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幼保健院2023年(6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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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妇幼保健院2023年(6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略) (略) 2023年(6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略) 2023年(6月至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人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略) (略)

20 (略)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招标采购

20 (略)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招标采购参数及评标办法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 (略) 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生产明细,且在有效期内。 (四)投标人应当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或GB/T22000或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或GB/T19001)认证,并提供证明文件。 (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1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需求 包号 产品包名称 任务数(人) 数量(盒) 单位 规格 发放项目县 1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及配套服务包 17100 * 盒 12 g/袋×30 袋 永登县 皋兰县 榆中县 古浪县 天祝县 (略) 临夏县 康乐县 永靖县 广河县 和政县 东乡县 积石山县 武都区 文县 宕昌县 西和县 礼县 成县 康县 徽县 两当县 庆城县 华池县 合水县 正宁县 宁县 环县 镇原县 2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及配套服务包 17080 * 盒 12 g/袋×30 袋 清水县 甘谷县 武山县 秦安县 麦积区 张家川县 崆峒区 泾川县 灵台县 庄浪县 静宁县 安定区 陇西县 临洮县 漳县 渭源县 通渭县 岷县 景泰县 靖远县 会宁县 (略) 临潭县 卓尼县 舟曲县 迭部县 玛曲县 碌曲县 夏河县 ●(二)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 项目营养包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的要求。 1.项目营养包质量规格书 (1)产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2)包装规格:12g/袋×30袋/盒。 (3)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4)保质期:至少12个月。 (5)感官要求:淡黄色粉状或微粒状,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特色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和不良气味,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易充调成均匀稀薄糊状。 (6)营养成分: 营养素 标识每日份含量 (12 g/袋) 含量范围要求 蛋白质 (g) - ≥ 3 钙 (mg) 200 180-240 铁 (mg) 7.5 6.0-9.0 锌 (mg) 3.0 2.4-6.0 维生素A (μg) 250 200-360 维生素D (μg) 5 4.0-9.0 维生素B1 (mg) 0.5 ≥ 0.4 维生素B2 (mg) 0.5 ≥ 0.4 叶酸 (μg) 75 60-150 维生素B12 (μg) 0.5 ≥ 0.4 (7)其他指标要求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说 明 铅 /(mg/kg) ≤0.5 - 总砷 /(mg/kg) ≤0.5 硝酸盐(以NaNO3计)a /(mg/kg) ≤100 a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说 明 黄曲霉毒素M1 a (μg/kg) ≤0.5 a 黄曲霉毒素M1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 b黄曲霉毒素B1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 黄曲霉毒素B1 b (μg/kg) ≤0.5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说 明 n c m M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菌落总数 5 2 1000 10000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沙门氏菌 5 0 0/25g — 脲酶活性 项 目 指 标 说 明 脲酶活性定性 阴 性 - 2.项目营养包配料要求 (1)食物基质:应选用非转基因的食品原料。每袋营养包中应含I类速溶豆粉至少8.4克,其质量需符合《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 18738-2006)标准中的I类速溶豆粉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I类速溶豆粉应作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的全部来源。 2.维生素和矿物质: 营养素 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A 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维生素D 维生素D3的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维生素B1 硝酸硫胺素或盐酸硫胺素 维生素B2 核黄素 维生素B12 氰钴胺素 叶酸 叶酸 钙 碳酸钙* 铁 2.5 mg 来自*二胺四*酸铁钠;5 mg 为富马酸亚铁或焦磷酸铁 锌 氧化锌* 注:*可选择其他钙和锌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GB 14880附录C要求。 3.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1)包装材料要求 1)内包装材质: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材质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8118-2011)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铝层厚度不低于7微米。 2)纸盒:采用至少300 g/m2规格的白卡纸制作,用于包装30袋营养包,白卡纸质量应当符合《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卡纸》(GB/T 10335.3-2004)的要求。 (2)标识内容要求。 1)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标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 产品名称: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 配料表:企业根据营养包实际配料并按GB 7718-2011和GB 13432-2013列出。 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规格:360 g(12 g×30 袋)。 产品标准号:GB 22570。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1袋,拌入婴幼儿辅食中或直接以温开水调成糊状食用。(附使用示意图) 生产日期: 批号: 保质期: 贮存条件:置于室内阴凉干燥处保存。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当注意用量。 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营养成分表: 营养素 每日份 (12 g/份) 能量(kJ) 蛋白质(g) 脂肪(g) 碳水化合物(g) 钠(mg) 钙(mg) 200 铁(mg) 7.5 锌(mg) 3.0 维生素A(μg) 250 维生素D(μg) 5 维生素B1(mg) 0.5 维生素B2(mg) 0.5 叶酸(μg) 75 维生素B12(μg) 0.5 2)项目专用包装应当以项目名称为主,生产企业标识为辅; 3)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说明营养包用法。 (3)小袋标识:产品名称,并醒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字样。发放于甘南州、天祝县等地区的营养包提供藏汉双语。 (4)外盒标识:在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类别、配料、营养成分表及含量声称、适用人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图表性标识食用方法和使用量、净含量、厂商地址、电话等。发放于甘南州、天祝县等地区的营养包提供藏汉双语。 (5)外箱标识: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净含量(盒/箱× 袋/盒,重量g)、生产日期和/或批号、厂商地址、电话。发放于甘南州、天祝县等地区的营养包提供藏汉双语。 (三)企业生产和服务要求 ●1.生产要求 (1)建立并运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预防性计划。 (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技术要求的检测能力,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3)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的要求。 按以下要求,在项目实施后,需提供项目营养包的 (略) 、市、县项目办 (略) 。 1)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每批次检验报告项目必须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或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2)型式检验报告。每半年1次,第1次提供报告时间为开始履约供应项目营养包的前3个月内,按项目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营养包进行全项检验,并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服务要求 基于项目的公益性,供应商需按如下要求提供服务。 ●(1)产品的配送。中标企业应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各项目县指定地点。为保障营养包安全有效,营养包生产后应在3个月内配送。 (2)能够提供电子分发系统的儿童跟踪与随访服务,提供营养包发放明细; (略) 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发放明细报表及随访报表。 ●(3)中标企业在供货过程中,营养包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应当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营养包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经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确认,接收方有权要求退货,原则上终止供货合同。若判定为不安全食品,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予以召回。如因营养包质量问题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终止合同,并对营养包予以召回,因产品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企业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解答营养包食用中遇到的问题。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家长热线咨询电话。 ●(6)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养包质量承诺书。 ●(7)送样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营养包封样样品(完整包装)1份,封样签上应有企业质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每份1盒(12g/袋×30袋)。 2)所提交的营养包样品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密封标准进行密封后递交,否则样品将被拒绝。 3)送样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四)交货、付款与投标要求 1.交货期:所有产品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批次供货,货物配送时多配送5%,以避免损耗。 2.货物质保期:至少为1年,货物到货日期距有效日期不少于10个月。 3.交货地点:按需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项目县指定地点。 4.产品的验收 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和项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5.付款方式:所有货物一批次经货物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货物95%货款,扣留5%做为质保金,货物使用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1次性无息支付所有扣留的质保金。 6.备注 (1)加注“●”者为重要条款,若其中一条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2)如加注“●”条款要求中标后在供货时提供的,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中作如下书面承诺:我方承诺在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中用●标注的)相关资料及其它,逾期未提供的,按中止合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6.0

2023-8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略)

2023年05月30日

(略) (略) 2023年(6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略) 2023年(6月至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人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略) (略)

20 (略)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招标采购

20 (略)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招标采购参数及评标办法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投标 (略) 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生产明细,且在有效期内。 (四)投标人应当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 22000或GB/T22000或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或GB/T19001)认证,并提供证明文件。 (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需提供1年内在同类营养包项目供货过程中没有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产品一级召回或二级召回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项目需求 包号 产品包名称 任务数(人) 数量(盒) 单位 规格 发放项目县 1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及配套服务包 17100 * 盒 12 g/袋×30 袋 永登县 皋兰县 榆中县 古浪县 天祝县 (略) 临夏县 康乐县 永靖县 广河县 和政县 东乡县 积石山县 武都区 文县 宕昌县 西和县 礼县 成县 康县 徽县 两当县 庆城县 华池县 合水县 正宁县 宁县 环县 镇原县 2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及配套服务包 17080 * 盒 12 g/袋×30 袋 清水县 甘谷县 武山县 秦安县 麦积区 张家川县 崆峒区 泾川县 灵台县 庄浪县 静宁县 安定区 陇西县 临洮县 漳县 渭源县 通渭县 岷县 景泰县 靖远县 会宁县 (略) 临潭县 卓尼县 舟曲县 迭部县 玛曲县 碌曲县 夏河县 ●(二)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 项目营养包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的要求。 1.项目营养包质量规格书 (1)产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2)包装规格:12g/袋×30袋/盒。 (3)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4)保质期:至少12个月。 (5)感官要求:淡黄色粉状或微粒状,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特色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和不良气味,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易充调成均匀稀薄糊状。 (6)营养成分: 营养素 标识每日份含量 (12 g/袋) 含量范围要求 蛋白质 (g) - ≥ 3 钙 (mg) 200 180-240 铁 (mg) 7.5 6.0-9.0 锌 (mg) 3.0 2.4-6.0 维生素A (μg) 250 200-360 维生素D (μg) 5 4.0-9.0 维生素B1 (mg) 0.5 ≥ 0.4 维生素B2 (mg) 0.5 ≥ 0.4 叶酸 (μg) 75 60-150 维生素B12 (μg) 0.5 ≥ 0.4 (7)其他指标要求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说 明 铅 /(mg/kg) ≤0.5 - 总砷 /(mg/kg) ≤0.5 硝酸盐(以NaNO3计)a /(mg/kg) ≤100 a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 真菌毒素限量 项 目 指 标 说 明 黄曲霉毒素M1 a (μg/kg) ≤0.5 a 黄曲霉毒素M1只限于含乳类的产品。 b黄曲霉毒素B1只限于含谷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 黄曲霉毒素B1 b (μg/kg) ≤0.5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 说 明 n c m M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菌落总数 5 2 1000 10000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沙门氏菌 5 0 0/25g — 脲酶活性 项 目 指 标 说 明 脲酶活性定性 阴 性 - 2.项目营养包配料要求 (1)食物基质:应选用非转基因的食品原料。每袋营养包中应含I类速溶豆粉至少8.4克,其质量需符合《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 18738-2006)标准中的I类速溶豆粉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I类速溶豆粉应作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的全部来源。 2.维生素和矿物质: 营养素 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A 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维生素D 维生素D3的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维生素B1 硝酸硫胺素或盐酸硫胺素 维生素B2 核黄素 维生素B12 氰钴胺素 叶酸 叶酸 钙 碳酸钙* 铁 2.5 mg 来自*二胺四*酸铁钠;5 mg 为富马酸亚铁或焦磷酸铁 锌 氧化锌* 注:*可选择其他钙和锌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GB 14880附录C要求。 3.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1)包装材料要求 1)内包装材质: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材质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8118-2011)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铝层厚度不低于7微米。 2)纸盒:采用至少300 g/m2规格的白卡纸制作,用于包装30袋营养包,白卡纸质量应当符合《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卡纸》(GB/T 10335.3-2004)的要求。 (2)标识内容要求。 1)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标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 产品名称: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 配料表:企业根据营养包实际配料并按GB 7718-2011和GB 13432-2013列出。 适宜人群:6-36月龄婴幼儿。 规格:360 g(12 g×30 袋)。 产品标准号:GB 22570。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1袋,拌入婴幼儿辅食中或直接以温开水调成糊状食用。(附使用示意图) 生产日期: 批号: 保质期: 贮存条件:置于室内阴凉干燥处保存。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当注意用量。 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营养成分表: 营养素 每日份 (12 g/份) 能量(kJ) 蛋白质(g) 脂肪(g) 碳水化合物(g) 钠(mg) 钙(mg) 200 铁(mg) 7.5 锌(mg) 3.0 维生素A(μg) 250 维生素D(μg) 5 维生素B1(mg) 0.5 维生素B2(mg) 0.5 叶酸(μg) 75 维生素B12(μg) 0.5 2)项目专用包装应当以项目名称为主,生产企业标识为辅; 3)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说明营养包用法。 (3)小袋标识:产品名称,并醒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字样。发放于甘南州、天祝县等地区的营养包提供藏汉双语。 (4)外盒标识:在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类别、配料、营养成分表及含量声称、适用人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图表性标识食用方法和使用量、净含量、厂商地址、电话等。发放于甘南州、天祝县等地区的营养包提供藏汉双语。 (5)外箱标识: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净含量(盒/箱× 袋/盒,重量g)、生产日期和/或批号、厂商地址、电话。发放于甘南州、天祝县等地区的营养包提供藏汉双语。 (三)企业生产和服务要求 ●1.生产要求 (1)建立并运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预防性计划。 (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技术要求的检测能力,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3)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的要求。 按以下要求,在项目实施后,需提供项目营养包的 (略) 、市、县项目办 (略) 。 1)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每批次检验报告项目必须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叶酸、维生素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和/或黄曲霉毒素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2)型式检验报告。每半年1次,第1次提供报告时间为开始履约供应项目营养包的前3个月内,按项目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营养包进行全项检验,并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服务要求 基于项目的公益性,供应商需按如下要求提供服务。 ●(1)产品的配送。中标企业应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各项目县指定地点。为保障营养包安全有效,营养包生产后应在3个月内配送。 (2)能够提供电子分发系统的儿童跟踪与随访服务,提供营养包发放明细; (略) 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发放明细报表及随访报表。 ●(3)中标企业在供货过程中,营养包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应当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营养包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经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确认,接收方有权要求退货,原则上终止供货合同。若判定为不安全食品,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予以召回。如因营养包质量问题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终止合同,并对营养包予以召回,因产品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企业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解答营养包食用中遇到的问题。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家长热线咨询电话。 ●(6)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养包质量承诺书。 ●(7)送样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营养包封样样品(完整包装)1份,封样签上应有企业质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每份1盒(12g/袋×30袋)。 2)所提交的营养包样品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密封标准进行密封后递交,否则样品将被拒绝。 3)送样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四)交货、付款与投标要求 1.交货期:所有产品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批次供货,货物配送时多配送5%,以避免损耗。 2.货物质保期:至少为1年,货物到货日期距有效日期不少于10个月。 3.交货地点:按需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项目县指定地点。 4.产品的验收 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和项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 5.付款方式:所有货物一批次经货物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货物95%货款,扣留5%做为质保金,货物使用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1次性无息支付所有扣留的质保金。 6.备注 (1)加注“●”者为重要条款,若其中一条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2)如加注“●”条款要求中标后在供货时提供的,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中作如下书面承诺:我方承诺在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中用●标注的)相关资料及其它,逾期未提供的,按中止合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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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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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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