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2023年3月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
六安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2023年3月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卫生健康信息中心2023年3月至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略) 数字影像服务采购项目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省卫健委《关 (略) 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皖卫发〔2021〕28号)、《 (略) 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皖卫医秘〔2021〕259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徽医学影像互联互通的通知》(皖卫〔2022〕65号)、 (略) 卫健委《关于开展数字影像服务项目及制定试行价格的通知》(六医保秘[2022]7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数字影像服务系统建设,实现影像服务电子化,简化取片环节,患者可直接获取影像检查结果。数字化影像(原始 DICOM图像)及诊断报告须 (略) 影像云平台;数字影像服务系统的影像检查结果须与“ (略) 系统”检查检验共享监管子平台互联互通, (略) 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生工作站调阅,进而可提供长三角地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调阅。 (略) 级数字影像服务管理平台、医院端系统、患者端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系统和数据安全要求、前置服务器、影像数据管理服务器、自助报告机、影像数据云存储服务、接口服务、实施服务及其他服务。 | * | 2023年04月 | 兹有我单位“ (略) 数字影像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 数字影像 (略)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患者数字影像资料的存储(门诊存储15年,住院存储30年)、传输 (略) 影像云平台、 (略) (略) 系统检查检验共享监管子平台、智医助理、 (略) 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各级医疗机构自建信息系统诸如收费系统等对接,并且需要做好与长三角地区互联互通的准备,同时需要确保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我单位采购的数字影像服务是中小企业很难提供的,故申请“ (略) 数字影像服务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对本项目有质疑,请联系张主任,联系电话0564-*,进行质疑。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2023年03月28日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卫生健康信息中心2023年3月至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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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数字影像服务采购项目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省卫健委《关 (略) 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皖卫发〔2021〕28号)、《 (略) 医疗卫生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皖卫医秘〔2021〕259号)、《关于加快推进安徽医学影像互联互通的通知》(皖卫〔2022〕65号)、 (略) 卫健委《关于开展数字影像服务项目及制定试行价格的通知》(六医保秘[2022]7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数字影像服务系统建设,实现影像服务电子化,简化取片环节,患者可直接获取影像检查结果。数字化影像(原始 DICOM图像)及诊断报告须 (略) 影像云平台;数字影像服务系统的影像检查结果须与“ (略) 系统”检查检验共享监管子平台互联互通, (略) 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生工作站调阅,进而可提供长三角地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调阅。 (略) 级数字影像服务管理平台、医院端系统、患者端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系统和数据安全要求、前置服务器、影像数据管理服务器、自助报告机、影像数据云存储服务、接口服务、实施服务及其他服务。 | * | 2023年04月 | 兹有我单位“ (略) 数字影像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 数字影像 (略)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患者数字影像资料的存储(门诊存储15年,住院存储30年)、传输 (略) 影像云平台、 (略) (略) 系统检查检验共享监管子平台、智医助理、 (略) 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各级医疗机构自建信息系统诸如收费系统等对接,并且需要做好与长三角地区互联互通的准备,同时需要确保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我单位采购的数字影像服务是中小企业很难提供的,故申请“ (略) 数字影像服务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对本项目有质疑,请联系张主任,联系电话0564-*,进行质疑。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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