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项目编号:JSZC-320300-NJHT-G2023-0018]
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项目编号:JSZC-320300-NJHT-G2023-0018]
18. 投标人
18.1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8.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8.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 投标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9.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9.2.1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9.2.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3投标人应对 CA 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进入“苏采云”系统自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响应。
19.2.5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19.2.6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19.3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4 投标文件的退还: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5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9.7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
19.7.1 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
19.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投标报价要求
2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20.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20.3 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0.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0.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提交2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20.6 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1. 投标人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2.2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3. 分包
23.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3.2 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4.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
2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24.1、24.2条规定处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8. 投标人
18.1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8.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8.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 投标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9.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9.2.1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19.2.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3投标人应对 CA 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进入“苏采云”系统自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响应。
19.2.5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19.2.6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19.3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4 投标文件的退还: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5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9.7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
19.7.1 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
19.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投标报价要求
2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20.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20.3 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0.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0.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提交2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20.6 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1. 投标人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2.2投标文件的提交: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3. 分包
23.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3.2 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4.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
2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24.1、24.2条规定处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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