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3年7月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2022年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省级第三方评估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本级2023年7月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2022年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省级第三方评估
(略) 生态环境厅(本级)2023年7月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2022年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 (略) 级第三方评估 | 为评价2022年23个重点工业园区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质量情况,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评分细则, (略) 2022年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完成进度情况、建设实效情况、亮点工作情况、重大问题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提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等四个档次建议。对2021-2022年已完成的其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进行回头看抽查。 | * | 2023年08月 | |
2 | 国控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技术指导帮扶项目 | 针对水质不稳定、存在波动反弹现象的国控、省控断面为重点,持续开展问题成因分析,开展断面污染问题现场排查,包括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巡航、水质监测分析及人员现场走访等工作,分析断面所在流域至其上游一定范围内的污染隐患,针对不同问题制定超标断面水质改善技术方案,提出具体的工程对策建议,并完善长效管控机制,防范水质恶化反弹,恢复水生态环境,稳定改善水环境质量。编制《 (略) 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对策措施报告》。 | * | 2023年08月 | |
3 | (略) 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技术指导 | 通过现场调研,对省内的水生态现状进行掌控,并对存在问题的流域进行重点调研,分析其问题成因,并排查污染源,同时对典型的水生态修复成功案例进行调研,总结凝练其工程技术经验,不断完善充实《 (略)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案例汇编》,并与数字化建设相结合,将实用技术及典型案例纳入“浙里碧水”场景应用。深入各地开展水生态修复技术三服务,通过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水生态修复技术帮扶, (略) 水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综合调研评估,编制年度评估报告。 | * | 2023年08月 | |
4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智能化监管与评估 |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浙里碧水”场景应用,根据环境管理状况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现场调查结合遥感影像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筛查;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筛查报告,及时通报各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 * | 2023年08月 | |
5 |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指导与管理 | 通过培训、咨询指导等方式对各地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指导;②组织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 (略) 级审核,对下达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初步分配,编制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 * | 2023年08月 | |
6 | 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帮扶 | 委托第三方单位在2019-2020年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园区合并、升级、设立或撤销情况,及时更新。根据《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21〕488号)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排查方案, (略) 工业园区进行排查,编写问题清单、整治方案、核查报告,并在全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时报送工作进展。首先经过现场调研将2 (略) 存在问题的工业园区数量进行摸排筛分,确定问题数量和性质后,分组分区进行问题整改核查,编写年度总结报告。 | * | 2023年08月 | |
7 | 标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绩效评估 | 委托第三方开展2023年度标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绩效评估,主要包括:1. (略) 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情况调研,充分了解不同行业及地区标杆工业园区的建设情况;2.编制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认定评分标准, (略) 级评估认定的依据;3.对2023年度各地申报的培育标杆园区进行现场评估及技术审核,提出建议的2023年度标杆园区培育名单;4.根据制定的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认定评分标准,对2023年度各地申请认定的标杆园区开展技术评估,提出建议的2023年度标杆园区认定名单。 | * | 2023年09月 |
(略) 生态环境厅(本级)2023年7月至9月政府采购意向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2022年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 (略) 级第三方评估 | 为评价2022年23个重点工业园区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质量情况,委托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评分细则, (略) 2022年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相关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完成进度情况、建设实效情况、亮点工作情况、重大问题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提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等四个档次建议。对2021-2022年已完成的其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进行回头看抽查。 | * | 2023年08月 | |
2 | 国控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技术指导帮扶项目 | 针对水质不稳定、存在波动反弹现象的国控、省控断面为重点,持续开展问题成因分析,开展断面污染问题现场排查,包括无人机航拍、无人船巡航、水质监测分析及人员现场走访等工作,分析断面所在流域至其上游一定范围内的污染隐患,针对不同问题制定超标断面水质改善技术方案,提出具体的工程对策建议,并完善长效管控机制,防范水质恶化反弹,恢复水生态环境,稳定改善水环境质量。编制《 (略) 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对策措施报告》。 | * | 2023年08月 | |
3 | (略) 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技术指导 | 通过现场调研,对省内的水生态现状进行掌控,并对存在问题的流域进行重点调研,分析其问题成因,并排查污染源,同时对典型的水生态修复成功案例进行调研,总结凝练其工程技术经验,不断完善充实《 (略)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案例汇编》,并与数字化建设相结合,将实用技术及典型案例纳入“浙里碧水”场景应用。深入各地开展水生态修复技术三服务,通过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水生态修复技术帮扶, (略) 水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综合调研评估,编制年度评估报告。 | * | 2023年08月 | |
4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智能化监管与评估 | 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浙里碧水”场景应用,根据环境管理状况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现场调查结合遥感影像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筛查;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筛查报告,及时通报各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 * | 2023年08月 | |
5 |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指导与管理 | 通过培训、咨询指导等方式对各地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指导;②组织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 (略) 级审核,对下达的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初步分配,编制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 * | 2023年08月 | |
6 | 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帮扶 | 委托第三方单位在2019-2020年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园区合并、升级、设立或撤销情况,及时更新。根据《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21〕488号)的技术要求,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排查方案, (略) 工业园区进行排查,编写问题清单、整治方案、核查报告,并在全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时报送工作进展。首先经过现场调研将2 (略) 存在问题的工业园区数量进行摸排筛分,确定问题数量和性质后,分组分区进行问题整改核查,编写年度总结报告。 | * | 2023年08月 | |
7 | 标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绩效评估 | 委托第三方开展2023年度标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绩效评估,主要包括:1. (略) 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情况调研,充分了解不同行业及地区标杆工业园区的建设情况;2.编制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认定评分标准, (略) 级评估认定的依据;3.对2023年度各地申报的培育标杆园区进行现场评估及技术审核,提出建议的2023年度标杆园区培育名单;4.根据制定的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认定评分标准,对2023年度各地申请认定的标杆园区开展技术评估,提出建议的2023年度标杆园区认定名单。 | * | 2023年09月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