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2023年07月政府采购意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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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2023年07月政府采购意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6月至2023年0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略) 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服务门户(pc端门户、微警务平台、24小时警局、APP客户端、支付宝警务平台、手机wap站)、工作门户、对接政务平台、统一用户中心、统一身份认证、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信用建设、综窗助手等。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 (略) 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整合治安、出入境、交管等部门警种互联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信息的统一汇聚、发布与展示,最终建立整 (略) 公安局在互联网侧对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统一入口。以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目标,建设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打造“两个门户”,夯实四大支撑,推进系统集成,促进终端融合,建立标准体系,健全制度规范,强化安全保障,切实提高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和标准规范体系,建 (略) 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并与“自治区政府、公安厅、市政府”分别实现对接,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安厅政务服 (略) 政务服务平台为公共入口和基础支撑,实现公安机关政府服务应用入口集中、用户互认、事项汇聚、业务协同,从而打造公安政务服务“一张网”。
需满足的要求:1、公安政务服务业务在线办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治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禁毒、监管、网安等多个警种所主管的政务服务业务事项。根据不同政务服务业务事项的各自特点,建立标准事项库,合法依规对其进行分类、优化,实现网上便捷办理。 2、民生服务类业务在线办理 对于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相关的民生服务类业务事项,要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办理流程,实现网上快捷办结。 提供交管特色业务、治安特色业务、监管特色业务等服务类业务,保持平台的用户粘性。 3、考评监测与监察督导 建立科学的考评与监察体系,对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全部业务事项进行评价与考核。对评价内容及平台访问情况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发现现行业务流程短板,为优化再造流程提供依据。 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进行科学评价,使公安政务服务更具针对性。 监察督导可对民警办理业务时限进行监督,一旦超期,自动提醒民警;各部门领导也可根据监察情况,对业务民警进行督导; 4、自定义工作流设计平台 对平台开展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关键节点、审批角色分配、消息提醒等进行自定义设计,实现全平台工作流、信息流、业务流的动态监测与配置。 5、多系统、多平台对接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要与公安内部多个警种部门(交管、治安、户政、保安等)的内外网系统进行对接,进行业务和数据的整合;也要与多个外部单位的业务平台进行对接,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务服务网、市信息中心、市数据共享平台进行对接。 6、多平台业务载体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要涵盖PC端(含内、外网,兼容IE、chrome等主流浏览器)、手机APP客户端(分别适配主流手机,支持Android和iOS两种主流操作系统的各种主流版本)、支付宝端、微信端等多个载体开展业务(各移动终端均可适配移动网站访问)。 7、政务系统整合迁移要求 (略) 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需要实现原有民生综合服务平台所有数据的迁移工作;要符合内蒙古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数据共享、政务系统整合迁移的相关政策,满足对接要求,能够与政务云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对接。
692.0000 2023年07月 具体要求以正式开始采购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公安局

2023年06月14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3年06月至2023年07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略) 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服务门户(pc端门户、微警务平台、24小时警局、APP客户端、支付宝警务平台、手机wap站)、工作门户、对接政务平台、统一用户中心、统一身份认证、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信用建设、综窗助手等。
采购数量:1项
主要功能或目标: (略) 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整合治安、出入境、交管等部门警种互联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信息的统一汇聚、发布与展示,最终建立整 (略) 公安局在互联网侧对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统一入口。以实现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目标,建设公安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打造“两个门户”,夯实四大支撑,推进系统集成,促进终端融合,建立标准体系,健全制度规范,强化安全保障,切实提高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专业化水平。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和标准规范体系,建 (略) 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并与“自治区政府、公安厅、市政府”分别实现对接,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安厅政务服 (略) 政务服务平台为公共入口和基础支撑,实现公安机关政府服务应用入口集中、用户互认、事项汇聚、业务协同,从而打造公安政务服务“一张网”。
需满足的要求:1、公安政务服务业务在线办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治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禁毒、监管、网安等多个警种所主管的政务服务业务事项。根据不同政务服务业务事项的各自特点,建立标准事项库,合法依规对其进行分类、优化,实现网上便捷办理。 2、民生服务类业务在线办理 对于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相关的民生服务类业务事项,要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办理流程,实现网上快捷办结。 提供交管特色业务、治安特色业务、监管特色业务等服务类业务,保持平台的用户粘性。 3、考评监测与监察督导 建立科学的考评与监察体系,对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全部业务事项进行评价与考核。对评价内容及平台访问情况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发现现行业务流程短板,为优化再造流程提供依据。 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用户进行科学评价,使公安政务服务更具针对性。 监察督导可对民警办理业务时限进行监督,一旦超期,自动提醒民警;各部门领导也可根据监察情况,对业务民警进行督导; 4、自定义工作流设计平台 对平台开展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流程、关键节点、审批角色分配、消息提醒等进行自定义设计,实现全平台工作流、信息流、业务流的动态监测与配置。 5、多系统、多平台对接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要与公安内部多个警种部门(交管、治安、户政、保安等)的内外网系统进行对接,进行业务和数据的整合;也要与多个外部单位的业务平台进行对接,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务服务网、市信息中心、市数据共享平台进行对接。 6、多平台业务载体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要涵盖PC端(含内、外网,兼容IE、chrome等主流浏览器)、手机APP客户端(分别适配主流手机,支持Android和iOS两种主流操作系统的各种主流版本)、支付宝端、微信端等多个载体开展业务(各移动终端均可适配移动网站访问)。 7、政务系统整合迁移要求 (略) 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需要实现原有民生综合服务平台所有数据的迁移工作;要符合内蒙古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数据共享、政务系统整合迁移的相关政策,满足对接要求,能够与政务云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对接。
692.0000 2023年07月 具体要求以正式开始采购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公安局

202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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