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领域大数据分析支撑软件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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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领域大数据分析支撑软件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某部某领域大数据分析支撑软件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1

某领域大数据分析支撑软件

要求具备数据资源的供给、整合、共享、存储和二次开发利用管理功能,其中包括不少于2年的新闻网站、国际机构网站、政府机构网站、智库网站等相关数据资源,并提供统一标准的数据管理、清洗转换、共享分析和二次开发服务等平台能力,为开源大数据上层业务的分析应用提供所需的接口、服务、标准等基础支撑。

详见附件

400

2023.07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开发供应商,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即具备相应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6.投标人近5年内具备3个(含)以上军内或政府部门类似项目成功实施案例(原件备查)。

7.保密及生产资质要求:

(1)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证书;

(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二、递交材料

1.递交方式:当面递交。

2.递交材料内容:需采用A4纸幅面,递交以下盖有单位公章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不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证明,可提供网页截图;

(6)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证明,可提供网页截图;

(7)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8)报价方须是生产商,且报价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提供书面承诺)。

(9)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证书;

(10)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三、初步技术参数

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递交材料后,联系我部联系人获取初步技术需求资料。

四、意见建议反馈

1.通过线下方式,提交《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PDF盖章版。

2.《军队采购网》在线填写“意见反馈”。

五、公示时间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月09日-2023年06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7-*

2023年6月8日


,湖北, (略) ,武汉,027-8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某部某领域大数据分析支撑软件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

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1

某领域大数据分析支撑软件

要求具备数据资源的供给、整合、共享、存储和二次开发利用管理功能,其中包括不少于2年的新闻网站、国际机构网站、政府机构网站、智库网站等相关数据资源,并提供统一标准的数据管理、清洗转换、共享分析和二次开发服务等平台能力,为开源大数据上层业务的分析应用提供所需的接口、服务、标准等基础支撑。

详见附件

400

2023.07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开发供应商,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即具备相应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6.投标人近5年内具备3个(含)以上军内或政府部门类似项目成功实施案例(原件备查)。

7.保密及生产资质要求:

(1)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证书;

(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二、递交材料

1.递交方式:当面递交。

2.递交材料内容:需采用A4纸幅面,递交以下盖有单位公章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不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证明,可提供网页截图;

(6)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证明,可提供网页截图;

(7)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8)报价方须是生产商,且报价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提供书面承诺)。

(9)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质证书;

(10)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三、初步技术参数

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向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请递交材料后,联系我部联系人获取初步技术需求资料。

四、意见建议反馈

1.通过线下方式,提交《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PDF盖章版。

2.《军队采购网》在线填写“意见反馈”。

五、公示时间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6月09日-2023年06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7-*

2023年6月8日


,湖北, (略) ,武汉,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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