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尔虎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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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贯 (略)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为落实《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等四个机制的函》(呼发改体改函字〔2023〕55号)等文件精神,现传达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因不可抗等因素需要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项目,可以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投资总额、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详见附件)。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流程

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30日公布。招标计划应当由项目招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招标计划”专栏公开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略) 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行政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做好对招标人的指导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按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避免该环节落实不到位影响招标整体进度,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等四个机制的函》(呼发改体改函字〔2023〕55号)



为贯 (略)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为落实《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等四个机制的函》(呼发改体改函字〔2023〕55号)等文件精神,现传达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因不可抗等因素需要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项目,可以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投资总额、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详见附件)。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流程

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30日公布。招标计划应当由项目招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招标计划”专栏公开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 (略) 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行政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按要求落实到位。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做好对招标人的指导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按要求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避免该环节落实不到位影响招标整体进度,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招标计划发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等四个机制的函》(呼发改体改函字〔202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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