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亚南繁综合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服务招标计划公告
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亚南繁综合试验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监理服务招标计划公告
1.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1.1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等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项目实施及保修阶段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
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1.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1.2.1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省、市现行工程建设及监理法律、法规、办法及规定;(2)国家、省、市现行施工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规定。
(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合同、设计文件;(4)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依法订立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委托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6)委托人为工程建设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
(7)本施工监理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工作松懈, 经常迟到早退的;(2)有索贿、故意刁难承包人行为的。
(3) 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监理人员;(4)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
(5)不能积极配合委托人正常工作或行为不适当者;(6)违反委托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7)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
(8)委托人发现存在其他违规或者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监理人员 。2.4 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涉及承包人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造价、工程费用和工期顺延的事项,其结论必须经委托人审核确认;
(2)验收工程用材料和构配件质量的事项,其结论必须经委托人审核确认;(3)验收工程和确认付款依据,其结论必须经委托人审核确认。
(4)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5)其它涉及加重委托人义务、减少委托人权利, 或减轻、免除监 理人责任的事项, 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审核确认 。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施工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经报委托人同意后, 有权请求施工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需在每月末对现场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以书面方式报送委托人。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委托人的实际需求提供。
监理人未及时提交报告的,按本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上述报告内容经委托人核实严重违背事实的,委托人将正式函告监理人予以纠正,并且委托人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监理人按 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上述报告内容严重违背事实情形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应按正常工作酬金的 1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1.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1.1.1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等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项目实施及保修阶段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
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1.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1.2.1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省、市现行工程建设及监理法律、法规、办法及规定;(2)国家、省、市现行施工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规定。
(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合同、设计文件;(4)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依法订立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5)委托人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订的有关购货合同;(6)委托人为工程建设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
(7)本施工监理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工作松懈, 经常迟到早退的;(2)有索贿、故意刁难承包人行为的。
(3) 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监理人员;(4)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
(5)不能积极配合委托人正常工作或行为不适当者;(6)违反委托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7)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
(8)委托人发现存在其他违规或者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监理人员 。2.4 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涉及承包人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造价、工程费用和工期顺延的事项,其结论必须经委托人审核确认;
(2)验收工程用材料和构配件质量的事项,其结论必须经委托人审核确认;(3)验收工程和确认付款依据,其结论必须经委托人审核确认。
(4)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5)其它涉及加重委托人义务、减少委托人权利, 或减轻、免除监 理人责任的事项, 必须经委托人书面审核确认 。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发现施工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经报委托人同意后, 有权请求施工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人需在每月末对现场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并将检查和考核结果以书面方式报送委托人。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委托人的实际需求提供。
监理人未及时提交报告的,按本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上述报告内容经委托人核实严重违背事实的,委托人将正式函告监理人予以纠正,并且委托人每发现一次有权要求监理人按 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上述报告内容严重违背事实情形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应按正常工作酬金的 10%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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