没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

(1)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违反保密承诺,泄露尽调资料的。

(3)不履行投资方案中的最低投资金额作为重整/和解程序中的投资金额承诺的;

(4)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和解投资保证金的,受到重整/和解投资人招募公告关于重整/和解投资保证金没收规则的约束。

(五)意向投资人报名与重整/和解投资人报名的程序衔接

参与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就相关问题与方案提出人进行了解和磋商,但本次报名程序不会对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进行遴选。管理人根据本次意向投资人预 (略) 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或和解可能。若本案转入重整/和解程序,管理人将发布正式的重整/和解投资人招募公告遴选投资人,届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和解报名保证金(如有不足,需补足),意向投资人参加重整/和解投资人遴选。参与本次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相对于非本次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而言,在重整/和解程序中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重要声明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预招募。同时,管理人可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间,若决定延长期间,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全体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2、本次招募的主 (略) 场化了解债务人重整可能性及可行性或和解可能,作为本案是否转入重整/和解程序的重要依据。本次招募不设比选程序,不确定重整/和解投资人。

3、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4、本公告内容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最终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5、本公告并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6、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 (略) 不予批准转入重整/和解程序,或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略) 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重整/和解的,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略) 管理人

2023年5月4日


附件
(略)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docx下载2
附件4:保证金承诺函(1).docx下载2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docx下载1
附件3:保密承诺函(1).docx下载4
附件2:授权委托书(1).docx下载3

(略)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略) (略) 于2022年5月27日作出(2022)川17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郑碧珊、 (略) 对 (略) (以下简称“扬华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本 (略) 通 (略) 审理。2022年8月15日, (略) 通 (略) 作出(2022)川1702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创 (略) 达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的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平衡、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拟开展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以确定本案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是否具备和解可能。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扬华公司概况

(略)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袁晓燕,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股东为达州 (略) ,持股比例100%。企业类型: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 (略) 通川区西外新区通锦国际新城A区13号楼营-2-1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整理;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扬华公司的主要资产状况

扬华公司名下共登记有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宗土地均 (略) 通川区罗江镇柳家坝,宗地面积合计119,152.90平方米(约178.73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约107,237.61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约11,915.29平方米),使用期限:城镇住宅用地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86年10月30日止;其他商服用地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56年10月30日止。 (略) 以出让方式取得,其中两宗土地设置有抵押权登记。

扬华公司五宗土地宗地规划条件为:建筑总面积*.7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不低于1,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不高于25%,绿地率不低于35%。

扬华公司五宗土地开发状况为:未开发、净地。

三、扬华公司资产的优势

(一)所属区位优势

扬华公司的土地资 (略) 通川区罗江镇柳家坝。达州北外,地处州河上游,一直是达州人心目中的理想居住之地。而根据北外的整体规划,总规划面积4.25平方公里的柳家坝新区,更是北外片区发展的核心及重点区域,具有独特区位优势。

(二)开发条件优势

扬华公司名下五宗土地面积合计119,152.90平方米,全部土地均尚未进行开发、建设,属于优质成片的净地资产,开发潜力巨大,项目开发受限小。

(三)配套设施优势

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扬华公司在土地 (略) 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RD2(长度1280.9米,宽32米)、RD3(长度731.408米,宽30米)、RD6(长度860米,宽22米)及RD6桥梁(长度180米,宽22米), (略) 政基础设施已完工、交付,土地资产配套设施具有一定优势。

四、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确保正常运营;

3、具有房地产行业相关经验,具备投资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

4、已按《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向管理人报名且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

五、预招募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17:00止。

(2)报名方式: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

2、管理人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略) 金龙大道666号1-1栋11楼18号;邮编:*;联系人:蒋家鹏,联系电话:*;吴古月,联系电话:*。

3、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样本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样本详见附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活动的决议( (略) 章程中股东会或董事职权摘要);

(4)意向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基本信息);

(5)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 (略) 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诺书;

(6)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资金调控能力证明等;

(7)企业截至2023年3月30日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8)最新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9)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时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存入U盘一并送交管理人。

(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间为2023年5月21日至5月31日,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将予以积极配合。如意向投资人还需要更加深入的尽调资料,可自行委托律师作专项尽职调查。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后,应向管理人提交下列文件:

1、保密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

2、保证金承诺函(样本详见附件)。

(三)提交投资方案

1、提交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3年6月5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内容

(1)意向投资人在投资方案中须明确最低投资金额、付款时间、投资资金来源、初步方案、投资后经营方案等;并承诺在本案转入重整程序/和解程序后,投资方案中的最低投资金额作为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中的保底金额,在没有其他高于该保底金额时意向投资人以该金额参与重整投资/和解投资。如投资方案中没有保底投资的承诺,不能取得重整投资人/和解投资人的资格。

(2)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本案不接受联合体。

3、提交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

(四)报名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出投资意向申请时,须向如下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佰万元整)。

户名: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金龙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961

报名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算利息。

2、如意向投资人最终没有被确定为正式投资人,管理人应于确定正式确定投资人结论出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3、保证金的没收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遴选或中选资格,另行选定投资人:

(1)提交虚假参选材料。

(2)违反保密承诺,泄露尽调资料的。

(3)不履行投资方案中的最低投资金额作为重整/和解程序中的投资金额承诺的;

(4)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和解投资保证金的,受到重整/和解投资人招募公告关于重整/和解投资保证金没收规则的约束。

(五)意向投资人报名与重整/和解投资人报名的程序衔接

参与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就相关问题与方案提出人进行了解和磋商,但本次报名程序不会对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进行遴选。管理人根据本次意向投资人预 (略) 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或和解可能。若本案转入重整/和解程序,管理人将发布正式的重整/和解投资人招募公告遴选投资人,届时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重整/和解报名保证金(如有不足,需补足),意向投资人参加重整/和解投资人遴选。参与本次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相对于非本次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而言,在重整/和解程序中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重要声明

1、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预招募。同时,管理人可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间,若决定延长期间,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全体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2、本次招募的主 (略) 场化了解债务人重整可能性及可行性或和解可能,作为本案是否转入重整/和解程序的重要依据。本次招募不设比选程序,不确定重整/和解投资人。

3、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4、本公告内容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最终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5、本公告并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6、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 (略) 不予批准转入重整/和解程序,或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略) 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重整/和解的,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略) 管理人

2023年5月4日


附件
(略)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docx下载2
附件4:保证金承诺函(1).docx下载2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docx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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