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领域数据资源体系项目意向公开
某领域数据资源体系项目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体系预研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某领域数据资源体系 | 开展领域数据采集汇聚、综合治理、共享运用,构建共用数据资源池,依据场景组织典型试验验证. | 硬件参数:服务器9台、万兆交换机1台,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若干;技术参数:构建对上对下共用的数据资源池,通过治理服务将数据持续治理到资源池,进行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化改造并搭建共享交换集成运用环境,实现数据同步共享,最终结合典型场景开展试验验证。具体技术参数线下对接。 | 1135万 | 2023.07 |
二、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不得为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6.投标单位须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
(二)付款方式
采购方根据采购发票和采购合同,采用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25%预付款,通过验收并交付用户后支付合同价70%,质保期满支付剩余5%尾款。
(三)验收方案
成果交付前,承研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或自身测评团队对软硬件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测评报告,提报验收申请,由*方组织测试和专家验收评审,通过后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四)售后服务
1.质保期。本项目售后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6个月。
2.人员培训。承研单位制定培训大纲、培训计划,提供培训讲义、教材和操作手册,为*方开发人员、运维管理人员和用户提供不同层次、有针对性技术培训。同时,收集设计、研发和使用中问题,建立常见问题库,供用户了解掌握。
3.响应时间。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应为系统稳定运行提供运维支撑,提供系统日常维护、定期监测、升级维护和故障处理等服务支持,确保系统故障4小时内及时响应,24小时内上门维护处理。
(五)其他要求
1.研制进度要求
研制单位中标后12个月内主体功能模块研发,期间完成一个功能模块上线试用一个,迭代开发;根据试用意见,进一步迭代完善,2025年6月按照指标要求完成所有功能研发和能力完善,完成软件迭代升级,开展全面试用,完成集成融入并支撑开展部队试验验证;2025年11月底前,根据试用和试验意见完成模型整改完善,并完成验收交付。
2.技术能力展示要求
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技术要求提供研发技术能力展示,展示方式包括软件演示、多媒体汇报、视频播放等,其中,软件演示方式分值可高于其他演示方式。
3.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1)中标单位须建立项目管理和研发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指定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并常驻现场组织研究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全程实施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保密要求和时间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2)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须配备专业测试人员,制定测试方案,进行自测自评。成果交付前,中标单位应出具详细测试报告,才能提出验收申请。
(3)中标单位须提供软件开发代码、配置维护手册和操作使用手册,并为*方开发人员、运维管理人员和用户提供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
(4)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有稳定的技术服务人员。
4.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保证中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指控,中标方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损失。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规定,并保证不将本项目的任何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5.关键技术能力要求
本项目涉及多个领域需求,涉及信息系统复杂多样,建议承接过军队信息系统建设专业总体工作、具有一定数据建设基础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人应具备数据融合、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文本处理、信息智能推荐、高效率算法等方面的技术储备。
6.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开展或完成过军队同类型系统研发(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
7.与既有系统兼容要求
系统部署应用要求是融入现行系统体系,与多型现有系统具备紧耦合关系,投标人须承诺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向招标人另行收费。
三、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某单位
采购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四、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体系预研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某领域数据资源体系 | 开展领域数据采集汇聚、综合治理、共享运用,构建共用数据资源池,依据场景组织典型试验验证. | 硬件参数:服务器9台、万兆交换机1台,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若干;技术参数:构建对上对下共用的数据资源池,通过治理服务将数据持续治理到资源池,进行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化改造并搭建共享交换集成运用环境,实现数据同步共享,最终结合典型场景开展试验验证。具体技术参数线下对接。 | 1135万 | 2023.07 |
二、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不得为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6.投标单位须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
(二)付款方式
采购方根据采购发票和采购合同,采用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25%预付款,通过验收并交付用户后支付合同价70%,质保期满支付剩余5%尾款。
(三)验收方案
成果交付前,承研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或自身测评团队对软硬件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测评报告,提报验收申请,由*方组织测试和专家验收评审,通过后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四)售后服务
1.质保期。本项目售后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6个月。
2.人员培训。承研单位制定培训大纲、培训计划,提供培训讲义、教材和操作手册,为*方开发人员、运维管理人员和用户提供不同层次、有针对性技术培训。同时,收集设计、研发和使用中问题,建立常见问题库,供用户了解掌握。
3.响应时间。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应为系统稳定运行提供运维支撑,提供系统日常维护、定期监测、升级维护和故障处理等服务支持,确保系统故障4小时内及时响应,24小时内上门维护处理。
(五)其他要求
1.研制进度要求
研制单位中标后12个月内主体功能模块研发,期间完成一个功能模块上线试用一个,迭代开发;根据试用意见,进一步迭代完善,2025年6月按照指标要求完成所有功能研发和能力完善,完成软件迭代升级,开展全面试用,完成集成融入并支撑开展部队试验验证;2025年11月底前,根据试用和试验意见完成模型整改完善,并完成验收交付。
2.技术能力展示要求
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技术要求提供研发技术能力展示,展示方式包括软件演示、多媒体汇报、视频播放等,其中,软件演示方式分值可高于其他演示方式。
3.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1)中标单位须建立项目管理和研发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指定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并常驻现场组织研究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全程实施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保密要求和时间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2)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须配备专业测试人员,制定测试方案,进行自测自评。成果交付前,中标单位应出具详细测试报告,才能提出验收申请。
(3)中标单位须提供软件开发代码、配置维护手册和操作使用手册,并为*方开发人员、运维管理人员和用户提供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
(4)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有稳定的技术服务人员。
4.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保证中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指控,中标方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损失。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军队保密规定,并保证不将本项目的任何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5.关键技术能力要求
本项目涉及多个领域需求,涉及信息系统复杂多样,建议承接过军队信息系统建设专业总体工作、具有一定数据建设基础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人应具备数据融合、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文本处理、信息智能推荐、高效率算法等方面的技术储备。
6.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开展或完成过军队同类型系统研发(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
7.与既有系统兼容要求
系统部署应用要求是融入现行系统体系,与多型现有系统具备紧耦合关系,投标人须承诺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向招标人另行收费。
三、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某单位
采购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四、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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