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环卫清运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成都市武侯区环卫清运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武侯区环卫清运中心2023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对我单位食堂所需米、面、油、肉类、蔬菜、干杂、乳类制品、时令水果等大宗食品原材料实行采购并统一配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为我单位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需满足的要求:产品质量要求: 干杂及调味品要求: ? 近6个月内生产的干杂产品(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散装、预包装。 ? 近3个月内生产的调味品原料(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 ? 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GB/2717-2018 酿造酱油、GB/2719-2018 酿造食醋、QBT 4510-2013 食盐小包;干杂食品安全应符合GB2761-2017《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食盐食品安全应符合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标准及装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肉类要求: ? 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质量应符合GB/T 9959.2-2008 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1-2019 鲜、冻片猪肉;所有禽畜肉类安全要符合GB/2707-2016 鲜、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 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④ 生鲜肉类、禽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件,采购单位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单位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⑤ 如国家或行业出台新的相关标准,供应商应遵照执行。 蔬菜类要求:安全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蔬菜类应坚持定点采购的原则,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 ? 有特殊储藏要求的蔬菜,如采购人无保存条件,配送企业应自行储藏,并按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63.* | 2023年07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武侯区环卫清运中心
2023年06月14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武侯区环卫清运中心2023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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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对我单位食堂所需米、面、油、肉类、蔬菜、干杂、乳类制品、时令水果等大宗食品原材料实行采购并统一配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为我单位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要求。 3、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需满足的要求:产品质量要求: 干杂及调味品要求: ? 近6个月内生产的干杂产品(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散装、预包装。 ? 近3个月内生产的调味品原料(以包装生产日期为准),应为非转基因产品,独立定型包装。 ? 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GB/2717-2018 酿造酱油、GB/2719-2018 酿造食醋、QBT 4510-2013 食盐小包;干杂食品安全应符合GB2761-2017《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食盐食品安全应符合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标准及装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 肉类要求: ? 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质量应符合GB/T 9959.2-2008 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1-2019 鲜、冻片猪肉;所有禽畜肉类安全要符合GB/2707-2016 鲜、冻禽产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 鲜猪肉(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白条肉供应时应提供当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散装生鲜禽(应是当日生产)供应时应提供当日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④ 生鲜肉类、禽类要求全程冷链配送,相关检疫证书齐全完备(配送人员提供原件,采购单位留存原件;因证书不完备,采购单位有权拒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保证随时实物抽检检验检疫合格。 ⑤ 如国家或行业出台新的相关标准,供应商应遵照执行。 蔬菜类要求:安全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 蔬菜类应坚持定点采购的原则,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 ? 有特殊储藏要求的蔬菜,如采购人无保存条件,配送企业应自行储藏,并按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63.* | 2023年07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武侯区环卫清运中心
202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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