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3年-2024年冬季供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某单位2023年-2024年冬季供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某单位2023年-2024年冬季供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 (略) (略) 某单位的2023年-2024年冬季供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3年-2024年冬季供暖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HHDMQ-F1002
三、需求概况:为我部外场区域提供2023年-2024年冬季供暖服务,服务期限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对外场两个锅炉房所属的的两台燃煤热水锅炉(一台4吨、2023年供暖面积约10000平方米;一台2吨、2023年供暖面积约5000平方米)和其相对应的供暖范围进行委托管理,供暖建筑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具体委托管理范围:
1.对两台锅炉所涉及的设备、设施、建筑、工具、器材、燃料、炉渣、人员、工作、资金、劳保、环保、卫生、维护保养、运行等实施综合管理。
2.负责自行采购燃料、相关料剂、人员工资、劳保、意外情况补偿、社会保障费用和供暖设施设备(包括锅炉、电机、水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供暖期间产生的电费由供暖服务企业承担,电费标准0.5元/度。
4.供暖时间、地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略) (略) 。
5.项目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四、 回复建议、意见的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意见建议受理期限: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1日
六、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的格式提出本项目需求参数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包括供应商意见反馈表写明投标并加盖单位公章。
2.意见反馈方式:现场提交或电子邮箱,以电子邮箱形式反馈的,将电子文档打印逐页盖章后,形成PDF扫描件,连同电子文档一起,*@*q.com。
3.意见反馈地点: (略) (略) (略) (详细地址请与联系人联系)
4.对于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但要求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进一步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6.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沈先生
联系方式:* *
纪检监督电话:*
附件:1.项目商务、技术要求等
2意见、建议反馈表
某单位2023年-2024年冬季供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 (略) (略) 某单位的2023年-2024年冬季供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3年-2024年冬季供暖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3-JHHDMQ-F1002
三、需求概况:为我部外场区域提供2023年-2024年冬季供暖服务,服务期限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对外场两个锅炉房所属的的两台燃煤热水锅炉(一台4吨、2023年供暖面积约10000平方米;一台2吨、2023年供暖面积约5000平方米)和其相对应的供暖范围进行委托管理,供暖建筑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具体委托管理范围:
1.对两台锅炉所涉及的设备、设施、建筑、工具、器材、燃料、炉渣、人员、工作、资金、劳保、环保、卫生、维护保养、运行等实施综合管理。
2.负责自行采购燃料、相关料剂、人员工资、劳保、意外情况补偿、社会保障费用和供暖设施设备(包括锅炉、电机、水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供暖期间产生的电费由供暖服务企业承担,电费标准0.5元/度。
4.供暖时间、地点: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略) (略) 。
5.项目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四、 回复建议、意见的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意见建议受理期限: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1日
六、 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的格式提出本项目需求参数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包括供应商意见反馈表写明投标并加盖单位公章。
2.意见反馈方式:现场提交或电子邮箱,以电子邮箱形式反馈的,将电子文档打印逐页盖章后,形成PDF扫描件,连同电子文档一起,*@*q.com。
3.意见反馈地点: (略) (略) (略) (详细地址请与联系人联系)
4.对于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但要求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5.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进一步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6.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沈先生
联系方式:* *
纪检监督电话:*
附件:1.项目商务、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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