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109破6号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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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109破6号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萧 (略) 依据债权人申请,于2023年1月3日裁定受理浙江 (略) (以下简称“中强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 (略) 重整。现就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次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对管理人的约束效力。

3、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 (略) 现状的承诺。意向投资人需自行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为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意向投资人应当对尽职调 (略) 信息保密。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的, (略) 相关现状进行投资,相关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招募公告系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招募公告。管理人可以根据债权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或者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者撤回本次招募活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二、中强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A

住所地:萧山区义桥镇东方路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才龙

公司经营期限:1995年11月1日至9999年9月9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 机械施工, 装饰装璜, 水电暖通安装, 基础工程, 园林绿化, 市政道路建筑设计,钢结构房屋制作、安装;建筑幕墙安装;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

三、中强公司资质情况

中强公司资质情况见下表。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类别及等级

发证时间

证载有效期

发证机关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2016年3月4日

2021年3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

2016年2月3日

2021年2月3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重整范围

1、范围一:中强公司名下拥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资质维护、续期、分子公司设立、股权变更、资质分立等工作均由投资人负责,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范围二: (略) 滨江分公司名下的部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截止破产受理日,前述各款项账面记载金额合计为2,148,753,372.66元。

管理人根据账册记录情况制作了清单,列明了前述各款项的应收对象名称、数额等明细信息,意向投资人可于领取材料时在管理人处查阅该清单。

对于未列入前述清单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强公司破产受理前已经作为债权人向其他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申报债权并基于此享有的分配款和此后可能产生的分配款项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均不属于重整范围,管理人可另行处置。

3、范围三:如中强公司及(或)下属分公司存有在建及其他未履行完毕而尚需继续履行或清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应的内部承包(挂靠)合同、 (略) 对仍在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内的已完工项目的管理及保修责任等承担义务情形的,前述情形亦纳入重整范围,该等责 (略) 承担;如因此产生收益的,该等收 (略) 享有。但是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基于前述情形, (略) 破产清算受理后至《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前,管理人账户已收款项;2)中强公司未实际参与施工且实际施工人同意继续履行或清理的项目。

五、意向投资人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联合或联合体参选;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略) 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

3、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及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在合理时间支付清偿资金,并有 (略) 重整后可能存在的项目续建、维护等;

4、向管理人提交的报价函中的报价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

5、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投资人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亦应当满足该等条件;该等条件是否存在、具体为何,需投资人自行了解。如因政府等相关部门有特别要求但投资人未了解到且不符合该等条件导致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招募流程

1、材料领取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领取并签收参选文件。

时间:2023年7月10日前工作日的9:00-17:00

地点: (略) 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东座12层,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史律师,电话:*

领取材料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

(2)主体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接受委托的,还应当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3)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按格式填写。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开展尽职调查

领取材料后可向管理 (略) 的相关情况,管理人可提供必要的便利,管理人提供必要便利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7:00。

3、支付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需于2023年7月11日12:00前向管理人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浙江 (略) 管理人

账号:*

开户行:萧山农商行银发支行

4、提交报名材料

除领取报名材料时已经提交的材料外,意向投资人需于2023年7月11日15:00前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及承诺函(管理人处领取);

(2)意向投资人简介(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投资优势、管理能力、经营能力、资金来源等);

(3)送达地址确认书(管理人处领取);

(4)银行账户确认书(管理人处领取);

(5)保证金支付凭证;

(6)报价函(管理人处领取)。

*注意:1、以上从管理人处领取的材料需按照书面格式填写及加盖印章,其他自行准备的材料亦需加盖印章;2、以上材料请按照(1)-(6)的顺序进行排列并加盖骑缝章;3、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密封,密封袋上请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中强报名材料”(如:XX公司中强报名材料);4、以上材料不完整、未按要求填写或者逾期提交(采取邮寄方式的,以管理人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的,视为未报名;5、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东座12层,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史律师*。

5、投资人遴选及确定

管理人将集中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拆封并确定最终投资人,具体如下:

(1)时间:管理人另行通知。

(2)地点:管理人另行通知。

(3)意向投资人的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需出席遴选现场,未出席的不影响遴选。出席时需随身 (略) 公章。每家意向投资人的出席人数不得超过2人。

(4)现场开标以明确所有意向投资人报价函中的最高价,并以最高价为基础,由各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竞价,竞价时的出价需为50万元的整数倍,最终出价最高者确定为投资人;未出席遴选现场的投资人视为放弃竞价。如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符合条件的,则该人确定为投资人。确定投资人后,现场签署投资协议。

七、保证金及没收

1、意向投资人中选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此后的偿债资金。未中选的,管理人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提供的《银行账户确认书》记载的账户信息退还,该退还的金额不计利息。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意向投资人不履行承诺的;

(2)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的(该投资协议的文本内容以意向投资人于管理人处领取的协议内容为准);

(3)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存在虚假或者隐瞒的。

八、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的重整范围已经在第四条进行了明确,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重整范围中资质受让方案、应收款项处置方案及需继续履行或清理的工程项目方案。但需要提醒的是,投资人资格一旦确认,不得再以其方案无法实施为由拒绝履行投资人的相关义务。

九、瑕疵及风险披露

1、中强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他诸 (略) 信用的信息及重整完成后可能因债务豁免产生的高额税费等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了解,管理人对此不作陈述和保证)。受此影响,中强公司将在信用修复、分子公司设立、资质剥离、平移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这些问题涉及政府、法院诸多部门,且存在较多的法律、法规、政策盲点,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投资目的落空,管理人对此不作承诺,亦不构 (略) 违约。

2、根据管理人了解,中强公司自2018年始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管理人接管到的资质证书记载的有效期均已经届满,管理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2023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已经到期。与资质相关及其他行 (略) 企业资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业绩要求等可能会对资质的延续及其他行政许可造成影响。管理人无法提供前述资质及其他行政许可所需的要素,投资人应自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自行判断上述资质及其他行政许可能否存续或者延续,管理人对资质能否延续或者存续不作保证,亦不构成违约。

3、由于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投资人的投资目的落空,投资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等信息,并及时自行作出应对。管理人对该变化无法预测且不作承诺, (略) 或者管理人违约。

4、由于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方案的通过、股权的交割、经营权的交割等时间均具有不确定性,在此期间将可能导致现有资质到期或者其他不利情况。管理人对各时间节点无法预测,且不作承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如果重整方案未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略) 裁定的,已经签署的协议予以终止,投资人支付的款项无息退回,且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中强公司名下存有较多的分支机构,不排除部分分支机构存有在建工程或者对工程维保的义务。如投 (略) (略) 资质的,后续投资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决定分支机构继续经营或者注销,管理人对该等分支机构不再处理。

6、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出资瑕疵的情形,但是不排除此后深入调查过程中发现出资瑕疵的可能性,如管理人追收出资或者追收抽逃出资的,追收回的出资款不纳入重整资产范围,该部分 (略) 破产财产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债权。

7、 (略) 相关人员提供的劳动合同显示,截止破产受理日,尚有部分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具体详细情况可通过管理人查阅。

8、中强公司已经于破产受理前停止经营,截止破产受理日,无在交社保人员,建造师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应证书情况不明,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此进行调查并配备。调查过程中,管理人给予必要的协助。

9、依据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意向投资人应当注意到该法律风险并自愿承担不利后果。

10、 (略) 滨江分公司名下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仅为账面记载, (略) 进入破产程序前已经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前述款项账龄较久或者因故进行的挂账处理或者法律基础不明、证据缺失等导致收回的概率低,各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判断账面记载的各债权性权益的真实性及债权实现的可能性,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意向投资人参与竞价的,视为已经对该等债权性权益有了充分、全面的认知,此后不得以债权性权益瑕疵等为由要求调整出价。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债权性权益,管理人可另行处置,投资人应当积极配合。

十、特别说明

1、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虚假陈述、提供不真实资料、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加报名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行为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且不退还保证金。对于中标后发现意向投资人有前述情形的,管理人在取消其资格后另行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募。

2、投资人需自行承担各项投资资金及投资过程中、投资完成后所产生的及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 (略) 的失信记录、全面维护现有资质; (略) 必要的审计评估、证照、印章、信用修复等工作。管理人仅给予协助和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资人承担。

3、投资人承诺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并承诺承担因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4、投资人应对尽职调查中知悉的信息、获取的材料、于管理人处领取的材料予以保密。

浙江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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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萧 (略) 依据债权人申请,于2023年1月3日裁定受理浙江 (略) (以下简称“中强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提高破产债权的清偿率,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 (略) 重整。现就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次公告适用于全体意向投资人。

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具备对管理人的约束效力。

3、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 (略) 现状的承诺。意向投资人需自行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为配合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意向投资人应当对尽职调 (略) 信息保密。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的, (略) 相关现状进行投资,相关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招募公告系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招募公告。管理人可以根据债权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或者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者撤回本次招募活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二、中强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A

住所地:萧山区义桥镇东方路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才龙

公司经营期限:1995年11月1日至9999年9月9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 机械施工, 装饰装璜, 水电暖通安装, 基础工程, 园林绿化, 市政道路建筑设计,钢结构房屋制作、安装;建筑幕墙安装;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

三、中强公司资质情况

中强公司资质情况见下表。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类别及等级

发证时间

证载有效期

发证机关

1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2016年3月4日

2021年3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

2016年2月3日

2021年2月3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重整范围

1、范围一:中强公司名下拥有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资质维护、续期、分子公司设立、股权变更、资质分立等工作均由投资人负责,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范围二: (略) 滨江分公司名下的部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截止破产受理日,前述各款项账面记载金额合计为2,148,753,372.66元。

管理人根据账册记录情况制作了清单,列明了前述各款项的应收对象名称、数额等明细信息,意向投资人可于领取材料时在管理人处查阅该清单。

对于未列入前述清单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强公司破产受理前已经作为债权人向其他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申报债权并基于此享有的分配款和此后可能产生的分配款项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均不属于重整范围,管理人可另行处置。

3、范围三:如中强公司及(或)下属分公司存有在建及其他未履行完毕而尚需继续履行或清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应的内部承包(挂靠)合同、 (略) 对仍在缺陷责任期或保修期内的已完工项目的管理及保修责任等承担义务情形的,前述情形亦纳入重整范围,该等责 (略) 承担;如因此产生收益的,该等收 (略) 享有。但是符合如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基于前述情形, (略) 破产清算受理后至《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前,管理人账户已收款项;2)中强公司未实际参与施工且实际施工人同意继续履行或清理的项目。

五、意向投资人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联合或联合体参选;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略) 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

3、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及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在合理时间支付清偿资金,并有 (略) 重整后可能存在的项目续建、维护等;

4、向管理人提交的报价函中的报价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

5、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投资人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亦应当满足该等条件;该等条件是否存在、具体为何,需投资人自行了解。如因政府等相关部门有特别要求但投资人未了解到且不符合该等条件导致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招募流程

1、材料领取

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领取并签收参选文件。

时间:2023年7月10日前工作日的9:00-17:00

地点: (略) 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东座12层,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史律师,电话:*

领取材料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

(2)主体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接受委托的,还应当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3)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注意:以上材料需按格式填写。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开展尽职调查

领取材料后可向管理 (略) 的相关情况,管理人可提供必要的便利,管理人提供必要便利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17:00。

3、支付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需于2023年7月11日12:00前向管理人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浙江 (略) 管理人

账号:*

开户行:萧山农商行银发支行

4、提交报名材料

除领取报名材料时已经提交的材料外,意向投资人需于2023年7月11日15:00前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及承诺函(管理人处领取);

(2)意向投资人简介(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投资优势、管理能力、经营能力、资金来源等);

(3)送达地址确认书(管理人处领取);

(4)银行账户确认书(管理人处领取);

(5)保证金支付凭证;

(6)报价函(管理人处领取)。

*注意:1、以上从管理人处领取的材料需按照书面格式填写及加盖印章,其他自行准备的材料亦需加盖印章;2、以上材料请按照(1)-(6)的顺序进行排列并加盖骑缝章;3、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密封,密封袋上请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中强报名材料”(如:XX公司中强报名材料);4、以上材料不完整、未按要求填写或者逾期提交(采取邮寄方式的,以管理人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的,视为未报名;5、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西湖区杭大路9号聚龙大厦东座12层,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史律师*。

5、投资人遴选及确定

管理人将集中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拆封并确定最终投资人,具体如下:

(1)时间:管理人另行通知。

(2)地点:管理人另行通知。

(3)意向投资人的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需出席遴选现场,未出席的不影响遴选。出席时需随身 (略) 公章。每家意向投资人的出席人数不得超过2人。

(4)现场开标以明确所有意向投资人报价函中的最高价,并以最高价为基础,由各意向投资人进行现场竞价,竞价时的出价需为50万元的整数倍,最终出价最高者确定为投资人;未出席遴选现场的投资人视为放弃竞价。如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符合条件的,则该人确定为投资人。确定投资人后,现场签署投资协议。

七、保证金及没收

1、意向投资人中选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此后的偿债资金。未中选的,管理人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按提供的《银行账户确认书》记载的账户信息退还,该退还的金额不计利息。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意向投资人不履行承诺的;

(2)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与管理人签署投资协议的(该投资协议的文本内容以意向投资人于管理人处领取的协议内容为准);

(3)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存在虚假或者隐瞒的。

八、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的重整范围已经在第四条进行了明确,投资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重整范围中资质受让方案、应收款项处置方案及需继续履行或清理的工程项目方案。但需要提醒的是,投资人资格一旦确认,不得再以其方案无法实施为由拒绝履行投资人的相关义务。

九、瑕疵及风险披露

1、中强公司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他诸 (略) 信用的信息及重整完成后可能因债务豁免产生的高额税费等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了解,管理人对此不作陈述和保证)。受此影响,中强公司将在信用修复、分子公司设立、资质剥离、平移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这些问题涉及政府、法院诸多部门,且存在较多的法律、法规、政策盲点,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投资目的落空,管理人对此不作承诺,亦不构 (略) 违约。

2、根据管理人了解,中强公司自2018年始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管理人接管到的资质证书记载的有效期均已经届满,管理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 (略) 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2023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已经到期。与资质相关及其他行 (略) 企业资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设施设备要求、业绩要求等可能会对资质的延续及其他行政许可造成影响。管理人无法提供前述资质及其他行政许可所需的要素,投资人应自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自行判断上述资质及其他行政许可能否存续或者延续,管理人对资质能否延续或者存续不作保证,亦不构成违约。

3、由于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投资人的投资目的落空,投资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公告等信息,并及时自行作出应对。管理人对该变化无法预测且不作承诺, (略) 或者管理人违约。

4、由于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方案的通过、股权的交割、经营权的交割等时间均具有不确定性,在此期间将可能导致现有资质到期或者其他不利情况。管理人对各时间节点无法预测,且不作承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如果重整方案未经债权人会议通过 (略) 裁定的,已经签署的协议予以终止,投资人支付的款项无息退回,且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中强公司名下存有较多的分支机构,不排除部分分支机构存有在建工程或者对工程维保的义务。如投 (略) (略) 资质的,后续投资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决定分支机构继续经营或者注销,管理人对该等分支机构不再处理。

6、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 (略) 出资瑕疵的情形,但是不排除此后深入调查过程中发现出资瑕疵的可能性,如管理人追收出资或者追收抽逃出资的,追收回的出资款不纳入重整资产范围,该部分 (略) 破产财产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债权。

7、 (略) 相关人员提供的劳动合同显示,截止破产受理日,尚有部分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员工。具体详细情况可通过管理人查阅。

8、中强公司已经于破产受理前停止经营,截止破产受理日,无在交社保人员,建造师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人员、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应证书情况不明,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对此进行调查并配备。调查过程中,管理人给予必要的协助。

9、依据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意向投资人应当注意到该法律风险并自愿承担不利后果。

10、 (略) 滨江分公司名下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仅为账面记载, (略) 进入破产程序前已经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前述款项账龄较久或者因故进行的挂账处理或者法律基础不明、证据缺失等导致收回的概率低,各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判断账面记载的各债权性权益的真实性及债权实现的可能性,管理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意向投资人参与竞价的,视为已经对该等债权性权益有了充分、全面的认知,此后不得以债权性权益瑕疵等为由要求调整出价。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债权性权益,管理人可另行处置,投资人应当积极配合。

十、特别说明

1、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虚假陈述、提供不真实资料、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加报名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行为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且不退还保证金。对于中标后发现意向投资人有前述情形的,管理人在取消其资格后另行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募。

2、投资人需自行承担各项投资资金及投资过程中、投资完成后所产生的及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 (略) 的失信记录、全面维护现有资质; (略) 必要的审计评估、证照、印章、信用修复等工作。管理人仅给予协助和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资人承担。

3、投资人承诺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并承诺承担因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4、投资人应对尽职调查中知悉的信息、获取的材料、于管理人处领取的材料予以保密。

浙江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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