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6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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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6批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6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略) 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第6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服务外包项目(道路货运服务C*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服务外包项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中标单位将每天稳定化处理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从垃圾焚烧厂运输至张家港生活垃圾处理场,具体线路为焚烧厂(北控环境再生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 (略) 静脉科技产业园内)运输至张家港生活垃圾处理场(张家港生活垃圾处理场, (略) 南丰镇东风街道东风村),运输预算单价不高于30元/吨,同时在合同期内由中标单位负责将需运输的飞灰吊装至运输车辆上,需在东沙垃圾处理场提供吊机及吊装服务,并服从处理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负责将飞灰吊装至指定位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最终结算按照实际运输量结算,年运输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满100万元后合同履约完成。服务年限为12个月,经费按照季度扣除考核扣款后支付。因受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工艺、地点改变或政策性文件变化等因素影响,本飞灰运输项目合同将提前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必须具有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包含危险废物)。

最终以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00万元

2023年8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管理局
2023 年 07 月 05 日
张家港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6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略) 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第6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采购预算(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

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服务外包项目(道路货运服务C* )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服务外包项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中标单位将每天稳定化处理后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从垃圾焚烧厂运输至张家港生活垃圾处理场,具体线路为焚烧厂(北控环境再生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 (略) 静脉科技产业园内)运输至张家港生活垃圾处理场(张家港生活垃圾处理场, (略) 南丰镇东风街道东风村),运输预算单价不高于30元/吨,同时在合同期内由中标单位负责将需运输的飞灰吊装至运输车辆上,需在东沙垃圾处理场提供吊机及吊装服务,并服从处理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负责将飞灰吊装至指定位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最终结算按照实际运输量结算,年运输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满100万元后合同履约完成。服务年限为12个月,经费按照季度扣除考核扣款后支付。因受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工艺、地点改变或政策性文件变化等因素影响,本飞灰运输项目合同将提前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必须具有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包含危险废物)。

最终以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00万元

2023年8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管理局
2023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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