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乡村振兴局防贫保险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324-RXGL-G202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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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乡村振兴局防贫保险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324-RXGL-G2023-0005]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略) 、市、县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奔小康成果,着力解决农户因病、因灾、因学等支出型困难,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帮促工作。

本项目为防贫保险经办服务。服务对象为全县农户,但不指定到具体人员; (略) 对申报农户进行资产调查、入户核查等,经综合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防贫保险金。

本项目采购人为睢宁县乡村振兴局,通过“苏采云”平台公开招标采购。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选择第一名作为中标人,负责全县防贫保险经办服务。

二、项目要求

1、项目预算

防贫保险以全县10%左右农村人口为基数,按照每人每年 40元的标准,设置防贫保险金,计400万元。经办服务费按照实际发放金额的10%比例计提, (略) 开展入户核查等方面支出。

在保险期满后,睢宁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核算。如评估结果达到优秀且睢宁县乡村振兴局需延续实施此项目的,则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继续延期一年,结余保险金将顺延为下一年度,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按照年度保险金补齐差额;如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在下一年度不在实施该项目的,保险公司应将结余资金全额返回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指定账户。

2、保险险种

防贫保险,对服务对象中因病、因学、因灾等支出情况进行监测,经入户核查、财产比对等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防贫保险金。

3、保险责任

对符合下列四种情况的,经核实后,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给付标准支付防贫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自付的费用。

(2)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包括实公正”。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入户调查取证,填写入户调查表并拍照留存,进一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报睢宁县乡村振兴局。睢宁县乡村 (略) 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保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申请协查,对拟救助对象进行财产、经营状况大数据比对,将调 (略) 。

(4)结果转交。保险公司将综合调查结果转交镇(街道)。

(5)评议公示。所在镇(街道)将调查结果分解到村(社区)进行评议,为期五天公示,保险公司全程参与评议过程并将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逐户存档。

(6)审批备案。对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汇总审核后,报睢宁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批备案。 (略) 。

(7)发放资金。保险公司按审批标准发放资金。

(8)档案归档。保险公司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其中一份上报至睢宁县乡村振兴局。

6、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需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文件执行赔付救助、责任免除。

7、保险期限

一年,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8、封闭运作

保险公司经办的防贫保险业务要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安排专人开展业务。

9、理赔要求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协议要求,结合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承诺事项进行操作。

10、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有对中标方赔付结果进行抽查的权利,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如中标方因调查不准导致在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抽查时发现赔付对象不符合条件的,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有权利下调中标方服务费计提比例直至取消合同(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按核查确认赔付户数5%-10%比例进行抽查,如经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抽查出错率超过3%时,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可在服务费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出错率超过10%时,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将取消合同并根据造成的社会影响追究中标方相应责任)。

三、付费方式

睢宁县乡村振兴局与中标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按照年度防贫保险金预算额度,将资金拨付至中标方指定帐户。

四、其他要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拟签订的协议文本。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略) 、市、县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奔小康成果,着力解决农户因病、因灾、因学等支出型困难,在全县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帮促工作。

本项目为防贫保险经办服务。服务对象为全县农户,但不指定到具体人员; (略) 对申报农户进行资产调查、入户核查等,经综合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防贫保险金。

本项目采购人为睢宁县乡村振兴局,通过“苏采云”平台公开招标采购。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选择第一名作为中标人,负责全县防贫保险经办服务。

二、项目要求

1、项目预算

防贫保险以全县10%左右农村人口为基数,按照每人每年 40元的标准,设置防贫保险金,计400万元。经办服务费按照实际发放金额的10%比例计提, (略) 开展入户核查等方面支出。

在保险期满后,睢宁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核算。如评估结果达到优秀且睢宁县乡村振兴局需延续实施此项目的,则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继续延期一年,结余保险金将顺延为下一年度,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按照年度保险金补齐差额;如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在下一年度不在实施该项目的,保险公司应将结余资金全额返回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指定账户。

2、保险险种

防贫保险,对服务对象中因病、因学、因灾等支出情况进行监测,经入户核查、财产比对等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防贫保险金。

3、保险责任

对符合下列四种情况的,经核实后,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给付标准支付防贫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补偿后仍需个人自付的费用。

(2)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包括实公正”。

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入户调查取证,填写入户调查表并拍照留存,进一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报睢宁县乡村振兴局。睢宁县乡村 (略) 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医保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申请协查,对拟救助对象进行财产、经营状况大数据比对,将调 (略) 。

(4)结果转交。保险公司将综合调查结果转交镇(街道)。

(5)评议公示。所在镇(街道)将调查结果分解到村(社区)进行评议,为期五天公示,保险公司全程参与评议过程并将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逐户存档。

(6)审批备案。对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汇总审核后,报睢宁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批备案。 (略) 。

(7)发放资金。保险公司按审批标准发放资金。

(8)档案归档。保险公司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进行整理归档,并将其中一份上报至睢宁县乡村振兴局。

6、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需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文件执行赔付救助、责任免除。

7、保险期限

一年,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8、封闭运作

保险公司经办的防贫保险业务要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安排专人开展业务。

9、理赔要求

投标人在中标后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协议要求,结合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承诺事项进行操作。

10、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有对中标方赔付结果进行抽查的权利,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如中标方因调查不准导致在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抽查时发现赔付对象不符合条件的,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有权利下调中标方服务费计提比例直至取消合同(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按核查确认赔付户数5%-10%比例进行抽查,如经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抽查出错率超过3%时,每超过一个百分点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可在服务费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出错率超过10%时,睢宁县乡村振兴局将取消合同并根据造成的社会影响追究中标方相应责任)。

三、付费方式

睢宁县乡村振兴局与中标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睢宁县乡村振兴局按照年度防贫保险金预算额度,将资金拨付至中标方指定帐户。

四、其他要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拟签订的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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