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至6月政府采购意向-基层单元(代表联络站)数字化系统运营服务外包项目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至6月政府采购意向-基层单元(代表联络站)数字化系统运营服务外包项目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至6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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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GL-(*)-002 | 基层单元(代表联络站)数字化系统运营服务外包项目 | 磋商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服务需求的服务,以完成采购人基层单元的服务需要。本次招标共 1 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上限价)内容及金额(元) 备注 一 基层单元(代表联络站)数字化系统运营服务外包项目 1 年 * 二、服务内容 1、负责“ (略) 基层单元数字化应用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做好全县22个基层单元(代表联络站)数字化、信息化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做到定期检查维护设备、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和维护更新代表码等。 2、负责做好“人大监督政府工作报告落实(云督政)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及时上传和更新相关数据。 3、 (略) 人大立法综合应用、监督综合应用、选举任免综合应用、代表履职综合应用等数字化应用系统的运营,做好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及时做好数据录入和维护。 4、负责做好民情民意汇总。做好线上线下收集到民情民意的汇总,通过基层单元数字平台,实现闭环处理;做好各类活动中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记录整理汇总,并上传数字化系统。 5、负责提供会议服务。负责做好各级人大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站(包括线上和线下)开展活动的会议服务和对接协调。 6、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履职登记。设立人大代表个人履职电子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真实记录履职情况,并及时上传更新。 7、负责基层单元(代表联络站)物业管理及各类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 8、负责做好基层单元(代表联络站)工作相关的其他服务。 三、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1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内如果有以下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1)由于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2)发现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对采购人单位现场及管辖范围内的周边环境进行现场踏勘,在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及相应的管理及考核制度。 2、供应商及其指派的服务人员须遵守相关保密法规。 3、供应商须无条件撤换不合格(不称职)的服务人员。 4、拟指派人员必须为供应商的聘用人员,并且与供应商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采购人。 5、供应商应制订人员每月工资发放表并提交采购人审定,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此表发放人员工资薪酬,不得苛扣工资,不得弄虚作假。 6、供应商负责办理指派人员的社保手续,代扣代缴个税,维护劳动关系,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相关事宜。 7、采购人不提供供应商派遣人员的住宿用房,可在采购人食堂用餐(费用自理)。 8、因采购人工作任务完成不需派遣任务的,应在终止合同前至少三十天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 9、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10、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11、成交供应商所输出派遣给采购人的劳务人员,在采购人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采购人录用工条件而遭到采购人遣返退工的,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重新确定合格的派遣人员。 12、成交供应商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采购人决定的,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实施。 13、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合同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项目商务要求 1、签订合同后 7 天内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采购人处工作,成交供应商在 7 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服务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 2、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和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 磋商供应商不按照要求报价或者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付款事项: (1)预付款政策告知 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底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比例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2)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每*个月结算一次,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并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实际支付金额,中标单位应开据正规发票,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中标方支付。 | * | 2023年06月 |
仙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至6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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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GL-(*)-002 | 基层单元(代表联络站)数字化系统运营服务外包项目 | 磋商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采购人服务需求的服务,以完成采购人基层单元的服务需要。本次招标共 1 个标项,具体内容如下表: 标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上限价)内容及金额(元) 备注 一 基层单元(代表联络站)数字化系统运营服务外包项目 1 年 * 二、服务内容 1、负责“ (略) 基层单元数字化应用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做好全县22个基层单元(代表联络站)数字化、信息化系统的操作和维护,做到定期检查维护设备、及时上传相关数据和维护更新代表码等。 2、负责做好“人大监督政府工作报告落实(云督政)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及时上传和更新相关数据。 3、 (略) 人大立法综合应用、监督综合应用、选举任免综合应用、代表履职综合应用等数字化应用系统的运营,做好意见建议收集整理,及时做好数据录入和维护。 4、负责做好民情民意汇总。做好线上线下收集到民情民意的汇总,通过基层单元数字平台,实现闭环处理;做好各类活动中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的记录整理汇总,并上传数字化系统。 5、负责提供会议服务。负责做好各级人大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站(包括线上和线下)开展活动的会议服务和对接协调。 6、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履职登记。设立人大代表个人履职电子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真实记录履职情况,并及时上传更新。 7、负责基层单元(代表联络站)物业管理及各类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 8、负责做好基层单元(代表联络站)工作相关的其他服务。 三、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为1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内如果有以下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1)由于工作失误,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2)发现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对采购人单位现场及管辖范围内的周边环境进行现场踏勘,在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及相应的管理及考核制度。 2、供应商及其指派的服务人员须遵守相关保密法规。 3、供应商须无条件撤换不合格(不称职)的服务人员。 4、拟指派人员必须为供应商的聘用人员,并且与供应商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采购人。 5、供应商应制订人员每月工资发放表并提交采购人审定,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此表发放人员工资薪酬,不得苛扣工资,不得弄虚作假。 6、供应商负责办理指派人员的社保手续,代扣代缴个税,维护劳动关系,代办员工有关证件,有关法律法规咨询等相关事宜。 7、采购人不提供供应商派遣人员的住宿用房,可在采购人食堂用餐(费用自理)。 8、因采购人工作任务完成不需派遣任务的,应在终止合同前至少三十天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 9、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10、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11、成交供应商所输出派遣给采购人的劳务人员,在采购人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采购人录用工条件而遭到采购人遣返退工的,采购人应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重新确定合格的派遣人员。 12、成交供应商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采购人决定的,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实施。 13、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合同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项目商务要求 1、签订合同后 7 天内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采购人处工作,成交供应商在 7 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服务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服务及考核情况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 2、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和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 磋商供应商不按照要求报价或者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付款事项: (1)预付款政策告知 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底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比例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2)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每*个月结算一次,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并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实际支付金额,中标单位应开据正规发票,采购单位收到发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中标方支付。 | * | 2023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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