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2023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2023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2023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 (略) 税务局2023年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为能更好的满足我局机关餐饮服务保障工作,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家食材配送服务商,该企业须具有原材料仓储、冷链运输和全品类配送能力。一、投标/响应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优先考虑条件1.根据项目需求,能够设计整体运行方案;2.能够提供物美价廉的食材;3.具有服务保障能力;4.拥有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5.拥有成功案例。(三)具体要求所有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1.能够提供配送食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2.生鲜等副食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蔬菜类必须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3.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水产品等冷冻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4.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5.乳制品要符合现行国家乳制品相关标准,保质期要保证近期。6.供应商应配备中央厨房,根据采购人需要可提供盒饭、桶饭、面食等成品类食材,至少满足500人以上同时用餐需求。 | 360.00 | 2023年9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2023年7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2023年9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 (略) 税务局2023年9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国家税 (略) 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为能更好的满足我局机关餐饮服务保障工作,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家食材配送服务商,该企业须具有原材料仓储、冷链运输和全品类配送能力。一、投标/响应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优先考虑条件1.根据项目需求,能够设计整体运行方案;2.能够提供物美价廉的食材;3.具有服务保障能力;4.拥有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5.拥有成功案例。(三)具体要求所有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1.能够提供配送食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2.生鲜等副食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蔬菜类必须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3.蔬菜、水果必须保证新鲜,水产品等冷冻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4.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5.乳制品要符合现行国家乳制品相关标准,保质期要保证近期。6.供应商应配备中央厨房,根据采购人需要可提供盒饭、桶饭、面食等成品类食材,至少满足500人以上同时用餐需求。 | 360.00 | 2023年9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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