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6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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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6月政府采购意向

政府采购意向公 (略) 管理局2023年6月政府采购意向
来源: (略) 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21
浏览次数:18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 (略) 管理局2023年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长丰县渗滤液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一、项目需求 1、投标人必须根据自身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经验,充分考虑工艺的适应性,对渗滤液处理设备系统的能力、效果、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 2、服务年限:服务期1年可续签2年,与 (略) 生化垃圾填埋场陈年垃圾全量化处理项目同时结束,在服务期内渗滤液处理完合同自行解除,如全量化结束还有渗滤液未处理完继续处理直至处理完为止。 3、规模:渗滤液处理设备进水规模约为200m3/d。 4、渗滤液排放标准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水质要求能够稳定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主要指标如下:控制污染物1、化学需氧量(CODCr)(mg/L)排放浓度限值100;2、生化需氧量(BOD5)(mg/L)排放浓度限值30;3、悬浮物(mg/L)排放浓度限值30;4、氨氮(mg/L)排放浓度限值25,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5、渗沥液处理站主要设施设备:100T/d集装箱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预处理+生化+膜处理100T/d。 6、本项目需对渗滤液处理出水和周围环境进行采样监测。 出水检测频次: 运营方自测渗滤液处理出水主要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如下表:1、主要监测项目pH,监测频率1次/班,一般指标;2、主要监测项目SS,监测频率1次/月,一般指标;3、主要监测项目BOD5监测频率1次/月,主要指标;4、主要监测项目CODCr监测频率,1次/月,主要指标;5、主要监测项目NH3-N,监测频率1次/月,主要指标。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监管检测频次,主要指标每周一次,一般指标每月一次,其中重金属指标三个月一次。 7、处理工艺:DTRO碟管式膜技术处理100T/d,预处理+生化+膜处理100T/d。 8、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进水水质指标需现场提取分析,渗滤液处理设备需经专业人士监测以便做出合理报价(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9、产水率达到70%以上,日出水量不低于140吨,月出水量低于4200吨的,每少一吨从运营费中扣除中标价的2倍。 二、日常管理要求 1、项目运营:本项目要求运营负责人1名,在处理期内须安排5名现场负责运营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运营人员食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自来水入场开户费用以及周边破损护栏的更换等所有运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日常考核: (1)中标人应及时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日常台账工作,并接受采购人检查。台账不完整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运营服务费的5%予以扣款。台账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运营服务费**万元,并承担由此对采购人产生的损失。 (2)中标人应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进水水质参数、出水达标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和流量表检测合格证明。 (3)采购人可不定时委托第三方对出水进行取样,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对水样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4)、污水处理所产生污泥的处置方案及实际工作开展需符合环保要求,做好相关台账并报*方备案,若因处理不达标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不达标一次扣除当月1/3运营费。累计三次不达标*方无条件配合*方终止合同,并扣除*方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发函建议公管局将*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污水排放不达标与污泥处置不达标次数共用; (5)、水质在线监测:在污水厂进出水口已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中标人负责委托有运行资质的第三方对在线监测设备、仪器进行维护管理,要确保在线监测数据能够实时上传至管理中心,保证水质监测点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确保监控中心运行正常,所有指标、数据符合环保部门监控要求并定期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上传的数据稳定、真实和准确;因水质不达标排放被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每出现一次分别扣除运营费5000元或10000元。 (6)、保证厂内构筑物(建筑物)、所有设备等正常运行、养护、管理; (7)、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噪音及曝气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安全责任:服务期内在设备管理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所有经济和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其它: (1)中标人所供设备和服务必须符合环保规范,因违反环保规范造成相关处罚或整改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按要求整改。 (2)中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对采购人产生的经济损失。 (3)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中标人存在分包转包的行为,本项目合同立即自动终止。 (4)在托管运营服务期间,**双方享有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调配权,并按国家规定录用办理。 (5)本协议提前终止时,*方在其全部人员撤离前,应确保*方相关人员具备基本的运行能力,确保项目设备、设施的连续运转。 (6)委托运营服务期内,投标文件承诺的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需报招标人批准。否则,按5万元/人次进行处罚。投标文件承诺的配备人员,抽检时项目负责人不在,一次扣除运营费1万元,其余人员不在岗,每人每次扣除0.5万元。 三、投标报价 1、控制价90元/ 吨,投标供应商应考虑服务期限内相关投标报价风险,服务期限内投标单价不变。最终结算价=中标单价*实际出水量。 2、药剂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更换:中标企业进场前需购买上华型号:DT90bar,陶氏膜数量:10根(1.3万元/根)、以及现场工作人员食宿等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资质要求:需要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3年06月 本项目预留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管理局

2023年06月21日











政府采购意向公 (略) 管理局2023年6月政府采购意向
来源: (略) 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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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 (略) 管理局2023年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1 长丰县渗滤液处理站托管运营项目 一、项目需求 1、投标人必须根据自身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经验,充分考虑工艺的适应性,对渗滤液处理设备系统的能力、效果、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 2、服务年限:服务期1年可续签2年,与 (略) 生化垃圾填埋场陈年垃圾全量化处理项目同时结束,在服务期内渗滤液处理完合同自行解除,如全量化结束还有渗滤液未处理完继续处理直至处理完为止。 3、规模:渗滤液处理设备进水规模约为200m3/d。 4、渗滤液排放标准 本项目渗滤液处理站出水水质要求能够稳定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主要指标如下:控制污染物1、化学需氧量(CODCr)(mg/L)排放浓度限值100;2、生化需氧量(BOD5)(mg/L)排放浓度限值30;3、悬浮物(mg/L)排放浓度限值30;4、氨氮(mg/L)排放浓度限值25,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5、渗沥液处理站主要设施设备:100T/d集装箱式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预处理+生化+膜处理100T/d。 6、本项目需对渗滤液处理出水和周围环境进行采样监测。 出水检测频次: 运营方自测渗滤液处理出水主要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如下表:1、主要监测项目pH,监测频率1次/班,一般指标;2、主要监测项目SS,监测频率1次/月,一般指标;3、主要监测项目BOD5监测频率1次/月,主要指标;4、主要监测项目CODCr监测频率,1次/月,主要指标;5、主要监测项目NH3-N,监测频率1次/月,主要指标。采购人委托有资质的部门监管检测频次,主要指标每周一次,一般指标每月一次,其中重金属指标三个月一次。 7、处理工艺:DTRO碟管式膜技术处理100T/d,预处理+生化+膜处理100T/d。 8、现有垃圾渗滤液处理进水水质指标需现场提取分析,渗滤液处理设备需经专业人士监测以便做出合理报价(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9、产水率达到70%以上,日出水量不低于140吨,月出水量低于4200吨的,每少一吨从运营费中扣除中标价的2倍。 二、日常管理要求 1、项目运营:本项目要求运营负责人1名,在处理期内须安排5名现场负责运营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运营人员食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自来水入场开户费用以及周边破损护栏的更换等所有运营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日常考核: (1)中标人应及时做好垃圾渗滤液处理日常台账工作,并接受采购人检查。台账不完整的,采购人有权按照运营服务费的5%予以扣款。台账弄虚作假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扣除运营服务费**万元,并承担由此对采购人产生的损失。 (2)中标人应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进水水质参数、出水达标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和流量表检测合格证明。 (3)采购人可不定时委托第三方对出水进行取样,按《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对水样各项指标进行检测。 (4)、污水处理所产生污泥的处置方案及实际工作开展需符合环保要求,做好相关台账并报*方备案,若因处理不达标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方承担。不达标一次扣除当月1/3运营费。累计三次不达标*方无条件配合*方终止合同,并扣除*方履约保证金,同时*方发函建议公管局将*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污水排放不达标与污泥处置不达标次数共用; (5)、水质在线监测:在污水厂进出水口已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中标人负责委托有运行资质的第三方对在线监测设备、仪器进行维护管理,要确保在线监测数据能够实时上传至管理中心,保证水质监测点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确保监控中心运行正常,所有指标、数据符合环保部门监控要求并定期进行有效性审核,确保上传的数据稳定、真实和准确;因水质不达标排放被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每出现一次分别扣除运营费5000元或10000元。 (6)、保证厂内构筑物(建筑物)、所有设备等正常运行、养护、管理; (7)、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噪音及曝气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安全责任:服务期内在设备管理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所有经济和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其它: (1)中标人所供设备和服务必须符合环保规范,因违反环保规范造成相关处罚或整改的,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按要求整改。 (2)中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对采购人产生的经济损失。 (3)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中标人存在分包转包的行为,本项目合同立即自动终止。 (4)在托管运营服务期间,**双方享有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调配权,并按国家规定录用办理。 (5)本协议提前终止时,*方在其全部人员撤离前,应确保*方相关人员具备基本的运行能力,确保项目设备、设施的连续运转。 (6)委托运营服务期内,投标文件承诺的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更换需报招标人批准。否则,按5万元/人次进行处罚。投标文件承诺的配备人员,抽检时项目负责人不在,一次扣除运营费1万元,其余人员不在岗,每人每次扣除0.5万元。 三、投标报价 1、控制价90元/ 吨,投标供应商应考虑服务期限内相关投标报价风险,服务期限内投标单价不变。最终结算价=中标单价*实际出水量。 2、药剂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更换:中标企业进场前需购买上华型号:DT90bar,陶氏膜数量:10根(1.3万元/根)、以及现场工作人员食宿等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资质要求:需要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3年06月 本项目预留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管理局

202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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