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产品质量检验委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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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产品质量检验委托服务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产品质量检验委托服务
采购内容:1.食品安全常规(大宗食品)抽检检测280批次(含2个专项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690批次。2.工业产品质量抽检检验(非食品)200批次
主要功能或目标:抽检监测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为目标,坚持以问题导向,全面排查产吕安全领域风险隐患,突出检、监联动,着力实现计划抽样科学客观。检验结果真实准确,核查处置依法高效,数据利用全面精准,构建食品抽检工作“抽、检、处、用”全流程团环监督模式。 通过对产品质量的抽查,了解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监测产品质量状况,为全县宏观调控产品质量提供依据,促进提升产品质量;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 (略) 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需满足的要求:抽检检验按照《20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检验项目:按照抽检计划方案规定执行(注:结合实际抽检样品可做适当调整)。检验结果:中标供应商应在完成抽取样品后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和汇总分析报表;同时将检验报告电子档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在抽样过程中安排2 名以上工作人员主导抽样工作。全面通过“国抽信息系统”实时录入抽样检验信息,使用移动终端抽样和出具电子检验报告,抽样编号自动生成。食品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规程》执行。 抽检数据全部报送至“国抽信息系统”,全面在线进行计划制定、任务部署、基础表编辑、抽样检验数据录入、核查处置领取办理审核及公示信息上传等工作,全面遵守系统各环节数据填报时限要求。数据上报人员应经过统一培训,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对抽检中发现的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不合格样品,承检机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我局。 非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测人员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抽样人员必须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 承检机构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抽检检测的设备、仪器、人员及检测资质,检测资质覆盖面在80%以上,并能保证在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抽检检测任务。
130.* 2023年07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25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产品质量检验委托服务
采购内容:1.食品安全常规(大宗食品)抽检检测280批次(含2个专项抽检);食用农产品抽检检测690批次。2.工业产品质量抽检检验(非食品)200批次
主要功能或目标:抽检监测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为目标,坚持以问题导向,全面排查产吕安全领域风险隐患,突出检、监联动,着力实现计划抽样科学客观。检验结果真实准确,核查处置依法高效,数据利用全面精准,构建食品抽检工作“抽、检、处、用”全流程团环监督模式。 通过对产品质量的抽查,了解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监测产品质量状况,为全县宏观调控产品质量提供依据,促进提升产品质量;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 (略) 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需满足的要求:抽检检验按照《20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检验项目:按照抽检计划方案规定执行(注:结合实际抽检样品可做适当调整)。检验结果:中标供应商应在完成抽取样品后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和汇总分析报表;同时将检验报告电子档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在抽样过程中安排2 名以上工作人员主导抽样工作。全面通过“国抽信息系统”实时录入抽样检验信息,使用移动终端抽样和出具电子检验报告,抽样编号自动生成。食品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工作规程》执行。 抽检数据全部报送至“国抽信息系统”,全面在线进行计划制定、任务部署、基础表编辑、抽样检验数据录入、核查处置领取办理审核及公示信息上传等工作,全面遵守系统各环节数据填报时限要求。数据上报人员应经过统一培训,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对抽检中发现的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不合格样品,承检机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我局。 非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测人员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抽样人员必须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 承检机构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抽检检测的设备、仪器、人员及检测资质,检测资质覆盖面在80%以上,并能保证在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抽检检测任务。
130.* 2023年07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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