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智能翻译系统招标公告
某智能翻译系统招标公告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某智能翻译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智能翻译系统 | 该系统支持多文种图片文字内容提取、文本翻译、文档翻译等能力,实现业务智能处理,辅助一线人员提升效率 | 见附件1 | 330.00 | 2023年7月 |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1、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3年内参加政府(含军队)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诚信行为;
(二)其他要求
1.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认证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及以上)。
2.截止开标,投标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外资控股等背景企业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可在军队采购网查询,并提供截图),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反馈意向和意见建议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2内容,规范填写修改意见并盖章,可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须确保在公示期内收到)、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我单位(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其他
公示期: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蒋先生、刘先生
电话:*、*
附件1: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附件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
2023年6月20日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某智能翻译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智能翻译系统 | 该系统支持多文种图片文字内容提取、文本翻译、文档翻译等能力,实现业务智能处理,辅助一线人员提升效率 | 见附件1 | 330.00 | 2023年7月 |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1、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3年内参加政府(含军队)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诚信行为;
(二)其他要求
1.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二级及以上)认证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及以上)。
2.截止开标,投标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外资控股等背景企业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可在军队采购网查询,并提供截图),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反馈意向和意见建议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2内容,规范填写修改意见并盖章,可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须确保在公示期内收到)、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我单位(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其他
公示期: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蒋先生、刘先生
电话:*、*
附件1: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附件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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