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集中采购及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陕州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集中采购及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三陕财字[202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 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区 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集中采购及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
各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 采购项目,必须 (略) 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组织采购活动,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一)公开主体
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主管预算部门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统设置“采购意向”栏目,各预算单位通 (略) 电子化 政府采购系统,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在线 填报并发布采购意向,由系统自动发 (略) 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栏目。
(二)公开渠道
(略) 政府采购网 http://**)是我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渠道。省财政厅在电子化采购系统设置“采购意向”栏目,各预算单位通 (略) 电子化 政府采购系统,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在线 填报并发布采购意向,由系统自动发 (略) 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栏目。
(三)公开时间
1、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
2、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3、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 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和政府采购意向 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021年8月13日
三陕财字[202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 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区 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集中采购及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
各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 采购项目,必须 (略) 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组织采购活动,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
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一)公开主体
采购意向由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主管预算部门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统设置“采购意向”栏目,各预算单位通 (略) 电子化 政府采购系统,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在线 填报并发布采购意向,由系统自动发 (略) 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栏目。
(二)公开渠道
(略) 政府采购网 http://**)是我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渠道。省财政厅在电子化采购系统设置“采购意向”栏目,各预算单位通 (略) 电子化 政府采购系统,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格式在线 填报并发布采购意向,由系统自动发 (略) 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栏目。
(三)公开时间
1、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
2、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3、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实际下达的预算为依据。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 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和政府采购意向 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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