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冬季取暖用煤物资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2023年度冬季取暖用煤物资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 (略) (略) 某单位2023年度冬季取暖用煤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取暖煤采购 | 块煤1355吨 | 低位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挥发分≥30%,灰分≤15%,全水分≤10%,全硫≤0.8%,焦渣特征2-3 | 135.5 | 2023.07 | |
2 | 取暖煤采购 | 混煤730吨 | 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挥发分≥28%,灰分≤27%,全水分≤12%,全硫≤1%,焦渣特征2-3 | 65.7 | 2023.07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或采用电子邮件(邮箱:*@*q.com,邮件主题:某单位2023年度冬季取暖用煤物资采购项目参数修改建议,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PDF格式含建议书每页盖章彩色扫描件)或书面(详情致电)等方式递交我单位,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参数修改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后,不允许撤回。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3.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
4.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5.监督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2023年6月14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 (略) (略) 某单位2023年度冬季取暖用煤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取暖煤采购 | 块煤1355吨 | 低位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挥发分≥30%,灰分≤15%,全水分≤10%,全硫≤0.8%,焦渣特征2-3 | 135.5 | 2023.07 | |
2 | 取暖煤采购 | 混煤730吨 | 低位发热量≥5000大卡/千克,挥发分≥28%,灰分≤27%,全水分≤12%,全硫≤1%,焦渣特征2-3 | 65.7 | 2023.07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或采用电子邮件(邮箱:*@*q.com,邮件主题:某单位2023年度冬季取暖用煤物资采购项目参数修改建议,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PDF格式含建议书每页盖章彩色扫描件)或书面(详情致电)等方式递交我单位,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参数修改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后,不允许撤回。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3.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
4.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5.监督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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