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6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6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6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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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管理费 | 保安服务费47万元:医保局一楼为经办服务场所(人员密集),周边有第七中学、第一小学,片区管委会、社区对维稳安保工作要求高。全年需投入安保人员费用47万元(9班次×4400元/人/月×12个月)。 | * | 2023年08月 | |
2 | 职工食堂餐食配送项目 | 供应米面油、果蔬类、畜肉禽蛋类、水产冻货类、调味品类、饮料乳制品等主副食品。 | * | 2023年10月 | |
3 | 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 按时完成各用餐单位的早、午餐、晚餐的开膳工作,负责承包食堂内务及服务等工作,负责食堂范围内所有设备清洁等。金额参照2020年-2022年招标后合同金额(53750元×12个月)。 | * | 2023年10月 | |
4 | 印制《医疗保障监管工作册》 | 全区医疗保障系统相关人员每人一本;三级医疗机构每家100本;二级医疗机构每家50本;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按实际发2-5本;零售药店每家2本,需3万本费用30万元。 | * | 2023年08月 | |
5 | 政府购买医疗保险医疗监督服务 | 省级医保部门负责本地医保行政部门、执法机构、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培训。金额参照2019年至2021年招标后合同金额。 | * | 2023年08月 | |
6 | 政府购买第三方监管服务经费 |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第十四条:加强各级财政资金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金监管力量。2.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3.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科学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为开展评价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先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资金量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试点,并定期将评价结果向同级审计部门通报。 | * | 2023年08月 | |
7 | 医疗保障资金内部审计 | 1、金额参照2021年度招标金额,依据是招标文件,主要对三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 | 2023年07月 | |
8 | 医疗保障资金绩效评估经费 | 金额参照上年度招标金额。 组织对 (略) 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实地评估13.5万元,集中评估0.5万元,共计14万元。 差费补助(含伙食补助):12次×3人×2天×200元=14400元; 住宿费:12次×3人×2天×320元=42240元; 交通费:12次×3人×2000元/人=72000元; 集中评估费:5人×320元×2天(住宿费)+5人×200元(差费补助)×2天=5200元。 | * | 2023年07月 | |
9 | 廉政文化建设 | 1、在1楼大厅布设医保廉政宣传展板20块,费用2万元; 2、在楼梯布设医保廉政文化墙,费用10万元; 3、在楼道布设医保廉政文化宣传栏,费用3万元; 4、在局机关各楼层会议室布设医保廉政文化标语,费用5万元。 以上4项,共计支出费用20万元。 | * | 2023年07月 | |
10 | 医疗保障数据安全质效监测服务 |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应用及数据需求监管、运维工作质量监管、数据共享过程监管、数据治理过程监管、技术文档及数据安全咨询水平。 本项服务包含:应用及数据需求效能监管服务人员2人;运维工作质量监管服务人员1人;数据共享过程监管服务人员1人;数据治理过程监管服务人员1人;技术文档监管服务人员1人;数据安全咨询服务人员1人;共计技术服务人员7人,按20万/人年计算,共计140万。 | * | 2023年06月 | |
11 | 网络安全运营管理服务 | 1、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以及相关安全设备及平台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协助开展安全治理工作。通过“人、工具、数据、流程”的相结合,针对项目中各类事项提供相应的运营体系。本服务包括态势感知分析管理及日常安全运营分析、安全治理威胁分析、效能评估及网络安全检查服务、网络安全审计服务及互联网端网络安全监管、重大节假日专项24小时专家现场值守监测服务。本服务需提供态势感知分析及大数据建模分析,预计40万元,驻场人员三名,按20万/人年计算,共计100万。2、支持3000人同时参会视频会议许可,按4万元每年计算,共计4万元;3、A3打印机两台,按1万元每台计算,共计2万元;其他会议麦克风、折叠床、移动硬盘、移动光驱、显示屏等配套基础设施预计5万元。 | * | 2023年06月 | |
12 | 互联网访问加速服务及互联网端网络安全监管服务 | 1、为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做好全疆医保服务网厅、APP、医保电子凭证等对外服务的访问速度,提升承载能力,有效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购买互联网访问服务的经验,拟采购专业化成果型互联网访问加速服务,带宽需求为100M,服务内容包括:CND内容分发加速、用户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和详细分析、敏感词监测。预算100万元。2、15台65寸定制可接入医保现有会议系统终端,按5万元一台计算,共计75万元。 | * | 2023年06月 | |
13 | 网站及微信号、视频会议运维保障服务 | 为做好自治区网站和微信门户及视频会议运维保障相关工作,拟通过第三方服务方式,全面协助自治区医保局进行网站和微信门户及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管理与运行,需驻场服务人员两名,按人均15万每年计算,共计30万元。 | * | 2023年06月 | |
14 | 自治区医药招标采购平台管理技术支持服务 | 依托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力,针对医药招标采购平台管理(包含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业化、高水平的医药价格监测服务。拟开展地、州、市医药价格实地巡查,重点围绕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购率低、短缺药品、失信记录、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成效等, 该项服务需购买信息服务等人员六名,包含医学(药学)类相关服务人员2人、信息技术人员3人、财会人员1人。按20万/人年计算,共计120万元。 | * | 2023年06月 | |
15 | 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测评 | 1、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防护要求在服务期内开展对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囊括的已建设完成或在建设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共计16套业务系统;2、安全加密传输路由设备两台,每台支持5000用户接入,按50万一台计算,共计100万元;3、5G加密终端客户端50台,按3000元一台计算(含一年流量费用),共计15万元; | * | 2023年06月 | |
16 | 过保设备硬件维保服务 | 对超过硬件保修期且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原医保历史数据系统购置硬件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包含: 1.驻场工程师1名;2.操作系统及FC交换机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软件的运行维护;3.应用系统及数据库的安装调试相关平台的搭建测试服务;4.损坏硬件更换、操作系统及数据库性能调优;5.数据库及应用服务器系统的故障诊断升级(相同主版本下升级);6.数据备份与恢复;7.数据安全管理;8.历史数据灾备服务;9.数据权限管理;10.安全巡检;11.相关设备的搬迁及数据迁移服务;12.提供相关设备的备品备件服务;13.货物运输等。 | * | 2023年06月 | |
17 | 自治区医保核心业务优化服务 | 针对统一医疗保险费征收模式、医保局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医疗保障长护险业务升级及数据迁移等医保核心业务进行优化升级。1.统一医疗保险费征收模式。按照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下发的框架、功能、流程相关标准,结合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税共享平台等应用的建设成果,升级并适配性改造相关业务系统。采用区块链技术实时共享职工参保管理、缴费明细等信息,保障医保费征缴工作中信息流、业务流、资金流等各方资源交互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等性能,提高医保费征收效率、提升医税协作水平,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医保费征收“统模式”。2.医保局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2〕59号)要求,改造医保业务系统相关功能对接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实现从一体 (略) 场监督部门、民政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等政务部门的电子证照信息,作为减免医保业务办事材料重复提交,实现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的数据源材料;同时通过一体化平台实现医保电子证照向各个政务部门的对外输出共享,助力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便捷化实施,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3.医疗保障长护险业务升级及数据迁移。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长护险接口规范》(基线版V1.1.3),实现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长护险业务模块与国家局新建长护险平台的接口对接、本地试点长护险系统向国家标准规范升级及历史数据清洗迁移服务。 | * | 2023年06月 | |
18 | 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优化服务 | 针对新疆医疗保障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新疆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监控管理等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优化升级。 1.医疗保障对接一体化政务提升服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规范(试行)》,开展医保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并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门户及移动端统一输出医保政务服务办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医保线上服务效能,打造“一站式”医保政务服务模式。适应医保业务需求,开发特色医保服务应用,推进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地方医保官方渠道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专区,开展医保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并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门户及移动端统一输出医保政务服务办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医保线上服务效能,打造“一站式”医保经办服务模式,提升医保服务便捷化水平。 2.自治区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监控管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信息平台便民服务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33号)、《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技术规范(V2)》、《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检测流程规范》,全面支持参保人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身份核验,完成就医购药结算,以及全区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实现刷脸认证办理业务及查询。 | * | 2023年06月 | |
19 | 自治区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优化提升服务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示范工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6号)、《关于申报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示范工程的请示》(新医保字〔2022〕15号),围绕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总体目标,从强化交易支撑、实现线上结算、加强监测监管、提升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强集中采购平台能力,提升完善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业务水平。 | * | 2023年06月 | |
20 | 医保“双通道”及门诊统筹电子处方便民服务应用技术服务 |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信息平台便民服务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3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在新疆医保信息平台一期建设较好完成电子处方试点基础上,围绕“三电子两支付”(电子凭证、电子处方、电子票据、移动支付、信用支付),建设全覆盖的医保“双通道”及门诊统筹电子处方便民服务应用,拓展应用场景,结合“双通道”及门诊统筹管理,扩大定点机构接入及服务范围至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所、村卫生室等,面向全自治区的定点医药 (略) his系统及药店系统的处方接入服务和运维服务,实现电子处方业务管理、业务运行数据监测服务相关管理。 | * | 2023年06月 | |
21 | 经办窗口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采购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信息平台便民服务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33号)、《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技术规范(V2)》、《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检测流程规范》,医保经办窗口应按国家局规范支持人脸识别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办理医保业务,给全区经办窗口配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257台,含相关配套对接、调试服务。 | * | 2023年06月 | |
22 | 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监测点技术服务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监测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95号)要求,全面支持支付方式改革,实现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子系统之间数据共享、交互应用并不断优化完善。落实医共体付费、基本医疗保险总额付费管理、异地就医DRG/DIP结算应用等业务流程、数据流程打通等技术服务内容,持续完善全疆医疗保障业务体系,全面支持DRG/DIP业务全流程开展,实现国家、省级层面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时监测、比较、分析、评价。 | * | 2023年06月 | |
23 | 新疆医保信息平台应急协同监测预警能力提升服务 | 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4号)中“健全应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管理机制”等相关要求,为适应医保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科技手段,提升医保数据安全保障和应急协同监测预警水平。 | * | 2023年06月 | |
24 | 医疗保障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技术服务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3〕20号)精神,“在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反欺诈数据监测专区’”的要求,提供“大数据+医保监管”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技术服务。一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构建大数据分析和监控预警机制,形成反欺诈风控闭环管理,搭建地方环境,部署国家医保局反欺诈大数据应用模型,建立行政检查和执法全流程指挥调度平台。二是充分利用系统数据汇集和大数据宏观分析功能,针对医保基金大数据监控分析。三是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大数据筛查分析。 | * | 2023年06月 | |
25 | 医保信息平台算力提升服务 | 根据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做好数据库建设的要求,以及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应用技术服务需求及新疆医保信息平台现有业务持续增量运行情况,进一步提升新疆医保信息平台云平台算力水平,同时考虑自治区信创替代工作要求。 | * | 2023年06月 | |
26 | 医保-药监联合共享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号)“强化医疗保障部门主体责任,落实部门联动、协同监管责任”,“实现各领域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推动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拓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和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等实时在线监测监控应用范围,推广移动监管、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技术应用,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探索“三医联动”实现各领域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为总目标,以医保统一信息平台和药监药品追溯系统为依托,有效衔接医保药品信息编码和药品监管码。 | * | 2023年12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6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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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管理费 | 保安服务费47万元:医保局一楼为经办服务场所(人员密集),周边有第七中学、第一小学,片区管委会、社区对维稳安保工作要求高。全年需投入安保人员费用47万元(9班次×4400元/人/月×12个月)。 | * | 2023年08月 | |
2 | 职工食堂餐食配送项目 | 供应米面油、果蔬类、畜肉禽蛋类、水产冻货类、调味品类、饮料乳制品等主副食品。 | * | 2023年10月 | |
3 | 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项目 | 按时完成各用餐单位的早、午餐、晚餐的开膳工作,负责承包食堂内务及服务等工作,负责食堂范围内所有设备清洁等。金额参照2020年-2022年招标后合同金额(53750元×12个月)。 | * | 2023年10月 | |
4 | 印制《医疗保障监管工作册》 | 全区医疗保障系统相关人员每人一本;三级医疗机构每家100本;二级医疗机构每家50本;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按实际发2-5本;零售药店每家2本,需3万本费用30万元。 | * | 2023年08月 | |
5 | 政府购买医疗保险医疗监督服务 | 省级医保部门负责本地医保行政部门、执法机构、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培训。金额参照2019年至2021年招标后合同金额。 | * | 2023年08月 | |
6 | 政府购买第三方监管服务经费 |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行按服务绩效付费,提升监管的专业性、精准性、效益性。第十四条:加强各级财政资金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金监管力量。2.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3.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科学设置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指标体系,为开展评价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先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资金量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试点,并定期将评价结果向同级审计部门通报。 | * | 2023年08月 | |
7 | 医疗保障资金内部审计 | 1、金额参照2021年度招标金额,依据是招标文件,主要对三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 * | 2023年07月 | |
8 | 医疗保障资金绩效评估经费 | 金额参照上年度招标金额。 组织对 (略) 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实地评估13.5万元,集中评估0.5万元,共计14万元。 差费补助(含伙食补助):12次×3人×2天×200元=14400元; 住宿费:12次×3人×2天×320元=42240元; 交通费:12次×3人×2000元/人=72000元; 集中评估费:5人×320元×2天(住宿费)+5人×200元(差费补助)×2天=5200元。 | * | 2023年07月 | |
9 | 廉政文化建设 | 1、在1楼大厅布设医保廉政宣传展板20块,费用2万元; 2、在楼梯布设医保廉政文化墙,费用10万元; 3、在楼道布设医保廉政文化宣传栏,费用3万元; 4、在局机关各楼层会议室布设医保廉政文化标语,费用5万元。 以上4项,共计支出费用20万元。 | * | 2023年07月 | |
10 | 医疗保障数据安全质效监测服务 |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应用及数据需求监管、运维工作质量监管、数据共享过程监管、数据治理过程监管、技术文档及数据安全咨询水平。 本项服务包含:应用及数据需求效能监管服务人员2人;运维工作质量监管服务人员1人;数据共享过程监管服务人员1人;数据治理过程监管服务人员1人;技术文档监管服务人员1人;数据安全咨询服务人员1人;共计技术服务人员7人,按20万/人年计算,共计140万。 | * | 2023年06月 | |
11 | 网络安全运营管理服务 | 1、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以及相关安全设备及平台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协助开展安全治理工作。通过“人、工具、数据、流程”的相结合,针对项目中各类事项提供相应的运营体系。本服务包括态势感知分析管理及日常安全运营分析、安全治理威胁分析、效能评估及网络安全检查服务、网络安全审计服务及互联网端网络安全监管、重大节假日专项24小时专家现场值守监测服务。本服务需提供态势感知分析及大数据建模分析,预计40万元,驻场人员三名,按20万/人年计算,共计100万。2、支持3000人同时参会视频会议许可,按4万元每年计算,共计4万元;3、A3打印机两台,按1万元每台计算,共计2万元;其他会议麦克风、折叠床、移动硬盘、移动光驱、显示屏等配套基础设施预计5万元。 | * | 2023年06月 | |
12 | 互联网访问加速服务及互联网端网络安全监管服务 | 1、为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做好全疆医保服务网厅、APP、医保电子凭证等对外服务的访问速度,提升承载能力,有效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参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购买互联网访问服务的经验,拟采购专业化成果型互联网访问加速服务,带宽需求为100M,服务内容包括:CND内容分发加速、用户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和详细分析、敏感词监测。预算100万元。2、15台65寸定制可接入医保现有会议系统终端,按5万元一台计算,共计75万元。 | * | 2023年06月 | |
13 | 网站及微信号、视频会议运维保障服务 | 为做好自治区网站和微信门户及视频会议运维保障相关工作,拟通过第三方服务方式,全面协助自治区医保局进行网站和微信门户及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管理与运行,需驻场服务人员两名,按人均15万每年计算,共计30万元。 | * | 2023年06月 | |
14 | 自治区医药招标采购平台管理技术支持服务 | 依托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力,针对医药招标采购平台管理(包含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业化、高水平的医药价格监测服务。拟开展地、州、市医药价格实地巡查,重点围绕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购率低、短缺药品、失信记录、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异常、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成效等, 该项服务需购买信息服务等人员六名,包含医学(药学)类相关服务人员2人、信息技术人员3人、财会人员1人。按20万/人年计算,共计120万元。 | * | 2023年06月 | |
15 | 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测评 | 1、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防护要求在服务期内开展对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囊括的已建设完成或在建设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共计16套业务系统;2、安全加密传输路由设备两台,每台支持5000用户接入,按50万一台计算,共计100万元;3、5G加密终端客户端50台,按3000元一台计算(含一年流量费用),共计15万元; | * | 2023年06月 | |
16 | 过保设备硬件维保服务 | 对超过硬件保修期且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原医保历史数据系统购置硬件维保服务,服务内容包含: 1.驻场工程师1名;2.操作系统及FC交换机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软件的运行维护;3.应用系统及数据库的安装调试相关平台的搭建测试服务;4.损坏硬件更换、操作系统及数据库性能调优;5.数据库及应用服务器系统的故障诊断升级(相同主版本下升级);6.数据备份与恢复;7.数据安全管理;8.历史数据灾备服务;9.数据权限管理;10.安全巡检;11.相关设备的搬迁及数据迁移服务;12.提供相关设备的备品备件服务;13.货物运输等。 | * | 2023年06月 | |
17 | 自治区医保核心业务优化服务 | 针对统一医疗保险费征收模式、医保局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医疗保障长护险业务升级及数据迁移等医保核心业务进行优化升级。1.统一医疗保险费征收模式。按照文件要求,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下发的框架、功能、流程相关标准,结合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税共享平台等应用的建设成果,升级并适配性改造相关业务系统。采用区块链技术实时共享职工参保管理、缴费明细等信息,保障医保费征缴工作中信息流、业务流、资金流等各方资源交互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等性能,提高医保费征收效率、提升医税协作水平,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医保费征收“统模式”。2.医保局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2〕59号)要求,改造医保业务系统相关功能对接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实现从一体 (略) 场监督部门、民政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等政务部门的电子证照信息,作为减免医保业务办事材料重复提交,实现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的数据源材料;同时通过一体化平台实现医保电子证照向各个政务部门的对外输出共享,助力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便捷化实施,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3.医疗保障长护险业务升级及数据迁移。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下发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长护险接口规范》(基线版V1.1.3),实现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长护险业务模块与国家局新建长护险平台的接口对接、本地试点长护险系统向国家标准规范升级及历史数据清洗迁移服务。 | * | 2023年06月 | |
18 | 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优化服务 | 针对新疆医疗保障对接一体化政务服务、新疆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监控管理等自治区医保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优化升级。 1.医疗保障对接一体化政务提升服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规范(试行)》,开展医保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并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门户及移动端统一输出医保政务服务办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医保线上服务效能,打造“一站式”医保政务服务模式。适应医保业务需求,开发特色医保服务应用,推进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地方医保官方渠道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新疆专区,开展医保政务服务旗舰店建设,并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门户及移动端统一输出医保政务服务办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医保线上服务效能,打造“一站式”医保经办服务模式,提升医保服务便捷化水平。 2.自治区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监控管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信息平台便民服务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33号)、《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技术规范(V2)》、《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检测流程规范》,全面支持参保人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身份核验,完成就医购药结算,以及全区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实现刷脸认证办理业务及查询。 | * | 2023年06月 | |
19 | 自治区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优化提升服务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 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示范工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6号)、《关于申报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示范工程的请示》(新医保字〔2022〕15号),围绕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总体目标,从强化交易支撑、实现线上结算、加强监测监管、提升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强集中采购平台能力,提升完善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业务水平。 | * | 2023年06月 | |
20 | 医保“双通道”及门诊统筹电子处方便民服务应用技术服务 |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信息平台便民服务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3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在新疆医保信息平台一期建设较好完成电子处方试点基础上,围绕“三电子两支付”(电子凭证、电子处方、电子票据、移动支付、信用支付),建设全覆盖的医保“双通道”及门诊统筹电子处方便民服务应用,拓展应用场景,结合“双通道”及门诊统筹管理,扩大定点机构接入及服务范围至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所、村卫生室等,面向全自治区的定点医药 (略) his系统及药店系统的处方接入服务和运维服务,实现电子处方业务管理、业务运行数据监测服务相关管理。 | * | 2023年06月 | |
21 | 经办窗口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采购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信息平台便民服务应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33号)、《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技术规范(V2)》、《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检测流程规范》,医保经办窗口应按国家局规范支持人脸识别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办理医保业务,给全区经办窗口配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257台,含相关配套对接、调试服务。 | * | 2023年06月 | |
22 | 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监测点技术服务 |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监测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95号)要求,全面支持支付方式改革,实现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子系统之间数据共享、交互应用并不断优化完善。落实医共体付费、基本医疗保险总额付费管理、异地就医DRG/DIP结算应用等业务流程、数据流程打通等技术服务内容,持续完善全疆医疗保障业务体系,全面支持DRG/DIP业务全流程开展,实现国家、省级层面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时监测、比较、分析、评价。 | * | 2023年06月 | |
23 | 新疆医保信息平台应急协同监测预警能力提升服务 | 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保信息化运维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4号)中“健全应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管理机制”等相关要求,为适应医保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科技手段,提升医保数据安全保障和应急协同监测预警水平。 | * | 2023年06月 | |
24 | 医疗保障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技术服务 | 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3〕20号)精神,“在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反欺诈数据监测专区’”的要求,提供“大数据+医保监管”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技术服务。一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构建大数据分析和监控预警机制,形成反欺诈风控闭环管理,搭建地方环境,部署国家医保局反欺诈大数据应用模型,建立行政检查和执法全流程指挥调度平台。二是充分利用系统数据汇集和大数据宏观分析功能,针对医保基金大数据监控分析。三是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大数据筛查分析。 | * | 2023年06月 | |
25 | 医保信息平台算力提升服务 | 根据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做好数据库建设的要求,以及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应用技术服务需求及新疆医保信息平台现有业务持续增量运行情况,进一步提升新疆医保信息平台云平台算力水平,同时考虑自治区信创替代工作要求。 | * | 2023年06月 | |
26 | 医保-药监联合共享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号)“强化医疗保障部门主体责任,落实部门联动、协同监管责任”,“实现各领域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推动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拓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和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等实时在线监测监控应用范围,推广移动监管、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技术应用,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探索“三医联动”实现各领域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为总目标,以医保统一信息平台和药监药品追溯系统为依托,有效衔接医保药品信息编码和药品监管码。 | * | 2023年12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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