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查县公安局“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2023-04-1817: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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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查县公安局“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2023-04-1817:40:36

加查县公安局“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编号: 作者: 代理机构 2023-04-18 17:40:36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基本信息

  采购人:加查县公安局

  采购项目名称:加查县公安局“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采购

采购内容:“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采购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三、原因阐述:

1、加查公安局“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 (略) 公安厅“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的三级子平台。经专家集体审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招标方式。

2、(三)为确保与公安部、公安厅“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无缝对接,保证新建项目与公安部、公安厅系统在兼容性、可靠性、稳定性、及时性、安全性方面达到一致性响应。

综上所述,“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加查公安局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四、指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一)供应商名称: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地址: (略) 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5层505

五、论证专业意见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一)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

  羊 (略) 教育局

   (略) 交通局项目管理中心

   程振江 (略) 职业技术学校

   袁波山南 (略)

   (略) (略)

六、公示期限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5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时间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财政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及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财政部门,超过期限恕不予以受理。

采购人:加查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加查县

联系电话:0893-*

监管部门:加查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加查县

联系电话:0893-*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永鑫 (略)

  联系地址: (略) 三湘大道龙桑花园8-31号

  联系电话:0893-*

加查县公安局

重庆永鑫 (略)


加查县公安局“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编号: 作者: 代理机构 2023-04-18 17:40:36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基本信息

  采购人:加查县公安局

  采购项目名称:加查县公安局“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采购

采购内容:“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采购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三、原因阐述:

1、加查公安局“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 (略) 公安厅“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的三级子平台。经专家集体审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招标方式。

2、(三)为确保与公安部、公安厅“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无缝对接,保证新建项目与公安部、公安厅系统在兼容性、可靠性、稳定性、及时性、安全性方面达到一致性响应。

综上所述,“一标三实”系统图像采集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加查公安局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四、指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一)供应商名称: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地址: (略) 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2号5层505

五、论证专业意见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一)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

  羊 (略) 教育局

   (略) 交通局项目管理中心

   程振江 (略) 职业技术学校

   袁波山南 (略)

   (略) (略)

六、公示期限

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5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时间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财政监管部门。

七、采购人及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财政部门,超过期限恕不予以受理。

采购人:加查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加查县

联系电话:0893-*

监管部门:加查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加查县

联系电话:0893-*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永鑫 (略)

  联系地址: (略) 三湘大道龙桑花园8-31号

  联系电话:0893-*

加查县公安局

重庆永鑫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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