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京01破19号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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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京01破19号同方锐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第二次)

(略) 破产清算案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12月2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2)京01破申7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京01破19号,并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2023)京01破1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略) 资源有效整合、资产价值最大化,促成债务人的重整再生以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于2023年3月14日发布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报名期满,无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并交纳保证金。现管理人再次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4J

企业类型

(略)

住所

(略) 海淀区 (略) 4号楼20层2002号

法定代表人

曾学杰

注册资本

705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读写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 (略) 注册资本为7058万元(人民币,下同),实缴资本为6212.8696万元。 (略) 的发起股 (略) (以下简称“同方股份"),设立时持股100%,认缴及实缴资本金为6,000万元。 (略) 骨干职工增资后,同方股份的股权比例变更为85.01%,自然人股东共计持股14.99%。

(三)经营情况

(略) 主要从事智能卡业务的开发和经营,主营方向为安防领域的出入口管控及门禁一卡通业务,涵盖门禁、速通门、车辆管理、身份验证、人脸识别等安全防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对象为政府机构、军工集团、司法监狱、金融、能源、炼化等行业。产品涵盖门禁系统、人行通道闸、车辆通道闸、楼宇/园区一卡通系统、IC卡及读写设备。“同方锐安”多次入选“安防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出入口控制行业十大品牌、智能建筑行业一卡通系统十大品牌”等。

(略) 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北京信息化协会、北京软件行业协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等会员资格,拥有各类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百余项,在安防行业领域曾获得过多个国家级荣誉。

(略) 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18,200,082.22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18,663,408.86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25,164,663.02元。

由于业务的研发和人力成本较高,在资金、技术、人才、管 (略) 场竞争优势, (略) 自2012年以来持续亏损,叠加疫情影响,且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截至2022年7月31日,同方锐安账面资产总额为20,574,423. 50元,负债总额为42,632,751.10元。 (略) 已无能力通过持续经营清偿对外债务,且被主管上级单位列入企业压级减户任务清单,故 (略) 第一 (略) 申请破产清算。

二、报名条件

(略) 意向投资人报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

2. 具有与本项目向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 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本次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不设行业限制,但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投资人招募流程

本次投资人招募分为意向投资人报名、初步审查、缴纳保证金、尽职调查、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及投资人评选六个步骤。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一份纸质件邮寄至指定地址,同时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2. 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1)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1座20层

(2) 联系人:王律师、李先生

(3) 联系电话:*、*、

(4) 联系邮箱:*@*ast-concord.com、*@*q.com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 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例如: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3) 授权资料,例如: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有权机关同意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遴选的决议,例如:股东(大)会决议、董 事会决议或其他。

(4) 主体资格证明资料,例如: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除提供自身存续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外,还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直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 无需提供)。

(5)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6) 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名材料原则上均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字。

(二)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立即进行初步审查。收到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或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限期补正,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补正仍不符合标准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缴纳保证金

对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汇入如下管理人账户:

户名: (略) 管理人

账号:*1346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未最终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管理人公布重整投资人之日起10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自动退还;最终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并于《重整计划(草案)》 (略) 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投资款; (略) 被裁定宣告破产,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于宣告破产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自动退还。

(四)投资人尽职调查

初审合格且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 (略) 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及其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对其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均应予以严格保密,并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投资人可与管理人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沟通。

(五)投资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7月25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债权清偿计划、后续经营方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等。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 (略) 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六)投资人评选

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略) 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开展评审活动;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述信息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可根据重整程序进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债务人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还可能承担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

1. 投资意向书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

4. 保密承诺函


附件
同方锐安-招募投资人公告附件1-4.docx 下载2


, (略) ,海淀区
(略) 破产清算案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年12月2日, (略) 第一 (略) 作出(2022)京01破申7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3)京01破19号,并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2023)京01破1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略) 资源有效整合、资产价值最大化,促成债务人的重整再生以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于2023年3月14日发布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报名期满,无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并交纳保证金。现管理人再次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就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4J

企业类型

(略)

住所

(略) 海淀区 (略) 4号楼20层2002号

法定代表人

曾学杰

注册资本

705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读写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 (略) 注册资本为7058万元(人民币,下同),实缴资本为6212.8696万元。 (略) 的发起股 (略) (以下简称“同方股份"),设立时持股100%,认缴及实缴资本金为6,000万元。 (略) 骨干职工增资后,同方股份的股权比例变更为85.01%,自然人股东共计持股14.99%。

(三)经营情况

(略) 主要从事智能卡业务的开发和经营,主营方向为安防领域的出入口管控及门禁一卡通业务,涵盖门禁、速通门、车辆管理、身份验证、人脸识别等安全防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对象为政府机构、军工集团、司法监狱、金融、能源、炼化等行业。产品涵盖门禁系统、人行通道闸、车辆通道闸、楼宇/园区一卡通系统、IC卡及读写设备。“同方锐安”多次入选“安防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出入口控制行业十大品牌、智能建筑行业一卡通系统十大品牌”等。

(略) 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北京信息化协会、北京软件行业协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等会员资格,拥有各类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百余项,在安防行业领域曾获得过多个国家级荣誉。

(略) 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18,200,082.22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18,663,408.86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25,164,663.02元。

由于业务的研发和人力成本较高,在资金、技术、人才、管 (略) 场竞争优势, (略) 自2012年以来持续亏损,叠加疫情影响,且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截至2022年7月31日,同方锐安账面资产总额为20,574,423. 50元,负债总额为42,632,751.10元。 (略) 已无能力通过持续经营清偿对外债务,且被主管上级单位列入企业压级减户任务清单,故 (略) 第一 (略) 申请破产清算。

二、报名条件

(略) 意向投资人报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及商业信誉;

2. 具有与本项目向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 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本次意向投资人的招募不设行业限制,但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投资人招募流程

本次投资人招募分为意向投资人报名、初步审查、缴纳保证金、尽职调查、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及投资人评选六个步骤。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25日18时前,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一份纸质件邮寄至指定地址,同时将报名材料(签字盖章版)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

2. 邮寄地址及联系人

(1) 邮寄地址: (略) 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1座20层

(2) 联系人:王律师、李先生

(3) 联系电话:*、*、

(4) 联系邮箱:*@*ast-concord.com、*@*q.com

3.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 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例如: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3) 授权资料,例如: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有权机关同意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遴选的决议,例如:股东(大)会决议、董 事会决议或其他。

(4) 主体资格证明资料,例如: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除提供自身存续期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外,还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直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 无需提供)。

(5)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6) 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名材料原则上均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 字。

(二)初步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将立即进行初步审查。收到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的,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或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限期补正,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补正仍不符合标准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缴纳保证金

对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审查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100万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汇入如下管理人账户:

户名: (略) 管理人

账号:*1346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

未最终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管理人公布重整投资人之日起10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自动退还;最终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并于《重整计划(草案)》 (略) 裁定批准后转为重整投资款; (略) 被裁定宣告破产,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于宣告破产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自动退还。

(四)投资人尽职调查

初审合格且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 (略) 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及其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对其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均应予以严格保密,并自行承担开展尽职调查所产生的费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投资人可与管理人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沟通。

(五)投资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7月25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债权清偿计划、后续经营方案以及职工安置方案等。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 (略) 现状进行投资,并承担投资风险。

(六)投资人评选

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略) 资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开展评审活动;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述信息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可根据重整程序进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债务人企业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还可能承担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意向投资人因参与本次招募活动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

1. 投资意向书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

4. 保密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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