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幼儿园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管理办法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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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幼儿园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管理办法招标预告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加快健全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家长学生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略)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22】39号)等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管理办法:

一、责任分工

1.幼儿园开学前将此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设立由园长任负责人的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管理小组,包括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严格的符合国家要求的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标准,严格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验收标准,切实维护幼儿健康、家长权益。

2.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为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幼儿园的相关制度,做好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验收复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二、定义标准

1.幼儿床上用品是指与幼儿午睡室床匹配、统一样式和品种的寝具和其他相关用品。校服是指幼儿在幼儿园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

所的统一着装,是能反映出我园文化内涵和身份标识性的服装。

2.幼儿床上用品严格执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T18383-2007)、《梳棉胎》(GB/T35932-2018)、《被、被套》(T/NTTIC 002—2017)、《床单》(GB/T22797-2009)要求,安全类别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床单、被套、枕巾等B类、棉胎C类要求。校服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 28468)要求。

三、具体措施

1.学校集体决策。每年秋季开学前,将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按照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规范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意向。

2.征集意见。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确定选用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应征得90%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采购;学校原有床上用品和校服款式获得大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款式相对稳。

3.发布采购需求。学校需要公示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信息,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参考价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确定供货企业。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购工作实施小组和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商家现场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供货企业。

5.公示结果。学校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对拟确定的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签订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合同及代收取校服和床上用品采购费用,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供应合同期初定为一年期。

7.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检查验收。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重点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完全一致后方可发放给幼儿使用,并单独留存2套作为抽样备检。

四、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五、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竞争性谈

判过程、检测报告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联系人:袁桃*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加快健全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家长学生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略)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22】39号)等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管理办法:

一、责任分工

1.幼儿园开学前将此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设立由园长任负责人的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管理小组,包括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严格的符合国家要求的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标准,严格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验收标准,切实维护幼儿健康、家长权益。

2.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为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幼儿园的相关制度,做好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验收复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二、定义标准

1.幼儿床上用品是指与幼儿午睡室床匹配、统一样式和品种的寝具和其他相关用品。校服是指幼儿在幼儿园期间或其他规定时间和场

所的统一着装,是能反映出我园文化内涵和身份标识性的服装。

2.幼儿床上用品严格执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T18383-2007)、《梳棉胎》(GB/T35932-2018)、《被、被套》(T/NTTIC 002—2017)、《床单》(GB/T22797-2009)要求,安全类别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床单、被套、枕巾等B类、棉胎C类要求。校服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 28468)要求。

三、具体措施

1.学校集体决策。每年秋季开学前,将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按照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规范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意向。

2.征集意见。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确定选用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应征得90%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采购;学校原有床上用品和校服款式获得大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款式相对稳。

3.发布采购需求。学校需要公示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信息,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包括公示招投标的方式、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参考价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确定供货企业。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购工作实施小组和采购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商家现场竞争性谈判,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供货企业。

5.公示结果。学校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对拟确定的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签订合同。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采购合同及代收取校服和床上用品采购费用,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供应合同期初定为一年期。

7.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检查验收。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重点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完全一致后方可发放给幼儿使用,并单独留存2套作为抽样备检。

四、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幼儿床上用品和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五、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竞争性谈

判过程、检测报告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联系人:袁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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