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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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 (略) 税务局2023年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2023年电子税务局及征管规范系统功能优化

1、配合新征管规范实施为配合税务总局2023年征管规范调整,待征管规范正式发布后,将按照总局统一安排,按照新规范对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注销等相关功能进行调整。2、配合2023年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实施为配合税务总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规范修订工作,按照总局统一要求,对电子税务局征管相关功能进行优化。2022年,共收到8个总局下发电子税务局规范相关文件,涉及功能规范37项,预计2023年与2022年调整规范数量相近。

130.00

2023年7月

2

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功能优化

为进一步做好全系统业务档案管理,落实业务档案管理内容全覆盖、归档方式全覆盖的工作要求。通过对业务档案管理系统运行现状分析和满足基层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急需对业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增加相关业务功能模块,充分依托信息化技术管理业务档案,提高业务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工作效率。

60.00

2023年7月

3

(略) 监E窗通系统功能优化

1、 (略) 场监管局优化电子税务局-E窗通税务登记、注销等功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的公告》文件中“为进一 (略) (略) 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在统一工作平台增加E窗通税务注销审核功能。主要包括:接收税务注销申请、税务注销审核、税务注销反馈三个环节。2、按照税务总局、 (略) 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注销登记超期和退税超期情况加强管理,加强对财务报表异常指标的监控力度,在电子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增加“注销登记超期查询”、“退税超期查询”、“异常指标查询”等功能。

32.00

2023年7月

4

电子税务局(移动端)优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地见效,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推动电子税务局建设,为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智能快捷、安全高效的办税服务,切实提高征管效能和服务质量。为了更便利纳税人线上办理税务业务,拟启动北京电子税务局(移动端)三期项目建设,2023年优化事项计划再推进实现40个业务功能。包括申报类功能13个、发票类功能3个、文书类功能13个、公共类功能3个、查询类功能8个。

120.00

2023年7月

5

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功能优化

按照《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 (略) 税务局通过创新委托代征缴税工作流程,搭建电子税务局委托代征管理平台,实现代征税款实时电子缴税入库,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略) 个人出租房屋委托代征场景全面推广应用。结合实际征管工作需要和代征单位的优化建议,拟于2023年优化新增以下功能,进一步优化完善委托代征工作。一、优化发票信息采集。当纳税人缴款成功且已开具发票,需要代征点人员将发票信息维护进个人出租房屋系统,且支持修改操作。通过税款信息与发票信息的关联,进一步强化票表比对,加强委托代征后续风险防控。二、优化统计分析。因个人出租房屋系统增加了三方协议缴款和POS机缴款模式,现需增加申报缴款数据查询功能,方便税务人员统计相关信息。由于增加了多种征收方式,原系统仍只有传统模式的查询统计功能,不能匹配新增的电子缴税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三、增加数据导出功能。增加查询统计数据后的导出excel功能方便主管税务管理员操作。四、增加申报作废功能。在个人出租房屋系统中增加申报作废功能,用于作废申报信息错误或需要更换申报途径的已申报信息。五、增加缴款书作废功能。在个人出租房屋系统中增加缴款书作废功能,用于作废已开具缴款书,但POS缴款失败的缴款信息。

40.00

2023年7月

6

对接金税四期特色软件升级改造

随着总局金税四期项目的逐步推广,我局拟与2023年5月上线“全电”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和征纳互动平台等系统将同步上线。为配合全电平台上线,我局特色软件需要进行适配性改造。

200.00

2023年7月

7

税务人端任务统一管理功能建设

推进税务人端应用系统建设,提高智能化水平,探索各业务条线的任务统一派发。以统一工作平台为核心建设任务管理工具,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任务的统一扎口管理,通过任务指标建立、人工创建任务、任务单自动派发、跟踪、监控和查询统计等功能。

90.00

2023年7月

8

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运行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新版指标体系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22]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22]44号),要求:一是“充分应用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系统功能和新指标模型体系,提升指标模型设计研究深度、广度, (略) 各项指标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日常征管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巩固优势、补齐短板,持续提高征管质效”。二是“各省税务局要立足防止征收“过头税费”监控经验,研究设计相关指标,逐步将监控范围扩展到欠税、缓税、退税等领域,全方位监控基层税务机关提前征收、延缓征收、虚收空转、摊派税款等违规行为,逐步实现对是否应征尽征、应减尽减、应退尽退情况的全面分析和有效监控”。 我局落实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按照“补短板、夯基础、谋创新”的工作思路,将征管质量监控与风险管理新体系、税费服务新格局建设同频同步,集合各部门联动的问题分析、研判,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基于“数据+规则”和“信用+风险”的数字化税收征管方式,拟将各部门案头业务风险指标,固化为系统监控应用,实现“指标监控、人机排查、疑点推送、核实反馈、重点督查、考核评价、改进提升”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促进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增加夯实税源基础、完善纳税人登记信息、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非正常户管理、委托代征、个体管理等风险指标,全方位监控基层税务机关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等违规行为,丰富监控评价视角、完善质量控制机制,逐步实现对应征尽征、应减尽减、应退尽退情况的全面分析和有效排查。

30.00

2023年7月

9

税源和欠税管理功能优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实现纳税人基础信息自动变更、迁移流程优化、 (略) 监登记协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等相关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进 (略) 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比对和利用,加强对税源基础信息质量的监控。一、增加自动变更登记信息。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 (略) 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加工,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市场主体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数据项涉及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期限等共9项32个数据项。在电子税务局增加自动提示推送服务,实现电子税务局纳税人迁移申请和功能优化。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 (略) 监部门登记信息展示功能。二、在统一工作平台实现纳税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等信息变更后自动推送,提示税务干部核实是否需要变更纳税人所处街乡、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城建税税率等,并进行处理,增加待办事项统计查询功能。三、非正常户法人新办税务登记监控提示。纳税人通过E窗通办理登记,数据交换到税务端生成待办任务后,增加强制性监控,如存在非正常户法人,提示只能做临时税务登记,同时反馈E窗通。四、在统一工作平台增加自动同步状态信息,新增“工商税务登记状态不一致监控清册”监控。 (略) 场监管部门共享的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设立登记等信息,通过统一工作平台展示该企业“市监税务登记状态不一致监控”详细办理信息,并在核心征管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标识。五、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与市监部门共享经营者变更信息、清税情况等信息。

90.00

2023年7月

10

在线导办功能优化(三期)

为提升纳税人对电子税务局的体验感和满意度,结合各区局反馈在线导办的相关优化建议,拟对在线导办功能进行深度优化:一、纳税人端(一)纳税人安全性校验,通过税号校验功能,提升在线导办咨询过程中的安全性能。(二)对纳税人端会话界面和座席端会话界面中的不恰当表情进行删除。(三)新增留言板功能,支持留言、回复等功能。(四)对会话即将超时等进行及时提醒。二、税务人端(一)个性化配置坐席接入阀值,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灵活调整会话登出时间、会话最大接入量、自动回复快捷设置等,提高接入质效。(二)优化坐席纳税人信息显示,快速精准定位纳税人信息及问题。通过实名登录,显示纳税人手机号,对会话界面中的图片预览功能增加上下页翻页等功能。(三)提升知识库功能,通过模糊搜索关键字实现精准匹配;同时与12366政策库进行链接,点击后可以跳转对应政策文件。(四)对在线导办满意度评价改造,支持查询、申诉、复评等功能。三、智能服务管理端对在线实时监控、数据查询及统计、报表生成及分析、登录日志查询、会话记录查询等功能实现完善及优化。

65.00

2023年7月

11

微信e订阅

基于“北京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新增“微信E订阅”业务。订阅成功后,企业订阅人员可通过“北京税务服务号”接收电子税务局“定制e服务”推送的消息(如红利账单、我的待办、我的提醒等)。功能涉及电子税务局端、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及北京税务服务号相关系统修改。(1)微信订阅管理电子税务局提供“微信订阅”功能,用户可以查看绑定企业信息、本人基本信息、订阅状态、以及微信扫码订阅等操作。(2)解除订阅电子税务局与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均支持“解除订阅”功能。根据登录的角色不同,法人身份可解除其他该企业所有关联成员的订阅数据。非法人身份只可解除自己的订阅数据。同时,取消订阅后微信将无法接收电子税务局的相关消息通知。(3)消息生成与推送电子税务局定时任务生成待推送消息,以接口的方式与微信“北京税务服务号”交互,将信息推送至已订阅人员的微信。(4)查询统计统一工作平台新增微信订阅查询统计功能和微信订阅使用情况统计功能。支持可根据订阅人、订阅时间起、订阅时间止、是否阅读、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订阅企业数量、消息推送数量、已阅读数量、阅读率结果等条件查询,查询结果支持导出功能。

50.00

2023年7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2023年6月9日

, (略)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3年7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 (略) 税务局2023年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2023年电子税务局及征管规范系统功能优化

1、配合新征管规范实施为配合税务总局2023年征管规范调整,待征管规范正式发布后,将按照总局统一安排,按照新规范对电子税务局税务登记、注销等相关功能进行调整。2、配合2023年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实施为配合税务总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规范修订工作,按照总局统一要求,对电子税务局征管相关功能进行优化。2022年,共收到8个总局下发电子税务局规范相关文件,涉及功能规范37项,预计2023年与2022年调整规范数量相近。

130.00

2023年7月

2

业务档案管理系统功能优化

为进一步做好全系统业务档案管理,落实业务档案管理内容全覆盖、归档方式全覆盖的工作要求。通过对业务档案管理系统运行现状分析和满足基层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急需对业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增加相关业务功能模块,充分依托信息化技术管理业务档案,提高业务档案管理质量、提升工作效率。

60.00

2023年7月

3

(略) 监E窗通系统功能优化

1、 (略) 场监管局优化电子税务局-E窗通税务登记、注销等功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的公告》文件中“为进一 (略) (略) 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的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在统一工作平台增加E窗通税务注销审核功能。主要包括:接收税务注销申请、税务注销审核、税务注销反馈三个环节。2、按照税务总局、 (略) 政府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注销登记超期和退税超期情况加强管理,加强对财务报表异常指标的监控力度,在电子税务局(统一工作平台)增加“注销登记超期查询”、“退税超期查询”、“异常指标查询”等功能。

32.00

2023年7月

4

电子税务局(移动端)优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地见效,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推动电子税务局建设,为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智能快捷、安全高效的办税服务,切实提高征管效能和服务质量。为了更便利纳税人线上办理税务业务,拟启动北京电子税务局(移动端)三期项目建设,2023年优化事项计划再推进实现40个业务功能。包括申报类功能13个、发票类功能3个、文书类功能13个、公共类功能3个、查询类功能8个。

120.00

2023年7月

5

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功能优化

按照《 (略)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 (略) 税务局通过创新委托代征缴税工作流程,搭建电子税务局委托代征管理平台,实现代征税款实时电子缴税入库,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略) 个人出租房屋委托代征场景全面推广应用。结合实际征管工作需要和代征单位的优化建议,拟于2023年优化新增以下功能,进一步优化完善委托代征工作。一、优化发票信息采集。当纳税人缴款成功且已开具发票,需要代征点人员将发票信息维护进个人出租房屋系统,且支持修改操作。通过税款信息与发票信息的关联,进一步强化票表比对,加强委托代征后续风险防控。二、优化统计分析。因个人出租房屋系统增加了三方协议缴款和POS机缴款模式,现需增加申报缴款数据查询功能,方便税务人员统计相关信息。由于增加了多种征收方式,原系统仍只有传统模式的查询统计功能,不能匹配新增的电子缴税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三、增加数据导出功能。增加查询统计数据后的导出excel功能方便主管税务管理员操作。四、增加申报作废功能。在个人出租房屋系统中增加申报作废功能,用于作废申报信息错误或需要更换申报途径的已申报信息。五、增加缴款书作废功能。在个人出租房屋系统中增加缴款书作废功能,用于作废已开具缴款书,但POS缴款失败的缴款信息。

40.00

2023年7月

6

对接金税四期特色软件升级改造

随着总局金税四期项目的逐步推广,我局拟与2023年5月上线“全电”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和征纳互动平台等系统将同步上线。为配合全电平台上线,我局特色软件需要进行适配性改造。

200.00

2023年7月

7

税务人端任务统一管理功能建设

推进税务人端应用系统建设,提高智能化水平,探索各业务条线的任务统一派发。以统一工作平台为核心建设任务管理工具,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任务的统一扎口管理,通过任务指标建立、人工创建任务、任务单自动派发、跟踪、监控和查询统计等功能。

90.00

2023年7月

8

征管质量及税费收入质量监控个性化评价指标完善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运行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新版指标体系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22]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22]44号),要求:一是“充分应用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系统功能和新指标模型体系,提升指标模型设计研究深度、广度, (略) 各项指标运行情况,重点关注日常征管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巩固优势、补齐短板,持续提高征管质效”。二是“各省税务局要立足防止征收“过头税费”监控经验,研究设计相关指标,逐步将监控范围扩展到欠税、缓税、退税等领域,全方位监控基层税务机关提前征收、延缓征收、虚收空转、摊派税款等违规行为,逐步实现对是否应征尽征、应减尽减、应退尽退情况的全面分析和有效监控”。 我局落实税务总局工作要求,按照“补短板、夯基础、谋创新”的工作思路,将征管质量监控与风险管理新体系、税费服务新格局建设同频同步,集合各部门联动的问题分析、研判,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基于“数据+规则”和“信用+风险”的数字化税收征管方式,拟将各部门案头业务风险指标,固化为系统监控应用,实现“指标监控、人机排查、疑点推送、核实反馈、重点督查、考核评价、改进提升”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促进提升税收征管质效。增加夯实税源基础、完善纳税人登记信息、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非正常户管理、委托代征、个体管理等风险指标,全方位监控基层税务机关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等违规行为,丰富监控评价视角、完善质量控制机制,逐步实现对应征尽征、应减尽减、应退尽退情况的全面分析和有效排查。

30.00

2023年7月

9

税源和欠税管理功能优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实现纳税人基础信息自动变更、迁移流程优化、 (略) 监登记协同、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等相关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进 (略) 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比对和利用,加强对税源基础信息质量的监控。一、增加自动变更登记信息。 (略) 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 (略) 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加工,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市场主体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数据项涉及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期限等共9项32个数据项。在电子税务局增加自动提示推送服务,实现电子税务局纳税人迁移申请和功能优化。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 (略) 监部门登记信息展示功能。二、在统一工作平台实现纳税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等信息变更后自动推送,提示税务干部核实是否需要变更纳税人所处街乡、主管税务机关以及城建税税率等,并进行处理,增加待办事项统计查询功能。三、非正常户法人新办税务登记监控提示。纳税人通过E窗通办理登记,数据交换到税务端生成待办任务后,增加强制性监控,如存在非正常户法人,提示只能做临时税务登记,同时反馈E窗通。四、在统一工作平台增加自动同步状态信息,新增“工商税务登记状态不一致监控清册”监控。 (略) 场监管部门共享的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设立登记等信息,通过统一工作平台展示该企业“市监税务登记状态不一致监控”详细办理信息,并在核心征管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标识。五、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与市监部门共享经营者变更信息、清税情况等信息。

90.00

2023年7月

10

在线导办功能优化(三期)

为提升纳税人对电子税务局的体验感和满意度,结合各区局反馈在线导办的相关优化建议,拟对在线导办功能进行深度优化:一、纳税人端(一)纳税人安全性校验,通过税号校验功能,提升在线导办咨询过程中的安全性能。(二)对纳税人端会话界面和座席端会话界面中的不恰当表情进行删除。(三)新增留言板功能,支持留言、回复等功能。(四)对会话即将超时等进行及时提醒。二、税务人端(一)个性化配置坐席接入阀值,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灵活调整会话登出时间、会话最大接入量、自动回复快捷设置等,提高接入质效。(二)优化坐席纳税人信息显示,快速精准定位纳税人信息及问题。通过实名登录,显示纳税人手机号,对会话界面中的图片预览功能增加上下页翻页等功能。(三)提升知识库功能,通过模糊搜索关键字实现精准匹配;同时与12366政策库进行链接,点击后可以跳转对应政策文件。(四)对在线导办满意度评价改造,支持查询、申诉、复评等功能。三、智能服务管理端对在线实时监控、数据查询及统计、报表生成及分析、登录日志查询、会话记录查询等功能实现完善及优化。

65.00

2023年7月

11

微信e订阅

基于“北京税务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新增“微信E订阅”业务。订阅成功后,企业订阅人员可通过“北京税务服务号”接收电子税务局“定制e服务”推送的消息(如红利账单、我的待办、我的提醒等)。功能涉及电子税务局端、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及北京税务服务号相关系统修改。(1)微信订阅管理电子税务局提供“微信订阅”功能,用户可以查看绑定企业信息、本人基本信息、订阅状态、以及微信扫码订阅等操作。(2)解除订阅电子税务局与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均支持“解除订阅”功能。根据登录的角色不同,法人身份可解除其他该企业所有关联成员的订阅数据。非法人身份只可解除自己的订阅数据。同时,取消订阅后微信将无法接收电子税务局的相关消息通知。(3)消息生成与推送电子税务局定时任务生成待推送消息,以接口的方式与微信“北京税务服务号”交互,将信息推送至已订阅人员的微信。(4)查询统计统一工作平台新增微信订阅查询统计功能和微信订阅使用情况统计功能。支持可根据订阅人、订阅时间起、订阅时间止、是否阅读、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订阅企业数量、消息推送数量、已阅读数量、阅读率结果等条件查询,查询结果支持导出功能。

50.00

2023年7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2023年6月9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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