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市内配套工程西河泵站至凌庄水厂红旗路线DN2200原水管道重建工程道路挖掘及恢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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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市内配套工程西河泵站至凌庄水厂红旗路线DN2200原水管道重建工程道路挖掘及恢复工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zwtitl (略) 水务局以津水规计[2019]128号批准建设,建设 (略) 财政出资。招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招标代理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道路挖掘及恢复工程, (略) 南 (略) 内配套工程西河泵站至凌庄水厂红旗路线DN2200原水管道重建工程南开区红旗路段临时占地涉及占用道路进行挖掘及恢复。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 (略) 南 (略) 内配套工程西河泵站至凌庄水厂红旗路线DN2200原水管道重建工程南开区段临时占地涉及占用道路,进行挖掘及恢复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市内配套工程西河泵站至凌庄水厂红旗路线DN2200原水管道重建工程道路挖掘及恢复工程,合同编号:SWJSZXXHZQDL/HT-2023-06-12。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4.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4.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①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②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5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7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8投标人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日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略) (略) ;

开 户 行:上海浦东 (略) 天津浦悦支行;

账 号:*33。

5.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4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3日9时30分,地点: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第五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 (略) 河西区广顺道 8号

联 系 人:王凤芝

电 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二层

联 系 人:谢光耀

电 话:022-*

邮 箱:*@*63.com

发 布 日 期:2023年6月12日

异议受理单位: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电话:02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czwtitl (略) 水务局以津水规计[2019]128号批准建设,建设 (略) 财政出资。招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招标代理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道路挖掘及恢复工程, (略) 南 (略) 内配套工程西河泵站至凌庄水厂红旗路线DN2200原水管道重建工程南开区红旗路段临时占地涉及占用道路进行挖掘及恢复。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书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 (略) 南 (略) 内配套工程西河泵站至凌庄水厂红旗路线DN2200原水管道重建工程南开区段临时占地涉及占用道路,进行挖掘及恢复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市内配套工程西河泵站至凌庄水厂红旗路线DN2200原水管道重建工程道路挖掘及恢复工程,合同编号:SWJSZXXHZQDL/HT-2023-06-12。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4.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4.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①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②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5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7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8投标人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日之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略) (略) ;

开 户 行:上海浦东 (略) 天津浦悦支行;

账 号:*33。

5.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汇凭证、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4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3日9时30分,地点: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第五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 (略) 河西区广顺道 8号

联 系 人:王凤芝

电 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东区十一经路与九纬路交口信华科技园66号二层

联 系 人:谢光耀

电 话:022-*

邮 箱:*@*63.com

发 布 日 期:2023年6月12日

异议受理单位: (略) 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电话: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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