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23年5月政府采购意向
涡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23年5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涡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23年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涡阳县救助管理站购买服务人员 | 涡阳县救助管理站聘用工作人员条件 一、涡阳县救助管理站概况 涡阳县救助管理站为2012年经我县编委批准成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单位坐落于天静 (略) 旁,设有救助床位50张;主要职能是为救助我县境内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同时还承担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二、投标公司条件 投标公司必须持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允许的合法注册企业,并具有三年以上经验的合法、合规、遵纪、 (略) 。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三年。 四、聘用人员数量及条件 聘用工作人员13人,其中资料员2名(未成年保护中心1名、救助管理站1名),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驾驶员2名,40周岁以下、C1驾驶证、24小时轮流值班;护理员2名,男女各1名、50周岁以下、有生活护理经验者优先;门岗1名,男性、55周岁以下、24小时值班、有保安工作经验者优先;接待室值班员6名,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24小时轮流值班、大专以上文凭、熟悉计算机操作。 要求聘用人员政治合格、遵纪守法、行为没有不良记录、责任心强、热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有爱心、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不怕脏、不怕苦、身体健康(同等条件退*军人优先),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到救助站工作。所有受聘的人员由救助站、中标公司双方领导和指挥,维护救助站正常工作秩序,保证救助站工作能正常运转,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救助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月或按季度将费用通过转账的方 (略) 账户,为受聘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休息场所,合理安排工作。 2、中标公司应按照救助站的要求为救助站提供相应的优秀工作人员,经常对派遣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派遣人员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应按照救助站要求随时进行更换、调整、辞退等措施,及时发放保安人员工资及按照《劳动法》有关条款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购买派遣人员的保险等,及时消灭、处理好派遣人员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3、如中标公司不能满足救助站的工作要求及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救助站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停付所有费用, (略) ;如因受聘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救 (略) 全额赔偿(不足之处合同另行约定)。 六、人员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主要为单位内部对求助人员进行接待、系统录入、寻亲发布、对受助人员接送服务等救助工作及因工作需要所要进行的巡查街面、道路、废弃房屋、桥涵、巷道等受助人员可能存留的场所;配合救助站工作人员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 每年总费用54.6万元(包括人员基本工资、节假日补助费、服装费、装备费、培训费、加班费、单位管理费和按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为聘用人员缴纳的费用),由救助站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公司提供抬头为“涡阳县救助管理站”的正式服务业发票,如中标公司未提供正式服务业发票的,救助站有权拒付服务费。 八、中标标准 在保证为救助站提供高标准工作服务和人员的同等基础上,以每人每月3500元的总费用为基数,在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每位聘用人员交足保险等费用的基础上,以发放给聘用人员 (略) 中标。 | * | 2023年06月 | 100%面向中小企业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涡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2023年05月06日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涡阳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2023年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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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涡阳县救助管理站购买服务人员 | 涡阳县救助管理站聘用工作人员条件 一、涡阳县救助管理站概况 涡阳县救助管理站为2012年经我县编委批准成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单位坐落于天静 (略) 旁,设有救助床位50张;主要职能是为救助我县境内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同时还承担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二、投标公司条件 投标公司必须持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允许的合法注册企业,并具有三年以上经验的合法、合规、遵纪、 (略) 。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三年。 四、聘用人员数量及条件 聘用工作人员13人,其中资料员2名(未成年保护中心1名、救助管理站1名),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驾驶员2名,40周岁以下、C1驾驶证、24小时轮流值班;护理员2名,男女各1名、50周岁以下、有生活护理经验者优先;门岗1名,男性、55周岁以下、24小时值班、有保安工作经验者优先;接待室值班员6名,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24小时轮流值班、大专以上文凭、熟悉计算机操作。 要求聘用人员政治合格、遵纪守法、行为没有不良记录、责任心强、热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有爱心、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不怕脏、不怕苦、身体健康(同等条件退*军人优先),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到救助站工作。所有受聘的人员由救助站、中标公司双方领导和指挥,维护救助站正常工作秩序,保证救助站工作能正常运转,防止不良事件的发生。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救助站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月或按季度将费用通过转账的方 (略) 账户,为受聘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休息场所,合理安排工作。 2、中标公司应按照救助站的要求为救助站提供相应的优秀工作人员,经常对派遣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派遣人员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应按照救助站要求随时进行更换、调整、辞退等措施,及时发放保安人员工资及按照《劳动法》有关条款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购买派遣人员的保险等,及时消灭、处理好派遣人员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3、如中标公司不能满足救助站的工作要求及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救助站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停付所有费用, (略) ;如因受聘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救 (略) 全额赔偿(不足之处合同另行约定)。 六、人员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主要为单位内部对求助人员进行接待、系统录入、寻亲发布、对受助人员接送服务等救助工作及因工作需要所要进行的巡查街面、道路、废弃房屋、桥涵、巷道等受助人员可能存留的场所;配合救助站工作人员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费用标准及收取方式: 每年总费用54.6万元(包括人员基本工资、节假日补助费、服装费、装备费、培训费、加班费、单位管理费和按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为聘用人员缴纳的费用),由救助站以转账方式支付,中标公司提供抬头为“涡阳县救助管理站”的正式服务业发票,如中标公司未提供正式服务业发票的,救助站有权拒付服务费。 八、中标标准 在保证为救助站提供高标准工作服务和人员的同等基础上,以每人每月3500元的总费用为基数,在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每位聘用人员交足保险等费用的基础上,以发放给聘用人员 (略) 中标。 | * | 2023年06月 | 100%面向中小企业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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