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喉内窥镜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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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内窥镜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耳鼻喉内窥镜系统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采购需求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备注

1

耳鼻喉内窥镜系统

采购内容包括:高清摄像主机、LED冷光源、摄像头、光学适配器、仪器车、高清工作站、导光束、硬性内窥镜等8件设备,共计1包。

详见文件

30万元

2023年

7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

三、设备技术要求

注意:关键指标参数以★标记(有1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报价处理),请报价人仔细核对所有★技术参数。供应商须针对★项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资质证明、承诺等证明材料(具体根据每条后附要求提供)。重要指标参数以▲标记,其他未做标记的为一般性指标参数。

★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报价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报价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设备基本要求:国产设备(须提供国产注册证), (略) 场铺装率( (略) 场用户名单)。

(一)配置要求

1.1 高清摄像主机 1台

1.2 LED冷光源 1台

1.3 摄像头 1台

1.4 光学适配器 1套

1.5 仪器车 1台

1.6 高清工作站 1套

1.7 导光束 1条

1.8 硬性内窥镜 3条

(二)技术要求

2.1高清摄像主机

▲2.1.1 信号输出:视频输出:S-Video;RGB;高清视频输出,HDMI;可同时工作;

★2.1.2 分辨率:≥1920×1080;

2.1.3 白平衡:自动和手动调节白平衡;

2.1.4 显示:主机内置智能嵌入式系统面板触摸液晶屏幕(触屏尺寸≥5寸),参数可智能追溯;

2.1.5 电子放大:10级电子放大;

2.1.6 调节:可通过OSD菜单对摄像机的一些详细参数如亮度、饱和度、增益、背光补偿等进行调节;
2.1.7 清晰度可调:可通过自动或手动调节选择最适合的图像效果。

2.2光源

2.2.1 LED光源;

★2.2.2 亮度:≥*Lux;亮度可调,且可一键切换亮度输出值(如0%、20%、40%、60%、80%、100%);

2.2.3 灯泡寿命≥40000小时;

2.2.4 自动感光;

★2.2.5 光谱性能:色温≥6500K,双重调节功能;显色指数:Ra≥90;

2.2.6 显示:智能操控菜单及液晶显示屏;

2.2.7 光输出口:标配孔径F10mm。

2.3摄像头

★2.3.1 高分辨率 CMOS防水摄像头,输出分辨率≥1920×1080高清图像,IPX7防水性能,可浸泡消毒;

▲2.3.2 摄像头具有一键白平衡、亮度增减、图像放大、一键冻结图片等相关功能物理按键;

2.3.3 光学适配器:适配各种医用内镜摄像机,标准C型摄像机接口;可进行化学浸泡消毒、煮沸消毒、134℃压力蒸汽灭菌消毒等消毒方式。

2.4医用高清监视器

★2.4.1 清晰度≥1920×1080,尺寸≥27英寸,防眩光防护玻璃,触摸按键,底座可俯仰、可升降;

▲2.4.2 支持颜色:16.7M,分辨率≥1920×1200;

2.4.3 点距:0.270×0.270mm,视角:178°,对比度:1000:1,响应时间≤12ms;

2.4.4 信号输入:数字模拟、复合(CVBS)、Y/C、RGB、分量YPbPr、VGA等;

2.4.5 信号输出:复合(CVBS)、Y/C、RGB等。

2.5高清工作站

▲2.5.1 计算机(国产)高配(CPU:i5-2400(3.1G四核)、显卡≥512M独显、内存≥4G、硬盘≥1TB、光驱:DVD刻录、显示器≥22寸LCD(1920×1080))、彩色打印机(全国产);

★2.5.2 采集卡:分辨率≥1920×1080全高清视频采集卡;

2.5.3 软件耳鼻喉专用操作程序,具有耳鼻喉专业词库。

▲2.6硬性内窥镜镜头及器械

2.6.1 耳 镜:2.7mm×110mm 0° 一根;

2.6.2 鼻窦镜:4.0mm×175mm 30° 一根;

2.6.3 喉 镜:8.0mm×175mm 70° 一根。

2.7台车

2.7.1 铝合金立柱,整体组合、装卸自如;

2.7.2 层板可调、空间多重组合;

2.7.3 底座厚重、稳定性好。

四、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地点:山东烟台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成交供应商负责各类医疗器材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和运输工作。封存和保障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规定。可通过公路、铁路等进行运输。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

自设备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原厂保修期(全保,包含人工费、零配件更换等各项费用)至少2年。

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同时,提供免费保修期外的年度整机保修费用价格,提供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

2.其他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响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24小时响应, (略) 内维修到达现场时间≤12小时, (略) 外维修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设备确需返厂时,维修时间不超过1个月。

7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工作的,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2)技术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及维修保养培训,必要时提供原厂培训服务。质量保证期内,需提供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

(3)成交供应商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包括场地准备、设备就位和电缆及网络线材的铺设)、调试工作。

(4)为便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投运,成交供应商应派出熟练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服务,并解答系统软件、硬件、性能等方面有关问题,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采购单位提出的问题。

(5)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问题的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理或更换,对非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成交供应商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6)对采购单位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成交供应商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7)由于成交供应商的错误指导或建议所致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对于培训人员,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还应提供试验设备、工具、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其它必需品和工作场所。

★(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物资编目赋码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货物相关数据信息,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编目数据采集、编目赋码及打码贴签工作。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采取分阶段付款方式结算。

第1阶段,成交供应商安装验收合格后,提交发票、发运接收单、验收报告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95%货款;

第2阶段,质保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提交发票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5%货款;

▲(七)备品备件要求

随各类医疗器械提供的保障设备和工具应满足器材维护/维修的需要,且应通用,减少专用设备的数量。

1.成交供应商应编制配套的保障设备和工具清单。

2.交付时,应根据易损件备件清单提供。

3.应满足保质期内的使用要求。

4.提供在线故障诊断工具。

五、意见反馈及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报价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报价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反馈材料写明报价供应商名称并有单位公章,(递交邮箱:*@*63.com)。对于是否采纳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方式:张医生*


,山东,烟台

为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耳鼻喉内窥镜系统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采购需求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备注

1

耳鼻喉内窥镜系统

采购内容包括:高清摄像主机、LED冷光源、摄像头、光学适配器、仪器车、高清工作站、导光束、硬性内窥镜等8件设备,共计1包。

详见文件

30万元

2023年

7月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供应商为制造厂家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时)。

三、设备技术要求

注意:关键指标参数以★标记(有1项★不满足即按无效报价处理),请报价人仔细核对所有★技术参数。供应商须针对★项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资质证明、承诺等证明材料(具体根据每条后附要求提供)。重要指标参数以▲标记,其他未做标记的为一般性指标参数。

★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报价货物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报价产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时)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时)。报价产品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设备基本要求:国产设备(须提供国产注册证), (略) 场铺装率( (略) 场用户名单)。

(一)配置要求

1.1 高清摄像主机 1台

1.2 LED冷光源 1台

1.3 摄像头 1台

1.4 光学适配器 1套

1.5 仪器车 1台

1.6 高清工作站 1套

1.7 导光束 1条

1.8 硬性内窥镜 3条

(二)技术要求

2.1高清摄像主机

▲2.1.1 信号输出:视频输出:S-Video;RGB;高清视频输出,HDMI;可同时工作;

★2.1.2 分辨率:≥1920×1080;

2.1.3 白平衡:自动和手动调节白平衡;

2.1.4 显示:主机内置智能嵌入式系统面板触摸液晶屏幕(触屏尺寸≥5寸),参数可智能追溯;

2.1.5 电子放大:10级电子放大;

2.1.6 调节:可通过OSD菜单对摄像机的一些详细参数如亮度、饱和度、增益、背光补偿等进行调节;
2.1.7 清晰度可调:可通过自动或手动调节选择最适合的图像效果。

2.2光源

2.2.1 LED光源;

★2.2.2 亮度:≥*Lux;亮度可调,且可一键切换亮度输出值(如0%、20%、40%、60%、80%、100%);

2.2.3 灯泡寿命≥40000小时;

2.2.4 自动感光;

★2.2.5 光谱性能:色温≥6500K,双重调节功能;显色指数:Ra≥90;

2.2.6 显示:智能操控菜单及液晶显示屏;

2.2.7 光输出口:标配孔径F10mm。

2.3摄像头

★2.3.1 高分辨率 CMOS防水摄像头,输出分辨率≥1920×1080高清图像,IPX7防水性能,可浸泡消毒;

▲2.3.2 摄像头具有一键白平衡、亮度增减、图像放大、一键冻结图片等相关功能物理按键;

2.3.3 光学适配器:适配各种医用内镜摄像机,标准C型摄像机接口;可进行化学浸泡消毒、煮沸消毒、134℃压力蒸汽灭菌消毒等消毒方式。

2.4医用高清监视器

★2.4.1 清晰度≥1920×1080,尺寸≥27英寸,防眩光防护玻璃,触摸按键,底座可俯仰、可升降;

▲2.4.2 支持颜色:16.7M,分辨率≥1920×1200;

2.4.3 点距:0.270×0.270mm,视角:178°,对比度:1000:1,响应时间≤12ms;

2.4.4 信号输入:数字模拟、复合(CVBS)、Y/C、RGB、分量YPbPr、VGA等;

2.4.5 信号输出:复合(CVBS)、Y/C、RGB等。

2.5高清工作站

▲2.5.1 计算机(国产)高配(CPU:i5-2400(3.1G四核)、显卡≥512M独显、内存≥4G、硬盘≥1TB、光驱:DVD刻录、显示器≥22寸LCD(1920×1080))、彩色打印机(全国产);

★2.5.2 采集卡:分辨率≥1920×1080全高清视频采集卡;

2.5.3 软件耳鼻喉专用操作程序,具有耳鼻喉专业词库。

▲2.6硬性内窥镜镜头及器械

2.6.1 耳 镜:2.7mm×110mm 0° 一根;

2.6.2 鼻窦镜:4.0mm×175mm 30° 一根;

2.6.3 喉 镜:8.0mm×175mm 70° 一根。

2.7台车

2.7.1 铝合金立柱,整体组合、装卸自如;

2.7.2 层板可调、空间多重组合;

2.7.3 底座厚重、稳定性好。

四、商务条款

★(一)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地点:山东烟台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二)产品包装和运输要求

成交供应商负责各类医疗器材生产过程中的包装和运输工作。封存和保障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规定。可通过公路、铁路等进行运输。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

(三)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

自设备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原厂保修期(全保,包含人工费、零配件更换等各项费用)至少2年。

成交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同时,提供免费保修期外的年度整机保修费用价格,提供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

2.其他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响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对售后服务需求提供7×24小时响应, (略) 内维修到达现场时间≤12小时, (略) 外维修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设备确需返厂时,维修时间不超过1个月。

7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工作的,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同类型备品、备件等。

(2)技术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及维修保养培训,必要时提供原厂培训服务。质量保证期内,需提供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

(3)成交供应商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包括场地准备、设备就位和电缆及网络线材的铺设)、调试工作。

(4)为便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投运,成交供应商应派出熟练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服务,并解答系统软件、硬件、性能等方面有关问题,详细解答合同范围内采购单位提出的问题。

(5)在产品质保期内有制造质量问题的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理或更换,对非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成交供应商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6)对采购单位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成交供应商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因此而增加任何费用。

(7)由于成交供应商的错误指导或建议所致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对于培训人员,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还应提供试验设备、工具、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其它必需品和工作场所。

★(四)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采购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物资编目赋码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货物相关数据信息,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编目数据采集、编目赋码及打码贴签工作。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采取分阶段付款方式结算。

第1阶段,成交供应商安装验收合格后,提交发票、发运接收单、验收报告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95%货款;

第2阶段,质保满1年后无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提交发票等结算资料,采购单位支付5%货款;

▲(七)备品备件要求

随各类医疗器械提供的保障设备和工具应满足器材维护/维修的需要,且应通用,减少专用设备的数量。

1.成交供应商应编制配套的保障设备和工具清单。

2.交付时,应根据易损件备件清单提供。

3.应满足保质期内的使用要求。

4.提供在线故障诊断工具。

五、意见反馈及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报价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报价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反馈材料写明报价供应商名称并有单位公章,(递交邮箱:*@*63.com)。对于是否采纳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书面回复。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方式:张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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